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具加工企业员工手册内容摘要:

级 职务与级别之关系: 总经理:一级 副总经理:二级 经理:三级 — 五级 主管:四级 — 六级 高级职员 组长:七级 — 十二级 初中级职员 技能位的级别分为六级: 技能与级别的关系: 总工程师:二级 — 三级; 高级工程师:四级 — 五级 工程师:五级 — 六级 助理工程师:七级 — 八级 高级技术员:八级 — 九级 技术员:九级 — 十级 技术工人:十一级 — 十二级 一般作业员,上述 和 项以外之人员 作业员职位与级别之关系: 高级作业员:十三级 中级作业员:十四级 初级作 业员:十五级 公司员工之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及员工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经历确定。 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增设、减少或变更职位时,应当按规定程序重新确定。 公司员工如职位既有技能位,又有主管位级别,采取级别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第四章 录用 1. 招聘原则 公司招聘工程师级以下非主管职位的员工,采用面得社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用、宁缺勿滥的原则。 录用员工必须在编制限额内按照所编职位的要求进行,坚 持任人唯贤,择优聘用。 应聘公司员工,应当具备公司规定的资格条件(岗位职责),在有利于生产、工作前提下,适当考虑受聘者个人的意愿和专长,确定受聘者的聘用岗位。 必须贯彻竞争原则,优胜劣汰。 所有招聘工作由总经理审批,总各人事组织实施。 2. 招聘程序 各部门需要增补人员时,要提出增补人员申请(员工级提前七天,班长级以上人员提前十五天),并详细填写《人员招工申请表》。 若是部门补充人员,则由所需部门主管将该表单交总各人事核定即可;若是部门增加人员,则必须由部门主管持《人员招工申请表》报 经总经理批准后,再交总务人事方可。 总务人事根据审批之后人事需要计划,开展招聘工作,普通员工经人事面试,考核合格后予以试用,其他员工经人事面试合格后,推荐给用人部门主管复试合格后,再呈厂长或总经理审核后,予以试用。 总务人事根据本厂《工资标准》确定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工资等级及职位等级,并报厂长或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备案。 凡公司内有职位空缺,人事部门视需要,在本厂内部优先招聘,本厂员工中有相应专业特长者,可向人事提出申请,由人事组织考核;成绩优良者给予推荐试用。 3. 招聘渠道 招 聘员工按下列程序进行 发布招聘公告 报纸招聘 网上招聘 人才市场招聘 门口招聘 其他与学校、劳动局等部门联系 关系介绍 4. 选拔程序 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以下相关资料: ①应聘表;②履历;③自荐书;④学历、职称等证明;⑤身份证。 员工 a.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b. 18— 25 岁未婚青年 职员 a. 中专以上电子、机械、管理等专业毕业; b. 2 年以上外资厂工作经验。 其他要求 a. 身体健康、无残疾、无传染病、五官端正、视力正常。 b. 思想作风正派,无犯罪史。 c. 非本厂开除或本厂辞工者。 对审查合格的应聘员工进行公开考试。 笔试 :根据招聘要求确定笔试的内容和方式 ,大学生的考试内容一般为外语、专业课和综合考试;中专及以下应聘者考试内容一般为外语、数学、写作和专业课;临时招聘的考试内容可随相决定。 面试:笔试合格者才进行面试,公司面试者由行政人事部经理主持,有关人员参加,面试结果要集体决定,并报总经理。 体检:对面试合格者体检,主要是其身体状况是否能胜任工作需要,体检一般由镇级以上医院或 公司指定医院。 对考试合格的进行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在岗的各职员工未经中、高级培训,需进行培训,考试成绩及格者方可录用。 凡新聘中、高级职员工,由人事进行初审,合格后再联系相关部门主管面试、考试,并由人事根据面试评语及考核成绩拟定职位等级建议,报厂长或总经理核准。 5. 公司员工的录用:对考试全部合格并经确认录用者,张榜公布或发给录用通知书,说明到公司就职报到的时间和需自带的东西。 6. 就职:应聘者应按人事部门指定时间报到上班,报到时要进行证件审核,新入职员工,人事在办理入厂手续时 ,需再次验证各项有关证件,且登记注册。 新进员工均须按规定时间到人事部办理报表手续,否则作弃权。 新进员工需填《人事登记表》、《培训签到 /记录表》、《试用劳动合同》。 人事部收取新进员工标准半身照( 1 寸半) 6 张,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及健康证。 