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市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检疫制度内容摘要:

视国家级中心测报点建设,确定岗位,落实人员,并报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 (二) 各镇(办)政府和林业 局 必须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面向社会广泛进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全面提高群众防控意识,高度关注危险性和突 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的传播和发生,切实履行预警职责。 (三) 市林业局、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部门对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需提前 710 天发布准确报告病虫种类、发生时间、发生范围、严重程度、除治时间及除治方法。 预报需发送到镇(办)政府领导和林业大户,并上报 上级 主管部门和相邻行政区域业务对口部门。 各镇(办)政府要及时将预报情况通报到村组造林大户,保障预警渠道畅通,信息覆盖全面。 (四) 对有重大威胁的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种类以及新发生的疫情,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相关地区要立即根据本地情况制定预防方案和防治预案,重点警示区域要做 5 好应急准备,组织专项普查,采取紧急措施。 (五) 对林业有害生物常发区、多发区及严重区,市林业部门必须将该区和周边地区列为警戒区,并进行警示宣传,提高疫区群众对林业有害生物的防范意识。 (六) 车站、货物、林产品市场、种苗培育基地、木材加工厂、木材集散地、厂矿、建筑工地等经营使用植物及产品的单位,每进出一批涉木货物,必须取得并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并将有可能携带林业有害生物的货物, 报告林业部门进行复检。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植物检疫部门对货物集散地、市场进行检疫检查。 (七) 市林业 局 要 不定期对涉木单位、场所和流通环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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