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小作坊管理制度总表内容摘要:

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 一 、 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 、 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 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 2年。 三 、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 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 质量监督部门 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制度文本编号: 003 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制度 一、 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按照 《 食品安全法 》 和 《黑龙江省食品安全 条例》 的规定使用。 二 、 使用的 添加剂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危害。 三 、 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来掩盖食品的缺陷(如霉变、腐败)或作为造假的手段。 四 、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 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凭经验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五、食品添加剂由企业统一采购,所够的产品包装及说明书上必须有“食品添加剂”字样标识,其包装及说明书上应按照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批号、主要成分、使用方法和用量。 六、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 七、使用 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有包装标识和产品说明书,标识内容包括:品名、产地、厂名、卫生许可证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批。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