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xx广电行政执法难题调研报告(个人总结、年终总结、述职报告类内容摘要:
2R、中卫 1号和鑫诺 1号 (中央 40路广播 )其 6颗卫星广播电视节目全部调整到接收两颗专用卫星。 国家、省、市广电部门为让农村群众更好地收看电视节目,要求县广播电视局工程技术人员为群众(包括私自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用户)提供转星咨询服务和技术保障。 转星 调整后,农村群众认为私自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受设施已得到了国家认可,不再是违法行为。 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广播电视部门应该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和使用。 但为了保障群众的收视权益,广播电视部门不仅不能执法,而且还要提供技术服务,让处在基层的县级广播电视部门陷入需要执法又不能执法的尴尬境地。 遭遇广播电视法律法规无人理会的难题。 一是部分广播电视法规的规格和层次较低,缺乏权威性和法律约束力。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目前,我国共有 23件法律有涉及广播电视的条款、7件广播电视行政法规、 39件广播电视部门 规章。 由于大多数受众和用户不懂广电法规,不了解条文,广播电视法规意识十分淡薄。 许多群众对于擅自截传有线电视信号,无证销售、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等行为不以为然。 今年,部分省的电信部门擅自开展了 IP电视业务,国家广电总局对此发文作出了“属于违规行为,情节严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应予严处和停办”的处理,但有的地方 IP电视业务仍在违规发展。 二是县级广播电视行政执法在实际执行中受到其他部门过多牵制,单一个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显得孤立无援,严重影响了行政监管和行政执法。 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地卫”设施生产环节归信息产业部门管理,销售环节归工商部门管理,进口环节归海关和商务部门管理,而广播电视部门只管理安装使用环节。 要管住“卫星锅”需要信息。xx年xx广电行政执法难题调研报告(个人总结、年终总结、述职报告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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