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内容摘要:

凝土管桩》 GB13476 的规定。 管桩的构造图见附录 B。 常用管桩的构造要求应符合表 的规定。 表 常用管桩的构造要求( mm) 外径 D 常用 壁厚 t 螺 旋 筋 端板坡口 桩 套 箍 直径 桩端加密区 L1 非加密区 L2 坡口尺寸 (高179。 宽) w179。 la 板厚 t1 套箍高 h1 搭接 长度 h2 间 距 长度 间 距 300 70 ≥ 45177。 5 2020 80177。 5 12 ≥ ≥ 120 6 400 95 ≥ 45177。 5 2020 80177。 5 12 ≥ ≥ 150 6 500 100 ≥ 45177。 5 2020 80177。 5 12(用于 A、 AB 型桩) 17(用于 B、 C 型桩) ≥ ≥ 150 6 125 10 外径 D 常用 壁厚 t 螺 旋 筋 端板坡口 桩 套 箍 直径 桩端加密区 L1 非加密区 L2 坡口尺寸 (高179。 宽) w179。 la 板厚 t1 套箍高 h1 搭接 长度 h2 间 距 长度 间 距 600 110 ≥ 45177。 5 2020 80177。 5 12(用于 A、 AB 型桩) 17(用于 B、 C 型桩) ≥ ≥ 150 6 130 注: 1 结构尺寸符号含义见本规程附录 B。 2 桩套箍与端板的连接可采用焊接法,也可采用机械挤压嵌入法(详见本规程附录 B:桩端部大样)。 当采用焊接法连接时,焊接应连续施焊,不得采用点焊,焊渣应全部清除。 预应力钢筋应沿其分布圆周均匀配置,最小配筋率不 宜 低于 %,且不 应 少于 6根。 预应力钢筋间距偏差不 应 超过 177。 5mm。 是否设置 端部锚固钢筋应按设计确定。 桩尖根据地 质条件和设计要求选用。 腐蚀环境下的管桩应设置桩尖,桩端持力层为强(全)风化岩时应设置桩尖。 常用桩尖有平底十字形钢桩尖、尖底十字形钢桩尖和开口形钢桩尖等 ,可参考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 10G409《预应力混凝土管桩》选用桩尖。 PHC 桩和 PC 桩的配筋和力学性能 见 附录 C。 产品质量 管桩桩身混凝土强度 等级达到设计强度的 100%后,才能出厂。 管桩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附录 D 的规定。 管桩的外观质量应符合附录 E 的要求。 管桩的抗裂弯矩、极限弯矩和 开裂剪力 应符合附录 A的规定。 桩尖制作和焊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 JGJ81 的规定。 本规程未作规定的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GB13476 的规定。 11 5 管桩基础的岩土工程勘察 工程勘察 管桩基础岩土工程勘察 , 除 应执行 《岩土工程勘 察规范》 GB5002《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 JGJ72 和 《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 DB 21/907 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本规程 为详细勘察阶段 管桩基础岩土工程勘察 , 施工中发现岩土条件与勘察资料不符或存在异常情况必须查明时,应进行施工勘察。 详细勘察除应符合第 条规定和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勘探孔宜按建筑物周边线和角点布置,勘探孔间距取 12~24m,端承桩取小值,摩擦桩取大值,勘探孔间距尚应满足对地基均匀性评价的要求,当相邻两个勘察孔揭露出的桩端持力层层面坡度 大于 10%或持力层起伏较大、地层分布复杂时,应根据具体工程条件适当加密勘探孔。 2 勘探孔深度应能控制地基的主要受力层,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下卧层验算和地基变形计算深度,抗震设防区,勘探孔深度尚应满足液化判别及场地类别判定要求,一般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达到 预计最大桩端入土深度以下 3D~5D( D 为桩外径),且 不少于 3m,大直径桩不少于 5m。 在上述规定勘探深度范围内遇基岩或厚层密实碎石土等稳定地层时,勘探孔深度可 适当减小。 当以桩身强度控制设计并以压桩力 或贯入度控制桩长时,应适当加深勘探孔的深度; 3 每一主要土 层原位测试或原状土(岩)样试验数量不应少于 6 个。 根据土层特点优先采用静力触探、也可采用标准贯入试验或重型动力触探估算桩周土 的侧摩阻力、桩端土端阻力和其他有关的设计参数。 