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居住区供配电技术标准内容摘要:

同的 房间 内, 两者 相互 独立 , 并 有 分别 的出入口。 DB34/T***2020 15 配 变 电 所 的建筑面积应留出 适当空间,考虑 增容 、计量装置和 环网接线方式 等需要的 备用 配电设备 安装 位置。 继电保护及配电自动化 居住区 供配电系统 应按照《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T 14285 的 要求配置继电保护。 配 变 电所的继电保护装置应预留自动化接口。 配变电所进出线应采用过流、速断保护装置,中性点不接地和经消弧线圈接地系统的保护装置宜采用三相模式,中性点经低电阻接地系统应增设零序 过 电流保护。 配电自动化功能配置应实现 居住区 配变电所遥测、遥信、遥控功能。 居住区配电网通信光纤应设计到配变电所单元采集器;并预留光 纤入户通道。 对土建专业的要求 独立( 附属 )式配变电所 (开闭所) 室内外高差应大于 以上 , 屋面排水坡度不应小于 1/50,屋面不宜设置女儿墙。 配电柜采用柜底出线, 且 电缆采用电缆沟敷设方式 时,配 变电所室内地坪至梁下净高度不应 小于。 配电柜采用柜顶出线 , 且 电缆采用桥架敷设方式 时, 配变电所室内地坪至梁下净高度不 应小于。 配变电所每层应设置独立的向外开启的门。 当设置有两个出口时, 其中运输设备门宽 不小于, 门 高 不低于 ,疏散出口门内侧应加横向明门 闩。 独立变电所所有门均 应 为全钢板乙级防火门,门内侧应设置防止小动物进入所 内 的活动挡板,档板高度为。 独立的配变电所 (开闭所) 应设自然采光窗, 窗户下沿距室 外 地 坪 高度不低于 ,窗要用不大于 33mm 孔钢丝网封闭及不锈钢防盗网栅。 配变电所室内墙及顶棚表面均应抹灰刷白,地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或用水磨石地面。 配变电所内电缆沟 和 设备基坑盖板 宜采 用 复合材料盖板 或 花纹钢板。 复合材料盖板规格应为500mm 宽 ,用花纹钢板制作时,花纹钢板厚度不得小于 6mm,钢板下 应 加 设 劲肋。 设备运输通道 独立的配变电所 (开闭所) 若 采用 双层布置时,变压器 和低压配电设备 应设在底层 , 高 压 配电柜 及自动化设备可设在二层。 设于二层的配电装置室外 应 设设备吊运平台及吊运设备通道。 附属式配变电所的配电设备运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 , 室内地坪至梁下净高度 不应小于。 DB34/T***2020 16 附属式配变电所的配电 设备运输不宜采用吊装口方式,如必须采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设置设备吊装口时,应综合考虑设备的垂直与水平运输,且吊装 口应 与 配变 电 所贴邻, 吊装口不应封堵; 2 吊装口尺寸不 应 小 于 18002020mm,当用于吊装变压器时,不得小于 25002500mm; 3 吊装口上方 应 安装吊装用 (吊钩 )钢梁,并可满足 5 吨荷载 ; 4 (吊钩 )钢梁与吊装口高度应满足设备吊装要求 ; 5 吊装口如在室外地面上,应高出地面 ,并 设置避雨 雪设施。 通风、排水、照明 独立式 配变电所 (开闭所) 应设自然通风设施,应在高、低压 配电柜 排列后方对应墙体的踢脚线上、天花板下各对应安装不小于 1000600mm 的百叶窗,内罩 33mm 孔钢丝网。 配变电所不能满足自然通风条件时,应设 人工 通 风装置, 并符合以下要求: 1 应在高、低压 配电 室设备排列的上方安装 通 风管道,管道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 2 风机控制 装置 应带手动和温度自动控制,其电源 应 取自本配变电所 380V 电源。 配变电所的电缆沟,设备基坑 应 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开闭所 内应设卫生间,卫生间 应 有 给排 水 设施。 变压器、高、低压 配电 柜 、 母线 槽 及主干桥架 正上方不应布置灯具。 配变电所内 照明箱电源、检修电源插座 应 由本所低压供电, 检修电源线截面不应 小于 4mm2,每面墙 需设置 单相多用检修电源插座。 无低压 配电 柜时,应装设所用变压器。 5 低压配电系统 一般规定 居住区低压配电电压应采用 380/220V。 系统可采用放射式、树干式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 住户、公共照明、电力和消防宜分别自成配电系统; 系统 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 和《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 的规定。 DB34/T***2020 17 低压配电系统 每套住宅用电指标不超过 12kW 时,应采用单相电源进户。 每套住宅用电指 标超过 12kW 时, 宜采用三相电源进户。 