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制度汇编-第一部分工作规则内容摘要:

学院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保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三十九条 院长办公会议组成人员为:院长、副院长、副书记、纪委书记、院党政办公室主任。 会议议题由处室提出,由院长确定。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和实 施学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学院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基本建设的重大问题,审议学院人事制度改革,审议学院的年度财务预 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审议学院的职工福利分配方案,审定学院学科建设经费、科研经费、行政经费、其他经费的使用计划。 第四十条 专题会议由书记、院长或副书记、副院长主持。 出席人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第四十一条 党委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由院党政办公室负责安排、办理,会议纪要分别由书记、院长签发。 经党委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应以正式印发的会议纪要为准;如需各二级单位执行或需向社会公布的,还应以文件形式按规定程序审签后颁发。 第十章 公文审批 第四十二条 学院在行文中,应严格执行《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公文 处理 规则》 和《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公文审批签发程序》。 第四十三条 实行学院和院党政办公室两级发文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以学院党委名义发文,经分管副书记审核后,由书记签发;以学院名义发文,经分管副院长、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院长审核后,由院长签发;以纪检委名义发文,由纪检委书记签发;以工会名义发文,由工会主席签发;以团委名义发文,由分管副院长签发。 第四十五条 以学院党政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一般由办公室主任签发;如有需要,应报请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签。 第四十六条 以学院党委名义的发文,审签程序的一般流程为:拟稿处室部 长(主任)初审→党政办公室主任审核→主管副书记审核→书记审签。 第四十七 条以学院名义的发文,审签程序的一般流程为:拟稿处室处长(主任)初审→党政办公室主任审核→主管副院长审核→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院长审核→院长审签。 第四十八条 要注重行文效用,遵守行文规则,不断提高公文办理质量和效率。 第十一章 严肃作风纪律 第四十九条 学院及各部门的领导要积极倡导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努力学习政治理论、教育理论、科技知识、法律知识和各项业务知识,密切关注职业教育发展的趋势和规律,研究新问题,不断解决矛盾,努力提 高管理能力和水平。 第五十条 要坚持调查研究制度,不断丰富和改进调查研究的方法、手段,通过现场办公会、专题调研、社情民意调研等多种方式,深入基层听取意见和建议,充分了解社情民意。 要善于抓住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以点带面,有效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五十一条 要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倡“开短会、讲短话,行短文”,大力精简文件和会议。 要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庆典活动,减少各类事务性活动。 第五十二条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不得有任何与之相悖的言论和行为; 未经学院研究决定,不得在个人讲话或文章中擅自对外发表意见。 第五十三条 健全请示报告制度和请假制度,严格遵守各项政务纪律。 各二级单位要及时向学院报告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对本单位工作中应由学院决定的重大问题要按规定程序及时向学院请示。 各级领导外出应按规定请假。 第五十四条 学院及各部门要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坚决纠正部门和行业的不正之风。 对职权范围内应该解决的事项,应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违规办事、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 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第五十五条 各级领导要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带头严格执行各项廉政规定,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 第五十六条 学院机关工作人员坚持正常工作制度和作息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第五十七条 院机关坚持正常值班制度。 值班人员要增强责任心,做到正点值班,及时、独立处理有关事宜,并做好值班记录。 在重点时节和敏感时段实行领导带班和24 小时值班制度。 值班人员要做好衔接,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值班时对接到的电话和来访,要耐心答复。 遇到紧急、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领导。 第五十八条 院 机关全体工作人员接待学院师生员工或外来人员来访实行“首问负责制”,即对来学院咨询问题或办事者,第一个被问及的工作人员,应负责问清事由,并与有关处室接洽。 第十二章 抓好督办落实 第五十九条 院党政办公室负责对以下事项进行督查督办: (一)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件。 (二)市委、市政府督查件和批办件。 (三)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周工作安排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学院领导交办的督查督办事项。 第六十条 督查督办件(事项)的办理,由院党政办公 室提出拟办意见,经学院领导审批后送有关处室办理。 第六十一条 有关处室接到督查督办件(事项)后要认真研究处理,并按规定时限办理和回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办理的,要及时向院党政办公室说明情况;办理情况需书面报告上级机关的,由有关处室拟稿。 第六十二条 院党政办公室要采取多种形式,对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催办。 第六十三 条上级机关批转或学院领导做出批示的人民来信,由院党政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 第六十四条 对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紧急事项,要立即呈送学院党政主要领导阅知批示。 第六十五 条 对各级领导同志的批示件要注意保密。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会议规则 (渭职院党发〔 2020〕 15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党委会是学院的决策机构。 为保证党委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渭南市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委会议由院党委委员组成,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 党委书记外出期间,可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根据 工作需要,有关人员可列席,列席人员由会议召集人决定。 第三条 学院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必须由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党委会议研究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有关决定、指示及上级有关重要会议精神,讨论决定具体实施意见和落实措施。 (二)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三)学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及安全稳定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四)学院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 (五)学院教学、科研、专业建设及招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学院内部组 织机构的设置及调整;副科级以上干部的任免、推荐、奖惩、考核和监督;人事制度改革、干部教育、干部调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七)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及重要措施,年度进人原则及计划,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八)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大额资金的使用,预算外资金管理及使用,教育收费等重大问题。 (九)重大基建项目、重要资产管理及校办产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对外合作与交流的重要事项。 (十一)重大改革方案,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十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十三)工 会、共青团、学生会、统战、老干及拔尖科技人才工作。 (十四)需要由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第四条 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党委书记、院长如有一人缺席,一般不研究干部问题;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第五条 党委会议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六条 党委会议会务工作由院党政办公室主任负责。 具体负责议题组织、会议通知、会场准备、会议记录、会议纪要起草等组织服务工作。 第二章 会议议题的提出、 审核和确定 第七条 凡属院党委会议议事范围的问题和事项,各部门可提出提案,经审核后列入会议议题建议单。 第八条 凡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分管领导和议题提交单位应事先做好充分准备,并提出明确的可供会议选择的方案和意见;对涉及其他部门和单位职责的议题必须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提出明确意见;没有明确意见的议题一般不得提交党委会议讨论。 第九条 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 党委书记外出期间,可委托党委副书记确定。 在确定会议议题时,党委书记和院长要就会议议题充分进行沟通,交换意见,达成共识。 第十条 向 党委会议提交的议题,须由议题提交单位填写《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会议议题报告单》,由议题提交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与议题材料一并送院党政办公室。 办公室审核登记后,按照程序送审。 审核程序为:党政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初审→党政办公室与院长沟通→书记审定。 书记审定后,正式确定为党委会议议题。 党政办公室将党委会议议题以书面形式提前印发给参会人员。 第十一条 除特殊情况外,会议按原定议题讨论,一般不得临时动议增加议题。 第三章 会议议题的研究和决定 第十二条 党委会议研究议题时,一般由 提出议题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在广泛听取意见后,由会议主持人做出决定。 第十三条 党委会议贯彻 “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决定重大问题,要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表决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 充分协商的原则。 如对重大议题的意见分歧较大时,除紧急情况外,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协商,交换意见后,再行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后再议。 第十五条 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 党委集体讨论研究的事项做出决定后,按照分 工负责的原则,逐项明确给党委有关成员负责落实;其他领导成员要积极配合,形成推进工作的合力。 第十六条 回避原则。 党委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本人及直系亲属、近亲姻亲等有直接利害关系时,有关成员应主动回避。 第十七条 特殊情况事后汇报原则。 对需要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如遇特殊情况,个别问题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研究,经书记和院长同意后可先行办理,但事后必须及时向党委汇报。 第十八条 审签原则。 党委会议形成的决定印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记录人员负责整理,党政办公室主任初审,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审核,党委 书记签发。 第四章 会议纪律和要求 第十九条 凡经过党委讨论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各位委员都必须坚决执行。 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新的情况或问题,可向党委反映,在党委未做出新的决议之前,任何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也不得有任何与集体决定相悖的言论和行为。 第二十条 参加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对应该保密的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 会议记录 未 经有关领导同意,不得随意查阅。 因泄漏会议内容及情况而影响工作和团结的,要严肃查处。 第五章 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第二十一条 对会议做出的决定,凡要求决办的 事项,分管领导和承办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予以落实。 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党委报告。 主要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院党政办公室负责催办,并要及时将催办情况向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报告。 每月通报一次会议决定落实情况,年终形成会议决定落实报告并向党委会议汇报。 第二十二条 分管领导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或党委会汇报决议事项落实情况,必要时要向其他党委成员通报情况。 第二十三条 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在执行过程中,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按时完成时,分管领导要主动向主要领导或党委会做出解释,说明情况。 第二十四条 党政 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并按规定妥善保管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需要有以下项目:( 1)会议名称;( 2)开会时间、地点;( 3)会议议题;( 4)出席与缺席的人员姓名;( 5)会议主持人;( 6)每个与会人员的发言;( 7)会议通过的决议以及通过决议时的情况;( 8)记录人的姓名、职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规则 (渭职院党发〔 2020〕 16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院长办公会议是院长研究、处理学院行政日常工作中具体问题或需要提交党委会议审定 的问题的重要会议形式。 为加强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副院长、副书记、纪委书记、院党政办公室主任组成,由院长召集和主持。 院长外出期间,可委托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院长召集和主持。 根据会议内容,可请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出席人员超过组成人员的半数方可召开。 第三条 院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根据院党委会议审定的学院建设发展规划和有关重要行政工作的决议,讨论制定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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