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008-留样观察制度内容摘要:

现样品质量变化,情况异常的应及时写出检验报告,送公司领导和 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每年年底对留样观察情况,作出必要的文字分析说明或写出工作总结,并报告给有关 领导、车间、科室。 3. 程序 留样后, QC 质检员须填写一张留样观察记录。 按照规定的检验日期及检验项目,逐 项填写。 将记录及留样样品交给留样负责人,留样负责人将记录分类成册,建立台帐,样 品分类按序号存放于样品柜内。 留样负责人应按每个样品的规定复验日,于该日之前 3 天通知有关质检员,并给予足 够的留样样品,做好 复验前的准备。 质检员复验完毕,应去留样负责人处在留样台帐上登记、签名,复验原始记录归档保 存。 剩余样品退回,留样负责人再放入留样室内。 留样样品的观察复验全部完毕后,留样负责人应从台帐中取出该 样品的记录,归入 **中药有限公司 管理标准 质量管理 文件名称 留样观察制度 编 码 SMPQA02600 页 数 33 另一台帐。 在记录的“说明与结论”项下,写出“结论”并签名。 留样负责人应对留样观察室的留样秩序、清洁及留样样品的使用与收回负责。 4. 留样室储存条件 留样室的温、湿度应与原料、成品贮存条件一致,并用必要的仪器监测,记录留样室的温湿度。 无特殊贮存条件要求的样品在留样室分批存放。 温度 1030℃。 5. 留样观察样品的处理 留样观察样品是极其重要的质量实物档案,任何人不得随意乱用或借用,到期处理时,写出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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