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试行稿内容摘要:

明材料 (八)项目业主对设计的评价和效益证明材料 二、《主要工程设计图纸汇编》 应提供工程项目主要设计图纸,如建筑专业总平面图,平、立、剖面图,结构专业平面图、主要结构构件图。 给排水、暖通、电气专业平面图、系统图,以及能反映各专业技术创新亮点的工程设计图纸(含设计说明), 图纸数量以完整反映项目各专业内容为准, 不要求提供整套设计施工图纸。 但 工业项目尚应提供 主要生产车间工艺布置图及设备表,如采用新工艺 应附主要工艺流程图 、工艺系统图等。 三、《工程勘察报告》文本 四、计算机光盘一张。 内容: (一)《申报资料汇编》 (二)全面反映工程设计亮点的工程照片和声像资料 以上《申报资料汇编》按 A4 图幅简装成册,一式两份; 《主要工程设计图纸汇编》按 A3 图幅简装成册,一式两份 第二十 条 申报 陕西省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奖 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报资料汇编》 (一)陕西省工程建设优秀标准设计奖申报表(详附件 3) (二)标准设计立项文件 (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文件 (三)标准设计技术说明 (四)三个以上用 户(包括施工单位)的使用效益证明材料 二、印刷出版的标准设计图集(一式二份) 以上《申报资料汇编》按 A4 图幅简装成册, 一式两份。 第二十 一 条 申报 陕西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奖 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报资料汇编》 (一)陕西省优秀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奖申报表(附件 4) (二) 计算机软件鉴定证书 (三) 计算机软件行业测评证书 (四) 计算机软件技术说明 (五) 使用单位证明材料 二、电子版申报资料 (一) 《申报资料汇编》 (二)计算机软件演示资料 第二十 二 条 申报陕西省优秀建筑工程设计专项奖的 项目应填写《陕西省优秀建筑工程设计专项奖申报表》(附件 5),并按申报全省优秀工程设计奖的其他要求提供全套申报资料。 第二十 三 条 引进国外(境外)技术进行设计或中外合作设计建在我省境内的工程设计项目申报全省优秀勘察设计奖时,必须提供省、部级以上专家委员会技术论证结论。 第二十 四 条 文字 申报 材料应采用 Word 格式,图片应采用 jpg格式,音像资料应为一般常用的视频格式。 第二十五 条 各设区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申报的评优材料,应经所在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 同级 有关 勘察设计协会 签署初审意见,并根据 评选条件择优排序,按专业分组分别填写项目次序表后报送陕西省勘察设计协会。 其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可直接报送陕西省勘察设计协会。 第二十六 条 申报参加陕西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项目只能申报一次,淘汰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第二十七 条 陕西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审委员会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及 20 年以上的工程勘察设计经验,在本专业技术领域有较高知名度,身体健康,德高望重。 年龄一般不超过 70 周岁(院士、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年龄不受此限)。 同时要求各奖项评审委员会委员在职专家的比例不少于 70%。 每届的评审专家组成员应从全 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抽取 ,抽取人数应为不小于 13 人的 奇数。 第二十八 条 陕西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程序: 一、初评。 根据评选项目不同行业和专业,评委会设相应专业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形成初评意见和获奖项目建议名单。 二、总评。 召开评委会全体会议,先由专业评审组组长汇报专业评审组初评意见和获奖项目建议名单。 再由全体评委进行综合评审,最后,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获奖项目提名名单。 三、公示。 陕西省勘察设计协会 将 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获奖项目提名名单 在陕西建设网和陕西省勘察设计协会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限为 15 个工作日。 四、 审定。 根据公示情况,陕西省勘察设计协会召开会长扩大会议对陕西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提名名单进行审定。 并将评选结果报送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二十九 条 对审定通过的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获奖项目, 由陕西省勘察设计协会公布。 第五章 奖 惩 第三十 条 陕西省优秀工程勘察和陕西省优秀工程设计奖单项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 15 人,陕西省工程建设优秀标准设计和陕西省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优秀软件单项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 10 人。 陕西省优秀建 筑工程设计专项奖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 6 人。 第三十一 条 陕西省勘察设计协会向 获得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单位颁发奖牌、证书,向获奖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颁发个人荣誉证书,并记入所在单位技术业绩考核档案,作为个人职称评定和晋升的依据。 并建议单位对获奖的项目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二 条 申报评选的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评选结果公布后如发现与获奖条件不符或重复申报,将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分别给予降低奖励等级、撤销奖励、通报批评、停止获奖单位两届申报资格的处理。 第 三十三 条 参加评审的专 家要以严肃、认真和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评选工作,对违反评选纪律者,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 条 本办法可从“陕西省 勘察设计协会 网站”下载,网址为 第三十五 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 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勘察设计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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