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一金办理流程详解内容摘要:

程序 1.财政拨款单位: 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 分口负责人初审 营业厅负责人核实 中心主任审批 财务科汇总报财政局核实拨款财务科支付 2.非财政拨款单位: 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 营业厅负责人初审 中心主任审批 财务科支付 二、 提取所需材料 a、 购买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 明,购房合同及发票(看原件留复印件) b、 离、退休:个人申请,单位证明,离、退休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c、 在职死亡:委托提取人身份证明,提取人单位证明,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d、 自建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建房审批手续(准建证原件及复印件) e、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有关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f、 出境定居: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出境定居证明 g、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个人申请,单位证明 公积金的支取使用: 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变业满五年的; 出国、出境定居的; 户口迁出本市、县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的,应当凭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去管理中心办理。 (一)到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或房屋委托代管单位出具证明,以证明其自住房的确需要大修; (二)到房屋修缮公司开具修缮预算证明,以确定所需费用; (三)借款人持上述证明、个人贷款申请、单位担保证明、借款人经济收 入证明等到主管部门申办贷款; (四)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确定贷款额度、偿还期限和偿还方式; (五)经过银行办理有关手续。 住房公积金的缴交额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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