采用三相电源供电的住宅,每层或每 个房 间的单相用电设备宜采用同相电源供电。 每单元(层) 6~12 户 的配电干线宜 设一个检修用带隔离功能电器。 低压配电系统宜采用 TNS 或 TNCS 接地保护方式,并进行总等电位联接。 配变电所至各单体建筑的电缆出线,宜采用放射式供电方式,供给多层住宅建筑时可采用电 缆分支箱进行转接 ,电缆分支箱 出线数量不宜大于 5 个。 多层住宅建筑的低压配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源进线电缆宜采用 埋地 敷设 方式。 电表箱宜设在室内一层,当设在室外时,应选用室外型箱体; 2 配电干线宜采用三相配电系统。 当多层住宅单元数为 3 的整数倍或小于 6 户时,多层住宅的单元可采用单相供电系统。 高层住宅建筑的低压配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垂直供电干线, 宜 根据负荷重要程度、负荷大小及分布情况,采用下列方式供电: ( 1)封闭式 铜芯 母线槽供电的树干式配电; ( 2)电缆干线供电的放射式或树干式配电。 当为树干式配电时,宜采用电缆 T 接穿刺线夹方式或预制分支电缆引至各层配电箱。 2 配电干线,应采用三相配电系统。 配套公建 的低压配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为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生活水泵房、煤气站、电信接入机房、消防泵房等)供电的低压线路应设置专用回路; 2 大于 100kW 的单体建筑宜设置配电房。 变压器二次侧至用电设备之间的低压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三级。 导体选择 高层 住宅中在公共部位敷设的供电干线应选用低烟、低毒的阻燃类 电缆。 高度超过 100m 的高层住宅在公共部位敷设的供电干线应采用阻燃低烟无卤交联聚乙烯 电缆。 高层住宅中用于消防设施的供电干线应采用耐火型低烟无卤交联聚乙烯电缆 , 高度超过 100m的 高层 住宅 中 用于消防设施的供电干线应采用矿物绝缘电缆。 DB34/T***2020 18 低压线路截面 应 考虑 供配电系统的 发展需要和设施标准化, 应按 表 进行选择。 表 各类低压线路导线截面标准表 分 类 导线截面 (mm2) 按主干线、支干线等分类 240, 185, 150, 95 单元接户线 95, 70, 50 每套住宅进户线 10 备注:商业用户低压 进线的 导线截面选择应依据负荷密度计算提高一个等级。 线路保护 低压配电线路应根据不同故障类别和具体工程要求装设 短路保护、过负载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作用于切断供电电源或发出报警信号。 每幢住宅的电源进线或配电干线分支处 的 断路器,应具有防电气火灾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报 警功能。 消防用电设备的回路 不应 装设作用于切断电源的剩余电流保护断路器,应设报警式剩余电流保护断路器。 当配电线路的导线截面积减少或其特征、安装方式及结构改变时,应在分支或被改变的线路与电源线路的连接处装设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电器。 当配电线路的导线截面减少或被改变处的供电侧已按规定装设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电器且其工作特性已 能保护位于负荷侧的线路时,在分支或被改变的线路与电源线路的连接处,可不装设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电器。 电动汽车 充电 桩 充电桩选址应符合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充分利用就近的交通、消防、给排水及防排 洪等公用设施,并应考虑电气安全,远离易燃、易爆、污染等危险源。 居住区停车库、停车 场 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应按照表 的标准进行配置。 表 电动汽车充电桩配置表 类别 特大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汽车库 300 辆 151~300 辆 51~150 辆 ≤50辆 停车场 400 辆 251~400 辆 101~250 辆 ≤100辆 DB34/T***2020 19 充电桩 ≤10台 ≤5台 ≤3台 ≤2台 室外充电桩设备宜采用 立式,地下停车库充电桩设备宜采用 壁 挂 式,并应设置相应的防撞措施 充电桩设备低压电源 宜 从 住宅建筑 配电变压器接入。 充电桩装置应 采用 220V 单相供电,额定电流不宜超过 32A,应装设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充电桩的电能计量点原则上应设置在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处。 