选用重型动力触探 击数 或标准贯入 击数 N 确定管桩侧摩阻力特征值 qsia和端阻力特征值 qpa时,均采用杆长修正后的 击数标准值。 击数应按下式修正: )()( NNαNN  ( ) 式中: — 修正后的动力触探击数; N — 修正后的标准贯入试验 击数 ; α — 杆长 修正系数。 按表 取值;  — 实测动力触探 击数; N — 实测标准贯入试验 击数。 表 杆长 修正系数 α 杆长 ( m) ≤3 6 9 12 15 18 21 24 30 40 50 80 α 1 岩土工程勘察应对工程场地中的水和土对管桩的腐蚀性进行评价。 12 勘察报告 管桩基础的岩土工程 勘察 报告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 《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 JGJ72 及 现行辽宁省地方标准《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标准》 DB 21/T1214 的规定, 应根据任务要求、 勘察阶段、 工程特点和地质条件等情况编写。 详细勘察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技术标准; 2 对工程概况、场地位置、地形及地貌的描述,对建筑场地及其周边地上高压架空线、地下管线及地下构筑物的分布的描述; 3 勘察方法和勘察工作布置; 4 对建筑场地的不良地质现象,如孤石、坚硬夹层、岩溶、土洞、构造断裂的分布 及 成因、岩面坡度对桩稳定性的影响等,有明确的判断结论; 5 场地的区域地 质条件和工程地质条件,如场地地层、构造、岩层产状、岩土性质和均匀性评价; 6 地下水类型、稳定水位埋深、标高及其变化幅度、抗浮设计水位; 7 场地地下水、土对管桩腐蚀性评价的结论; 8 岩土物理力学性能指标特征值、平均值或标准值,高层建筑勘察当桩端为粘性土、粉土时,应提供高压固结曲线; 9 静力触探、重型动力触探、标准贯入试验成果,静力触探成果应包括实测贯入曲线; 10 根据表土 3m 深范围内土层承载力对 沉 桩施工是否出现陷机的可能性所作出的评估; 11 桩基设计参数及桩端持力层建议 ,并预估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 12 当 桩端持力层为残积土、软岩 及非饱和粘性土 时,应对持力层遇水软化的 影响 进行评价 ; 13 当采用 强风化、中风化 基岩作为桩端持力层时,应查明基岩的岩性、构造、岩面变化、风化程度,并确定其坚硬程度、完整程度,判定有无洞穴、临空面、破碎岩体或软弱岩层; 14 沉桩可行性评价,挤土效应评价,桩基施工方法及桩基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建议; 15 桩基施工与周围环境的相互影响,对周边环境复杂的场地,应提出施工监测的建议; 16 抗震设防区 应对抗震有利、 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 做出综合评价, 提出建筑场地 类别, 按地震烈度提供 液化土层分布和判定资料; 17 附图表包括:勘探点平面布置图、工程地质剖面图等必要的图表及岩芯彩色照片等。 13 6 管桩基础设计 一般规定 管桩基础设计应具备下列基本资料: 1 符合本规程 第 5 章规定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 建筑场地的总平面图、建筑物地下室或首层建筑结构平面图; 3 建筑场地与环境条件,包括地上及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分布,可能受压桩、打桩影响的邻近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地基及基础情况,施工机械进退场及现场运行条件,防振、防噪音要求; 4 建筑物上部结构类 型及荷载大小、分布及性质,生产工艺设备对基础沉降及水平位移的要求; 5 抗震设防的有关资料; 6 可选用的管桩规格、接头形式及供应条件; 7 沉桩设备性能及其对地质条件的适应性。 管桩 应按下列原则 选用 : 1 管 桩适用于非抗震 设计 和抗震设防烈度 6 度、 7 度、 8 度的地区, 抗震设防烈度为 8 度且 建筑场地类别为 III、 IV类时,不宜采用 管桩基础; 2 管桩 基础 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桩基础应选用 AB 型或 AB 型以上 PHC 桩, 不得 选用直径 300mm的管桩 , 高层建筑宜选用 AB 型或 AB 型以上 PHC 桩; 3 抗拔桩应选用 AB 型或 AB 型以上 桩,不得 选用直径 300mm 的管桩 ;抗拔桩接头应 采 用特殊措施 ; 4 支护桩 宜选用 直径为 400mm~600mm 的 B 型或 C 型桩; 5 当管桩作为复合地基中的增强体时, 可选用 A型桩; 6 直径为 300mm 的管桩仅 适用于 二 a 环境类别; 7 在地下水或地基土对混凝土、钢筋和钢零部件有 弱、中、强 腐蚀的环境下应用的管桩基础工程,应选用 AB 型或 B 型、 C 型且桩身合缝和端头不得有漏浆的管桩,不得选用直径 300mm 的管桩,同时应按本规程 条规定根据不同的腐蚀性等级采用相应的防腐措施。 