人事部给新进嗣编号,做好厂证、考勤卡、请假卡并安排住宿房号。 试用期满后发给员工工衣。 培训组做好上岗前的培训,主讲《员工手册》,再给录用部门主管安排上岗。 人事部应及时建立新进员工的档案及个人基本资料,并录入 电脑。 部门主管填写《薪资核定表》经总经理批准后存入档案。 7. 人事档案 新进员工入厂,人事部门均要建立个人档案,员工须提交有关证件及详细个人资料,人事档案的管理详见要手册第三十章“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任何有关个人资料之变更,员工须及时向人事部门申报并给予更改。 新进员工一律由总务人事组织安排培训,经过培训后方可上岗。 8. 试用期 本公司新进人员除特殊情形经总经理以上批准免于试用外,应一律先经试用。 作业员工试用期 13 个月,技术员或管理职员试用期为 26 个月。 试用期经主管、人事考核人员考核特优,经直属主管呈报上级主管批准可缩短试用期限,但不少于试用期的 1/2,即作业员不得少于 1 个月,技术员及以上或管理级职员试用期不得少于 3 个月。 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予录用,试用人员不得提出异议。 试用期内,原则上不准辞工,特殊情况辞工必须提前一周通知总务人事,否则以一周工资代替。 (按实际工作日计算) 试用期内,作业员辞工,扣六天工资,工程师级及管理职员在试用期内,若没满一个月辞工需提前一个周,超过一个月辞工需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 9. 正式录用: 凡试用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正式录用; 曾在本公司被开除或未经批准而擅离公司者; 被人民法院判刑或因案涉讼未决者; 经本公司医务人员或医院检查身体不合格者; 有劳动病者; 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工公民; 无法胜任工作者; 试用期间,违反有关工作规定情节严重者; 伪造证件者,欺骗公司者; 吸食毒品者; 因品性恶劣而被其他公司开除者(需有确凿证据)。 和其他公司仍保留劳动关系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0.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转为正 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11. 合同:员工进厂试用期满合格后,须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最低 1 年。 12. 暂住证:根据当地政府要求,雇员进厂后要办理“暂住证”使其取得当地居住的合法身份,工作时间超过一年办理暂住证费用由工厂负担,在合同期限内,即工作时间未超过 1 年者,暂住证费用由员工本人负担,从工资中扣除。 13. 员工被公司录用后(公司不得使用或支持使用强迫性劳动),不得要求员工在受雇,超始交纳“押金”或寄存身份证。 第五章 担保 第一条 经本公司雇的经济管理(财务人员)或 认定其职务有必要提供担保时,应于到职一周内办理经济担保手续时(应在招聘会时说明)。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担保人(以下简称担保人)以具有下列资格之一,经本公司认为适当者: (一) 团体保:资本充实经合法登记的公司或商号。 (二) 个人担保:有正当职业固定收入或固定资产的人,且其为本地户口。 第三条 被担保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连带担保人员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一) 营利舞弊,或其他不法行为使本公司造成损失者; (二) 侵占挪用公司财产或损坏财物者; (三) 不依本公司规定擅自越权处理业务,致使本公司遭受损害者; (四) 窃取机密技术资料或财物者; (五) 悬欠帐款不清者。 第四条 人事部接 到担保书后,或知其他担保人,应及时予以核实,如有不合格者,应及时通知更换担保人。 第五条 被担保人中途换保,应等新担保人签署的担保书给人事部以核实,无误者方得取回原担保书。 第六条 担保人的职业或住址如有变更,应由担保人或被担保人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办理更正。 第七条 担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担保人应立即通知全公司更换担保人并应于下列情形发生后 15 天内,另行觅妥连带担保人。 (一) 担保人死亡或犯案者; (二) 担保人被宣告破产者; (三) 担保人的工厂、商店宣告倒闭或解散者; (四) 担保人的信用、资产有重大变动时,因而无力担保者; (五) 不愿继续担保者。 第八条 被担保人离职 时,应将经手办理事项移交完毕,得由本公司发还原担保书,解除担保责任。 