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九电气化--gsm-r技术规格书全线内容摘要:

济南局: 京九线济南局管内 GSMR 系统以既有济南核心网节点为基础组网。 上海局: 京九线上海局管内 GSMR 系统以京沪客运专线工程中实施的上海核心网节点为基础组网, 如京九线开通时上海核心网节点还未建成,考虑接入济南核心网节点过渡。 郑州局: 京九线郑州局管内 GSMR 系统以京沪客运专线工程中 实施的上海核心网节点为基础组网,如京九线开通时上海核心网节点还未建成,考虑接入济南核心网节点过渡。 武汉局: 京九线 武汉 局管内 GSMR 系统以 武广客运专线 工程中实施的 武汉 核心网 节点为基础组网。 南昌局: 京九线南昌局管内 GSMR 系统以昌九城际工程中实施的南昌核心网节点为基础组网。 投标人应保证所供设备能与北京、济南、 上海、 武汉、南昌核心网节点设备完全互连互通,并提供相应的说明或经铁道部认可。 基站子系统 京九线 GSMR 系统基站子系统采用单层覆盖的建设方案 , 在 北京、济南、阜阳、 麻城(或武汉) 以及南 昌 设置基站控制器( BSC)(含分组控制单元 PCU) ,在各核心网节点设置TRAU 设备 ,容量 需 满足 京九线 各 局管内 基站接入条件 ,并预留扩容能力。 区间弱场处理 京九线弱场强区采用设置光纤直放站解决,光纤直放站远端机安装在区间 机 房内 , 房内不设空调。 网管 在 衡水、天津北、 聊城、菏泽、商丘、 麻城(或武汉) 、南昌 设置基站子系统 GSMR网管 设备 ,对京九线管辖范围内的基站进行运营维护管理。 投标者 可根据 各路局范围内既有网管 情况提供合理方案,并 应对 网管 终端的管理权限作出合理的建议。 在 济南、 麻城 、南昌 新设 OMC- T 直放站网管系统负责京九线 济南局、 武汉 局 以及南昌局 内光纤直放站的管理, 需满足 100 台 光纤直放站 近端机, 200 台 光纤直放站 远端机 管理、 监控的能力。 系统功能 GSMR 系统能够提供 GSM 系统所具备的基本电信业务,如点对点呼叫、 GPRS、短消息、等;此外,通过 GSMR 系统特殊的组呼叫、广播呼叫、多优先级强占及强拆业务以及功能 11 寻址、基于位置的寻址、紧急呼叫、呼叫接入矩阵等功能可提供中国铁路的特殊应用业务。 从应用方面, GSMR 网络为以下用户提供铁路沿线的语音和数据业务,具体包括如下: 中国 铁路调度通信标准中定义的各种无线调度通信功能; 提供列车车次号、调度命令信息等的数据业务承载; 铁路沿线养路、桥隧、接触网(供电)、水电、电务等专业在区间维护作业时所需要的话音、数据通信; 公安、抢修、救援等多部门、多工种的应急移动通信。 具体的业务功能配置(如组呼类型等)在工程实施时由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投标人负责具体实施。 有关规范和标准 本技术规范书中未提及的技术条件按以下规范、标准和规定执行: (1) 《 GSMR数字移动通信网技术体制(暂行)》(科技运 [2020]120号文) (2) 《 200250km/h客运专线站后系统技术框架方案》(铁科技 [2020]68号文) (3) 《新建铁路时速 200~ 250公里客运专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 [2020]140号文) (4) 《铁路 GSMR数字移动通信智能网技术条件( )》(科技运 [2020]117号文) (5) 《 GSMR固定用户接入交换系统技术条件( )》(科技运 [2020]118号文) (6) 《铁路 GSMR数字移动通信网络编号计划( )》(科技运 [2020]119号文) (7) 《铁路运输通信设计规范》( TB 100062020) (8) 《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技术条件 》(运基通信 [2020] 218号文) (9) 《 GSMR调度通信系统主要技术条件( )》(运基通信 [2020]278号文) (10)《铁路 GSMR数字移动通信系统最小可用接收电平测量方法( )》(运基通信[2020]130号文) (11)《 GSM- R中继传输设备统一监控管理系统技术条件( ) 》 (12)《调度命令无线传送系统技术条件( )》(运基通信 [2020]187号文) (13)《铁路 GSMR数字移动通信工程设计暂行规定》 (14) 《 GSMR数字移动通信网设备技术规范 第五部分:中继传输系统》 (15)《铁路 GSMR系统运行质量标准(暂行) (运基通信 [2020]132号文) (16)铁路 GSMR数字移动通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17)《铁路 GSMR数字移动通信系统网络技术规划》(铁信息函 [2020]120号文) 12 (18)《 GSMR系统与 CTC/TDCS系统数据传输接口规范(暂行)》(运基通信 [2020]185号文) (19)DMIS、调度集中、调度监督系统间的数据通信规程 (20)铁道部其它相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21)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22)ISO、 IEC、 UIC、 ITUT等组织制订的有关标准和建议。 ★ 2 报价要求 投标方提出的报价书必须 详尽。 按需要报价的主要项目,包括各种设备、备用件、安装材料、专用维护和安装工具、文件资料、安装调测指导及培训费用等均应开列清单。 投标商的报价应 细化到板级 设备价按 各局及 类型 分列后,再汇总为总价。 专用维护及安装工具费,要求报出专用维护及安装工具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及总价; 系统供 两年 用的备件及消耗材料费,要求报出备件及消耗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及总价; 技术资料费; 安装督导、开通调试技术服务费,该项费用为卖方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培训费,应按“人 x 周”报价; 厂内培训费,该项费用为买方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培训费及十套培训资料,应按“人 x 周”报价; 设计联络 会议 费; 投标方需按项目分别开列单价,对于数量可以变动的设备或插件,应按各种机架(柜)、机箱、组件、插件等分别开列单价,并提供总价。 投标方提供的报价应包含软件,并说明提供的为何种型号的版本。 为便于评标期间价格分析及核算,投标者必须提供货物及服务报价的电子版( EXCEL 格式) 具体交 货地点在合同签定时确定。 3 检查、测试和验收 13 出厂检查测试 设备出厂前,应进行单机测试和整机的系统测试 (包括软件、硬件测试及可靠性测试 )。 所测试的设备应为买方所购买的产品。 投标者在其投标文件中应说明详细的出厂测试计划。 测试前,投标者应提出出厂测试的详细计划 (包括测试项目、测试方法、采用仪表、指标及相关规程 ),并与买方协商同意后执行。 出厂测试后,投标者应将测试记录送交买方审定同意后,设备才能出厂。 投标者须提供一份有关交付安装的设备、材料、备品备件、工 具、软件及技术文件的日程安排,该安排需经买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所有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后若发现材料、元器件缺损或性能劣化,均应由投标者无偿补齐或更换,并不得延误工期。 现场安装、测试和验收 供货商的责任包括从设备的设计、制造到整套设备的交付使用(包括有关设备的连接)以及技术条款所规定的正常运转,在产品安装和交付使用期间,卖方应派适宜的技术人员到用户工地进行指导,并对整个系统开通负责。 对系统测试,投标者应提供系统测试详细内容和指标、测试方法、应用仪表等,并对测试结果及系统的全部开 通使用负责。 系统测试合格后方可开始试运行。 投标者应在投标文件中对设备安装、调试及开通时间、周期提出详细建议,并列出卖方派出指导安装及调试人数和所需费用。 设备 验收通过 后, 进入设备质保期,质保期两年,质保期内投标者负责无偿解决所有的故障问题。 投标者须提出移交测试计划供买方参考,移交测试应包含如下内容 : 性能测试; 功能测试; 模拟故障及自动诊断。 系统安装和调试在卖方人员指导下进行。 安装前,卖方应提供技术资料、安装手册等。 对系统测试卖方应提供详细内容、指标、 测试方法及所用仪表等。 系统移交测试应有买卖双方技术人员同时到场分别进行。 移交测试指标应满足铁道部有关要求。 如果买方对卖方的测试资料认可的话,则可不再重复测试。 所需仪表全部由卖方提供。 14 4 技术服务及技术培训 技术服务 安装技术指导 在本工程开通验收测试合格以前,投标者应向买方提供安装调试的技术指导。 维护技术支援 在安装期与运营期内,投标者应免费提供任何由于系统设计、设备制造、程序汇编、安装等缺陷引起的更换设备和修改软件及所需工具。 投标时,应在标书 中明确供货商提供该项支援的响应时间。 在验收前,买方需改进所提供设备的执行情况和可靠性时,投标者应免费提供软件及硬件的修改。 投标者所提供的系统,如果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硬件或软件方面有任何性能或功能的改进,投标者应书面通知买方其改进的详细情况,并提供优惠报价,以便买方选择。 工程设计联络 为使合同能顺利执行,在合同设备交货前应至少召开 二 次有关设备安装、测试、系统设计等内容的工程设计联络会议, 一 次在买方所在地,一次在供货厂家所在地。 投 标者应在投标文件中对设计联络列出日程安排,并对买方人员所需的费用列出各项目的单价及总价。 买卖双方在经过讨论后将确定的人数、周期、费用等内容订入合同中。 技术培训 投标商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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