管桩基础设计应根据承载能力和变形控制的要求进行下列计算或验算: 1 根据桩基的使用功能和受力特性进行桩基的竖向 承载力计算和水平承载力计算; 2 桩身 正截面和斜截面 承载力验算; 3 计算承 台内力并验算其承载力; 4 对以下建筑物的管桩基础应进行沉降验算: ( 1) 设计等级为甲级的管桩基础; 14 ( 2) 体型复杂、荷载不均匀或桩端以下存在软弱土层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管桩基础; ( 3) 摩擦型桩基。 5 当桩端持力层下存在软弱下卧层时 验算软弱下卧层的承载力; 6 对管桩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且水平荷载较大或水平 位移 要求严格时,应作桩基水平变位验算; 7 根据裂缝控制等级,进行 桩身 抗裂验算 ; 管桩的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管桩的最小中心距应符合表 的规定; 表 管桩的最小中心距 桩基情况 桩的最小中心距 独立承台内桩数超过 30 根,大面积群桩,桩周为饱和粘性土 独立承台内桩数超过 30 根,大面积群桩,桩周为非饱和粘性土 独立承台内桩数超过 9 根,但不超过 30 根;条形承台内排数超过 3 排 其他情况 注: 1 桩的中心距指两根桩横截面中心点之间的距离; 2 当采用“引孔 沉 桩”或其他减少挤土效应的措施时,管桩的最小中 心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得小于。 2 单桩或单排桩宜直接布置于柱、墙等竖向构件之下;当采用多桩或群桩时,宜使桩群承载力合力点与其上竖向构件长期荷载作用的合力作用点相重合; 3 同一结构单元宜避免同时采用摩擦桩和端承桩。 当受条件限制必须采用时,则应 估算 其可能产生的差异沉降对上部结构的影响,必要时应有相应的加强措 施; 4 选定桩长时,桩的接头数量尚应符合本规程第 条规定,同一承台内 50%以上的接头不宜处在同一平面上; 5 桩端全截面进入持力层深度,对于 黏 性土、粉土、砂土、全风化、强风化软质岩等,不宜小于 2D,对于 碎石土、强风化硬质岩等,不宜小于 1D。 当存在软弱下卧层时,桩端以下持力层厚度不宜小于 5D; 6 同一承台的桩数不宜少于 2 根;当不多于 2根桩时,应加强承台间的拉结。 单桩承台应沿两个方向设置拉梁,两桩承台应至少在短轴方向设置拉梁; 7 管桩 基础 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多层 建筑、底框架砌体房 屋, 可采取一柱一桩 的布 桩方式 ,但桩长应不小于 6m,桩径不 宜 小于 500mm,采用 AB 型或 AB 型以上 PHC 桩,桩顶应设桩帽和 双 向拉梁,拉梁在平面内应形成闭合框格。 拉梁下做砂土垫层,拉梁两侧填土夯实,夯实系数不小于 ,拉梁 截面和 配筋应 做到强梁弱柱 ,拉梁配筋连续贯通,梁端箍筋加密,梁侧配置不小于 φ 14@150的腰筋。 在满足桩最小中心距要求的前提下,单个承台下多桩及群桩基础 总的承载力特征值可视为各单桩承载力特征值之和。 15 承台及拉梁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辽宁省地方标准《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 DB 21/907 中的有关承台及拉梁计算和构造要求的规定。 桩基计算 对于一般建筑物和受水平力 较小的高大建筑物且桩径相同的多桩或群桩基础中,单桩桩顶作用力按下列公式计算: 1 轴心竖向力作用下 n GFQ kkk  () 偏心竖向力作用下 2i iyk2i ixkkkik XXMY YMn GFQ  ( ) 2 水平力作用下 nHH kik  ( ) 式中: Fk— 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作用于桩基承台顶面的竖向力 (kN); Gk— 桩基承台及其上覆土自重标准值 (k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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