第九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担保人 (一) 服务于本公司员工; (二) 本人配偶、直系血亲或与被担保人共同财产之家属。 第六章 劳动管理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劳动管理,使公司员工劳动能有计划按程序进行,依据国家劳动法及本公司管理手册,制定本劳动管理制度。 第二条 在本公司从事劳动获得报酬与本公司形成雇佣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总务人事部主管公司劳动管理工作。 第二节 工作时间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每天正常时间为 9 小时,每周六天。 第五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 间为:上午 8: 0012: 30 下午 13: 3018: 00。 第六条 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生产和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者为下列三种: (一) 临时加班:因工作繁忙需在规定工作时外继续工作; (二) 休息日加班:因工作繁忙需在星期日休息日工作者; (三) 法定日加班: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工作者; (四) 休息日与平时调班者不算加班。 第七条 本公司员工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惩处。 第八条 本公司各部门员工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时,应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主管签认 后,报主管及行政部经理批准后送人事部汇总。 第九条 上列加班时间,除生产部门外,其他部门一律不准在下半夜(夜间 12 点以后)加班。 第十条 本公司员工可每日规定工作时间外,如赶上生产或处理紧急事故,应按下列手续办理: (一) 一般员工加班: A. 管理部门人员加班,由主管报请部门经理后填《加班申请单》,经副总经理批准。 B. 生产部门人员加班,由 PMC 部根据生产工时需要拟定加班部门。 由生产主管申请, PMC 经理批准,并将加班时间内的生产量记录于生产日报表上。 C. 培训计划内的加班,须报总经理批准方可加班。 D. 以上人员的加班申请,须于当日下午 17: 00 前 送交人事部,以备查核。 特殊情况需延长加班时间,需于事后的次日补办申请,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记加班时间。 (二) 主管加班 A.各部门主管于假日或夜间加班,其工作紧急而且较为重要者,主管人员应亲自前往督导; B.平时部门主管应不定期巡查。 第十一条 加班考核 (一) 生产部门在加班的次日,由 PMC 部按其加班工时,依生产标准计算其工作是否相符,如有不符现象,应通知人事部按照比例扣除其加班工时,至于每 日的加班时数,则由人事部人员核对《加班申请单》后填入人事考勤资料。 (二) 加班按正常上班考勤,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尽职尽责,不可做与工作无关 之事。 (三) 九小时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按质量完成生产计划,如未完成而延长工作时间者,不按加班工时计算。 (四) 管理部门直属主管应对其加班情况应切实检查,如有敷衍未达预期效果时,可免除其加班费或加班津贴。 (五) 主管如有应加班而未加班或加班致使工作积压延误情形由经理或副总经理专案考察,同样情形达两次者,应予严重警告处分,并处罚款,并取消津贴(即工作津贴)。 第十二条 加班费 (一) 主管人员、技能人员、管理人员,只付加班津贴(即工作津贴),不付加班费; (二) 一般作业人员:无论是平时加班,公休加班,法定假日加班均给以基本工资的 120%的加班费。 第十三条 加班工时计算 (一) 区分为一班制或两班制;(一班制:为正常上班时间 +加班工作时间;两班制:每班制工作时间 12 小时) (二) 塑胶部注塑机操作不能停机者,在每餐进餐时间可视作连续加班计算; (三) 其他工作人员每日均依 9 小时计算,如需延续加班者,其计算方法应扣除每餐 30 分钟(夜餐相同)等于加班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进餐时间为加班时间; (四) 加班的第一个单位须满一小时开始计算加班,以后的每满半小时为一计算单位,以此类推; (五) 凡需日夜工作者,应由各部门主管每两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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