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分包工程分包合同内容摘要:

验等,所造成的一 切后果均由 承包人 负责,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若 承包人 对民工工资、材料设备款有拖欠行为, 以至对发包人造成不良影响,发包人有权动用该工程的工程款,以解决民工工资、材料设备款的拖欠问题,并有权与承包人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均由 承包人 承担。 承包人 必须使用合格的管理人员对项目进行管理,管理人员的选派必须报送 发包人 审查、备案,特殊工种的管理人员需持证上岗并报甲方备案,发 包人 有权对不称职的管理人员进行调整。 八、费用收缴及标准 发 包人 收取 承包人 的管理费:按本工程最终结算总造 价 的 3 %收取 ,建设方付一次工程款, 发 包人 即扣一次管理费。 税金: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印花税等所有税金由 承包人 承担, 发 包人 为 承包人 代扣代缴。 若由乙方自行缴纳, 承包人 所缴税金凭证需复印一份予发 包人。 领取施工许可证所发生的费用(综合服务费、建筑施工现场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合同鉴证费)及环保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一律由 承包人 承担。 施工用水、用电由 承包人 自行安表计量,缴纳水电费用, 4 并承担其费用。 工程的保修由承包人直接对建设单位承担保修责任,扣留工程总造价 5%的价款作为本工程的质量保修金,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工程保修期满后无息返还承包人 2%的保修金。 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返还承包人 3%保证金。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主动定期回访,每次必须签署保修回访单,否则,保修金发包人不予支付。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 因 承包人 原因发生质量问题, 承包人接到 发包人 通知后需在 48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修服务。 超过所规定时间不到, 发包人 有权动用质量保修金另请单位进行维修服务,所发生的维修费用在 承包人 保修金中扣除。 九 、 资金管理 : 建设方支付的工程款(预付备料款、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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