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内容摘要:

以上优秀教师,或被评为省级以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 2.被评为省特 级教师。 3.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 4.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农村教师三等奖)以上。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教研室人员 15 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1.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3篇以上(其中城镇教师至少有 1 篇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 2. 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合著由本人撰写的占一半以上) 2部。 3.主持 2 项由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科学保教实验课题 ,至少一项结题。 4.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国家课程地方教材编写 2次(农村教师 1 次)。 5.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从事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受到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或取得 2项发明专利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九条 高级教师 一、学历及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 2 年以上。 2.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 5 年以上。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 5 年以上。 二、能力条件 (一)教师。 16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幼儿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保教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育教学、保教经验丰富,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特色。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 校长(园长)授课(带班)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本园)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兼任学校(幼儿园)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 ,授课(带班)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本园)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4.申报当年参加由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合格 等次以上。 5.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 3 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 1 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 6.在指导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积极参加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活动。 每学期听课指导及主持研讨不少于 10 次,开设校(园)内公开课不少于 1 节。 任现职期间开设校(园)际公开示范课不少于 1 次,且获好评;所辅导的教师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保教活动、技能大赛、多媒体软件制作等获奖。 7.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应取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双师型”教师资格。 8.城 镇以上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任现职以 来,必须有在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任教 1年以上的经历;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必须 17 定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调研,平均每两年不少于 2个月,文化课教师也要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考察、开展调研。 (二)教研室、电教馆人员。 1.具有较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深入基层,服务教师,较好地完成教育教学指导任务,成效明显。 2.具有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学活动的能力,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教研活动,有自己的实验点、实验校、实验园,总结的教育教学经验、教学方法受到好评。 3.经常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工作量饱满。 任 现职以来,年均听课、入园看活动 60 节(电教机构 30 节)以上。 每年在县以上范围内上研究课、示范课或开展专题讲座不少于 1 次。 4.在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任现职以来,指导的本地区学科教师在上一级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保教活动、技能大赛、多媒体软件制作等获二等奖。 5. 申报当年参加由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或被评为市级(农村教师为县级)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 2.被评为市级(农村教师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 3.作为班主任(幼儿园主带班教师)其所带班级被市级(农 18 村教师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先进班集体等称号。 4.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获得市级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二等奖(农村教师为三等奖)以上。 5.在省级(农村教师为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保教活动、技能大赛、多媒体软件制作等获二等奖以上。 6.在发展学生、幼儿的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 所指导的学生、幼儿在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创新大赛、科技活动、技能大赛等 中,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二等奖以上。 7.在教育教学综合测评或绩效考核中至少 3 次名列前五分之一,并在申报当年由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优秀等次。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教研员具备下列条件中两项,其中第一项为必备)。 1.教师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 1篇,或市级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 2 篇(农村教师1 篇)。 教研室、电教馆人员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2 篇以上(其中省级教研员有 1 篇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 2.公开出版的学 术专著(合著由本人撰写的占一半以上) 1部。 19 3.主持 1 项由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科学保教实验课题,并结题。 4.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国家课程地方教材编写 1次。 5.教师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论文、课件获省级三等奖以上,或市级二等奖以上,或县级一等奖;农村教师获市级三等奖以上,或县级二等奖以上。 教研员、电教馆人员参加上一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论文、课件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或省级二 等奖以上,或市级一等奖。 6.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 2次以上,其中三等奖以上 1 次。 7.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从事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受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的表彰;或取得 1 项发明专利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十条 一级教师 一、学历及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2 年以上。 3.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4 年以上。 4.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幼儿园、 小学、初中二级 20 教师岗位任教 4 年以上。 5.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幼儿园、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5 年以上。 二、能力条件 (一)教师。 1.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幼儿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较好地完成任务。 2.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熟练担任本学科教学、幼儿保教工作。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 4.申报当年参加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合格等次以上。 5. 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 2 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 6.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 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在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7.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应取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双师型”教师资格。 (二)教研室、电教馆人员。 1.具有良好的服务教师意识,较好地完成指导任务。 21 2.具有一定的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学活动能力,有自己的联系点、联系校、联系园,不断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 3.经常深入基层调研、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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