电能计量专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或专用二次绕组及其二次回路不得接入与电 能计量无关的设备。 充电桩 供配电系统接地点接地电阻 不应大于。 充电桩外观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的品牌标识规范,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导引标志、安全警告标识等。 6 配电线路敷设 一般规定 本章适用于电缆及封闭式母线等干线配电线路布线系统的选择和敷设。 布线系统的选择和敷设,应避免因环境温度、外部热源、浸水、灰尘聚集及腐蚀性或污染物质等外部影响对布线系统带来的损害,并应防止在敷设和使用过程中因受撞击、振动、电线或电缆自重和建筑物的变形等各种机械应力作用而带来的损 害。 布线用各种电缆、电缆桥架、金属线槽及封闭式母线在穿越防火分区楼板、 隔墙时 , 其空隙应采用相当于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居住区内的室外电力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敷设方式。 室外布线 当沿同一路径敷设的室外电缆小于 或 等于 8 根且不易经常性开挖的地段,宜采用电缆直接埋地 敷设。 当沿同一路径敷设的室外电缆为 9~12 根时,宜采用电缆排管内敷设方式。 当沿同一路径敷设的室外电缆数量为 13~18 根 时,宜采用电缆沟的敷设方式。 各类 管线相互间的水平和垂直净距 和各类管线与建筑物和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 宜符合 《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 GB 50180 的规定。 在采用电缆排管方式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供 10kV 敷设电缆用的排管管材, 可选 用 CPVC 管、无碱玻璃纤维管 或 聚乙烯双面涂塑钢管; DB34/T***2020 20 2 穿越 道路和有车辆 通行 的场 所 时 应 选用无碱玻璃纤维管或聚乙烯双面涂塑钢管 ; 3 电缆排管方式敷设 宜 留 20%的备用孔, 但不应 少于 1~2 孔 ; 4 排管孔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 倍, 且 电力电缆的管孔内径不应小于 90mm,控制电缆的 管孔内径不应小于 75mm。 采用电缆排管方式敷设 距离 大于 80m 以及转角、分支或变更敷设方式时,应设电缆人孔井。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人孔井内净空高度不小于 ,其上部人孔的直径不应小于。 非机动车道上的人孔井盖应采用复合材料盖板,机动车道上采用重型防盗球墨铸铁井盖 ; 2 人孔井底部应比最下层排管低 300mm 以上 ,顶板与最上层排管之间距离不小于 500mm。 排管不得超出井壁 ; 3 井下方设置不小于长 500mm、宽 500mm、高 500mm 的集水坑 ; 4 工作井内应设置电缆支架 ; 5 工作井底板应向集 水坑有不小于 %的排水坡度。 配变电所 、箱 式 变 电站 、电缆分支箱 低压出线 至 住宅各 单元 应在距建筑物外墙基础 3~5m 处应设电缆手井, 手井内净空高度不小于。 高压电缆应采用 YJV22型交联 铠装 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并根据使用环境采用防水、阻燃型。 电缆头宜采用冷收缩、预制式。 低压电缆应采用 YJV(YJV22) 交联 (铠装) 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或 VV( VV22)型交联 (铠装)聚氯乙烯绝缘电缆,并 根据 使用环境采用防水、阻燃型。 电气竖井布线 竖井内布线适用 于多层和高层建筑内强电及弱电垂直干线的敷设。 可采用金属管、金属线槽、电缆、预制分支电缆、电缆穿刺线夹、电缆桥架及封闭式母线等布线方式。 竖井大小 除应 满足布线间隔及端子箱、配电箱布置所必须尺寸 外 , 还 宜在箱体前留有不小于 的操作、维护距离。 当建筑平面受限制时,可利用公共走道满足操作、维护距离的要求。 竖井内应设电气照明及单相三孔电源插座。 电缆桥架(梯架、托盘)布线 电缆桥架(梯架、托盘)布线适用于电缆数量较多或较集中的场所。 电缆桥架(梯架、托盘) 水平敷设时的距地高度不宜低于 ,垂直敷设时距地 以下部DB34/T***2020 21 分应加金属盖板保护,但敷设在电气专用房间(如配电室、电气竖井、技术层等)内时除外。 电缆桥架 内敷设的 电缆的首端、末端和分支处应设标志牌。 7 变配电装置 一般规定 电气设备应采用效率高、能耗低、性能先进、耐用可靠的元器件。 应优先选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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