仓单质押仓储保管协议书_免费下载内容摘要:

管人有告知出质人及质权人的义务,非保管人责任。 因保管人责任引发货损货差,按货品的市场价格承担赔偿责任。 本仓单若作为质押仓单,则本仓单与仓单监管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三 保兑仓票据融资协议 甲方(银行):长沙市商业银行 支行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 路 号 邮编 : 行长(或授 权代理人):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0731 传真电话: 0731 乙方(厂家): 地址: 省 市 路 号 邮编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 丙方(经 销商): 地址: 省 市 路 号 邮编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 为了全面建设和发展现代新型银企合作关系,更好地促进乙方产品销售和市场开发,丙方融通资金的需要,以及扩大甲方的服务领域,乙、丙、甲三方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 ,签订保兑仓票据融资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一、 服务内容 保兑仓票据融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贷支持和资金结算服务。 (一) 信贷支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长沙市商业银行授信管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甲方向丙方提供期限为两个月至六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支持,并依据长沙市商业银行授信管理有关规定,根据丙方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对其给予人民币 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授信额度,专用于向乙方采购 货物, 此额度在授信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循环使用。 (二) 资金结算 帐户设置:丙方应当在甲方处开立基本帐户 (特殊情况可开立一般结算帐户 ),用于日常资金往来结算,同时必须在甲方开立保证金帐户,用于存入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时所需的保证金和存入货物销售回款,其货物销售资金的结算均通过甲方汇划。 丙方在甲方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时,应存入不低于承兑汇票金额项下 %的保证金,甲方开具以乙方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 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之前,丙方应将保证金悉数存在丙方在甲方所开立保证金帐户中,保证金只进不出,直到承兑足额兑付。 丙方存入的保证金只能针对具体每笔购销合同。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长沙市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甲方为乙、丙双方提供快捷的保兑仓业务票据融资配套支持。 甲方可为乙、丙双方提供票据综合理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等。 (三) 票据专递 甲方根据丙方申请向乙方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后,由丙方签收票据并委托甲方会计结算部门通过 “特快专递 ”方式直接将票据寄往乙方,寄出票据回单交 甲方保管。 乙方在收到由甲方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后一天内,必须将盖有预留印模的《票据收到确认函》(附 件 3. 2)传真至甲方,同日以 “特快专递 ”将该《票据收到确认函》原件寄往甲方。 二、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有权要求乙、丙双方之间的购销资金通过甲方汇划。 (二) 有权向丙方收取垫款利息。 (三) 丙方每次提取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时,需先向丙方在甲方所开立保证金帐户中存入相当于该次提货金额的保证金,甲方审核无误后,于一日内出具新存入保证金价值内的提货通知单,《提货通知书》由甲方以特快专递寄往乙方。 (四) 甲方应在乙 方预留签发《提货通知书》上有权签字人的签名字样以及公章(《 提货通知 印模》附件 3. 3),并由乙方予以确认。 (五) 提货通知单由甲方按照本协议所示的格式和内容,出具加盖甲方经办部门负责人、经办人的签字和部门公章后生效。 提货通知单是丙方到乙方提货出库的唯一凭证,任何其他文件,无论由何方以何种形式出具,均不得替代提货通知单,也不得构成对提货通知单的限制、变更或补充。 (六) 甲方每月与乙方进行对帐,必须向乙方以快件形式邮寄对帐单,并要求乙方将对帐单回执加盖财务部门公章后传真至甲方。 对帐内容包括收到甲方票据项下的发货情 况和未发货情况。 每月月底前没有收到乙方的对帐回单或帐务不对,甲方有权不再次开票,待帐务核对清楚后再开票。 (七)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 5个工作日,甲方出具的提货通知单总金额不足银行承兑汇票总金额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出具书面付款通知书,要求乙方承担差额部分的连带付款责任。 (八) 甲方有义务配合乙、丙双方确保三方协议的顺利进行。 (九) 在长沙市商业银行信贷政策允许的前提下,甲方有义务为乙、丙方提供高效快捷的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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