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规章制度-餐饮服务许可证内容摘要:

每餐收回的餐饮具,要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洗刷消毒结束,应及时清理卫生,做到内外清洁。 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每次记录《餐饮具消毒及检查记录表》。 5 仓库卫生管理制度 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 ,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 应设专人负责管理 并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 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库管员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 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 贮 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 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对库房周围进行卫生 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 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 40厘米 以上。 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 除虫灭害管理制度 食品销售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 熟 食制品销售间要配有充足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定期消毒。 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 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 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 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营业时间 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 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6 (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食品从业人员应按《食品卫生法》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如遇特殊情况 还应接受临时检查。 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 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 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 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的应立即脱 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凭有效的医院证明方可重新上岗。 (二)、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应按《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每年接受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卫生知识的培 训学习,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新进从业人员以及临时工应做到培训后上岗,培训情况应记录在案。 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卫生知识,使从业 人员了解熟 悉有关应知应会内容,每次学习要有学习记录。 应建立从业人员学习培训、考核档案。 对不参加培训学习或考核不合格者要从严考核直至辞退。 卫生安全检查及奖惩管理制度 7 卫生管理工作有领导分管和专人管理,制定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并组织有关人 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卫生知识和有关法规,并组织培训考核,考核成绩与奖惩挂钩。 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做到每天在营业前后有检查,检查 记录完备。 严格从 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检查中发现问题仍未改进的,按有关奖惩制度严格处理。 附:个人卫生检查制度 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 还应戴口罩 不得用手直接抓取各类熟食品。 不得穿戴工作衣帽进入厕所及与食品加工无关的场所。 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吸烟和随地吐痰。 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出食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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