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信访工作制度汇编内容摘要:

,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 ㈢要做好集体访群众的思想教育与疏导工作,引导信访者依法信访,并动员其及时返回。 ㈣要认真做好回访工作,使集体访处理得更加完善。 ㈤严肃查处集体访活动中的违法违纪人员。 对于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扰乱工作秩序,破坏社会治安的幕后操纵者,一经查出,要严肃处理。 ㈥在处理集体访过程中,对交办的信访事项推诿、扯皮、顶着不办的责任人要严格追究其纪律责任。 二、处理越级访的暂行办法 ㈠凡是越级到上级有关部门上访的,信访部门在做好群众疏导工作的同时,立即通知上访者所在单位领导,派员及时将其领回。 21 ㈡对于越级访反映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予以处理,并做好回访工作。 ㈢对于越级访反 映的重要问题,必要时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以此提高办案质量。 同时,在调查时可吸收群众代表参与调查并进行公示。 ㈣要建立信访听证制度,组织涉案相关单位和人员,在多方听取其意见的基础上,现场做出裁定,使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次性加以解决。 ㈤要强化责任追究制度。 对越级访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要追究所在部门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 三、处理重复访的暂行办法 ㈠对于重复访,原则上不予受理,但要向其说明处理情况并做好思想工作。 ㈡对于涉及重访者切身利益的问题,应责成相关单位予以妥善解决, 消除其后顾之忧。 ㈢要适时对重访者进行法制教育活动,增强其法律意识,做到依法信访。 ㈣要做好重访者的回访工作。 定期对其进行回访,广泛征求其意见,回答其提出的问题,消除信访隐患。 22 关于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解决综合性 信访问题的办法 一、对于综合性信访问题,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立由纪委、土地、审计、民政、信访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处理信访案件。 二、要建立健全信访听证制度,由上访人陈述反映的主要问题并列出相关证据,然后由被上访人陈述自己的意见并列出相关证据,其次由知情人说明所了解的 事实,再次由职能部门进行答复,最后由党支部汇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最后裁定,当场宣布裁定结果。 三、要建立联合办案制度。 对于综合性信访问题,党支部可汇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案件联合调查,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 四、对于处理综合性信访问题,在调查处理中应吸收群众代表参与调查并进行公示,使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得到进一步保障。 五、要进行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对于群众反映的综合性信访问题,凡因处理不当或其他原因引起群众集体、越级上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 23 信访听证会议制度 一、定期组织土地、审计、民政、信访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现场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 二、听证会议由纪委组织牵头,相关部门参加。 三、听证会议的程序: 由纪委对本次听证的案件案情进行详细介绍,提出反映的主要问题。 由上访人、被上访人陈述自己的意见并列出相关证据。 由知情人说明所了解的事实并列出相关证据。 由职能部门答复。 由审计机关汇同各职能部门进行最后裁定,当场宣布裁定结果。 如案情复杂,一时难以裁定的,要指定相关部门限期拿出处理结果, 并反馈给上访人。 四、信访听证会议的范围主要是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等一次性加以解决的问题。 24 重要上访问题应急处理预案 一、对于告急信访举报,应采取应急处理预案。 二、对于群众上访举报某些党员干部即将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可能会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政治影响的,应将情况及时报告上级领导,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查处,及时换回损失和消除影响。 三、上访中扬言要静坐、游行甚至报复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并与司法机关取得联系,制定应急防范措施,立即制止。 及时与上访者所在单位取得联系,派人 接回。 同时,对于上访者提出的问题给予认真落实解决。 四、接访中如发现上访者有轻生念头,要及时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一方面要收缴致残物品,另一方面要稳定其情绪,防止意外情况发生。 五、对于重要上访问题,在制定应急预案的同时,务必对他们反映的问题尽快调查落实,妥善处理,以确保社会稳定。 六、对于政治敏感性强的上访,要旗帜鲜明的表明态度,并将情况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事先制定工作预案,研究统一答复意见。 25 关于加强有关部门案件线索交换制度 一、为了实现新时期信访工作的开拓创新,切实解 决人民群众的信访问题,保证信访问题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要建立健全与有关部门案件线索交换制度。 二、对于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有关承办单位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案件线索交换。 三、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问题,应及时转交纪委信访室;属于党委、政府业务范围内的问题,应转交所属有关部门处理;属于司法机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应转交政法机关办理。 四、案件线索的交换形式可采取信件交换、定期召开会议交换、调查处理之中交换等。 承办单位办结后,应将处理情况向交换方进行回复,以保证信访 案件的办结质量,全面掌握信访动态。 五、要定期对信访案件线索交换情况向有关单位和领导进行通报,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26 有关信访问题解决和落实服务承诺办法 一、对于群众反映的有关信访问题,要及时落实承办人员,承诺办理期限。 二、一般性信访问题要在 30天内办理完毕。 三、重要信访问题要在 90 天内办理完毕。 四、如果在规定期限内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不能办结,经领导批准延期后,要向举报人说明原因,但最长不超过承诺期限的 30天。 27 电话举报、举报箱信件处理办法 一、受 理的电话举报,由信访室负责,信访室工作人员不在时,由办公室负责。 二、受理电话举报时,要对被举报人的具体情况、举报内容,特别是案件线索询问清楚,并做详细的文字记载。 三、受理的电话举报问题,要按照处理检举、控告、申诉的有关程序办理。 对反映的重大问题、重要案件线索和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呈领导阅批。 四、受理电话举报情况,每半年要进行统计。 五、举报箱每周开启一次,开启情况应做文字记录。 六、举报箱内的信件,应按照处理检举、控告、申诉的有关工作程序办理。 28 关于交办案件的规定 一、交办案件的范围 ㈠、上级纪委以“党纪字”函交办的案件,政府和本局领导交办的案件。 二、交办案件的形式 ㈠、要求承办单位回报查处结果的,以“党纪字”函交办。 函办单位应在收到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查结,并回报结果。 因案情重大、复杂等原因不能按期查结的,应及时上报申请延期报告。 ㈡、不要求承办单位回报查处结果的,以“党纪字”函交办。 承办单位应及时反馈查办情况。 ㈢、对决定查办的案件,承办人应在三日内拟妥函稿,经分管领导审阅后在一周内发出。 三、交办案件的督办、催办和协办 ㈠、督办和催办 交办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督办和催办: 到期未上报结果又不说明原因的,虽已上报结果,但不符合要求的。 来信来访两次以上,处理情况不清楚的。 久拖不决的。 29 领导要求尽快查处的。 对“党纪字”交办的案件,要定期以电话、函件或深入承办单位等形式进行催办。 催办一般一个月进行一次。 ㈡协办 对重要、复杂、疑难的交办案件,根据实际需要,可采取召集承办单位共同研究,深入承办单位具体指导或直接派人参与调查等方式,协助承办单位查办。 四、交办案件的审结 ㈠、审核 交办案件回报结果后,应及时确定人员对以下问题进行审核: 案件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 调查报告是否回答了检举控告人、申诉人提出的问题; 涉及党纪、政纪处分的案件要依据有关的党纪、政纪条规和政策以及当事人所犯错误的事实、情节、后果、一贯表现等情况,认真核实所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手续是否完备。 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审核人应及时责成承办单位补报有关材料,履行有关手续或提出拟办意见,呈主管领导批阅,并对领导的意见进行落实。 ㈡、结案 30 本局交办的并经审核无误的案件,呈主管领导指示决定; 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政府领导交办的案件,经审核和会议研究后,报交办单位。 31 信访工作制度 为了保持政府同人民的密切联系,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不受侵害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依照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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