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课堂教学改革示范校建设实施方案内容摘要:

明显。 四、实施范围 全市各中、小学(包括民办学校)。 五、评估依据 以《临沧市课堂教学改革示范校建设评估细则》为考核评估依据。 (评价标准附后) 六、申报认定 按照 “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从严把关、宁缺毋滥 ”的原则开展评估认定工作。 (一 )乡(镇)级课堂教学改革示范校的 申报与认定。 由学校向乡(镇)教育办公室申报并上交自评报告,乡(镇)教育办公室组织骨干教师按 “评价标准 ”进行考核评估,评估分达 75 分以上的学校可命名为乡(镇)级课堂教学改革示范校,由乡(镇)教育办公室命名并授予牌匾。 (二)县(区)级课堂教学改革示范校的申报与认定。 乡镇学校由学校先向乡(镇)教育办公室申报并上交自评报告,乡(镇)教育办公室组织骨干教师初评后转报县(区)教育局,县(区)直属学校向县(区)教育局申报,由县(区)教育局教研室组织专家组按 “评价标准 ”进行考核评估,评估分达 85分以上的学校可命名为县(区 )级课堂教学改革示范校,由县(区)教育局命名并授予牌匾。 (三)市级课堂教学改革示范校的申报与认定。 县(区)直属学校由学校先向县(区)教育局申报并上交自评报告,县(区)教育局组织初评后转报市教育局,市直学校向市教育局申报,由市教育局教研室组织专家组按 “评价标准 ”进行考核评估,评估分达 95 分以上的学校,可命名为市级课堂教学改革示范校,由市教育局命名并授予牌匾。 (四)市直学校若申报县(区)级课堂教学改革示范校,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在所在县(区)按程序申报,申报市级课题教学改革示范校,可直接向市教育局申报。 七、年检复查 课堂教学改革示范校建设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 被命名为课堂教学改革示范校的学校,每三年进行一次自评并向命名单位提出复评申请,由命名单位组织复评,复评分达不到规定分值要求的学校,将取消课堂教学改革示范校的称号,被取消称号的学校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同级及其以上级别的课堂教学改革示范校,复评分达到或超过规定分数要求的学校,将继续保留同级课堂教学改革示范校称号。 八、相关要求 (一)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有计划的培养、打造课堂教学改革领军学校和骨干教师。 (二)课堂教学改革示范校实 行一把手责任制,各县(区)在 “十二五 ”期间每年打造的课堂教学改革示范校,市级不少于 1 所,县(区)级不少于 5 所,乡(镇)级不少于 10 所。 市直学校在 “十二五 ”期间要全部建成市级课堂教学改革示范校。 (三)课堂教学改革示范校评选时间安排为:每学年 8 月份收集材料, 9 月份组织专家对申报学校进行考核评估, 10月份命名。 附件 2:临沧市课堂教学改革示范校建设评估细则 A级 指标 B级 指标 评价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自评分 考评分 A1 机制 保障 10% B1 机构 建设 建立课堂教学改革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 建领 导组 1分;校长任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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