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服务组织手册初稿内容摘要:

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他要求 志愿服务评估办法 志愿服务的考核 第一条 志愿服务的考核分为志愿者的考核、志愿者协会的考核与志愿服务项目及配套基地的考核三个部分。 第二条 志工部负责对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活动表现进行考核。 团委负责对志愿者协会、志愿服务项目及配套基地进行审核和评优,并对需要进行资助的项目进行评定。 第三条 对志愿者的考核以志愿服务有效时数及活动效果为标准。 第四条 学院志愿服务考核情况需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做到所有考核的情况都公开化、透明化。 吉林大学志愿服务纳入本科课程体系实施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为《吉林大学深入开展志愿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补充办法。 第二条 本科生《形势与政策》课程分为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两部分。 其中课堂教学部分由教学部门负责考核,课外实践部分由各学院团委负责考核。 第三条 《形势与政策》分两学年修完,学生需以志愿服务的形式完成实践内容。 第四条 各基层团委要大力开发以志愿服务基地为依托的志愿服务项目,为学生完成《形势与政策》课外实践任务创造条件。 鼓励学生自主开发志愿服务项目。 第五条 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情况需由所在学院团委通过审核活动佐证材料予以评定。 材料包括:活动策划、总结、活动照片、受援地鉴定等,活动获得媒体报道的需附带报道原件或相关报道证明。 第六条 学院团委要充分发挥团支部作用,以支部为单位,根据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的时长、社会影响力及活动效果等因素为参数,量化评定学生课外实践成绩。 其中不合格成绩不高于 25 分,合格成绩不高于 30分,良好成绩不高于 35 分,优秀成绩不高于 40 分。 第七条 学生课外实践成绩需由学院团委评定并公示后交院教务部门录入。 第八条 《形势与政策》课程成绩为百分制,由课堂教学成绩与课外实践成绩相加后获得。 课堂教学成绩由任课教师评定。 第九条 参与评选社会实践奖学金、志愿服务相关荣誉的学生,该年《形势与政策》课外实践成绩不得低于良好等级。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校团委。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20 级本(专)科学生开始实施。 吉林大学志愿服务纳入本科课程体系考评细则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相关事项 相关 要求 自评分 核定分 基础项 (学生必须完成的任务,共80 分) 工作任务 ( 45 分) 服务时数 ( 25 分) 参加各级、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并按照院团委核定时间顺利完成每学期不少于 30 小时的志愿服务工作( 25 分) 出具相关证明 服务经历 ( 20 分) 长期坚持开展服务地和受援对象相对固定的志愿服务( 10 分) 具有参与市级及市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志愿服务或涉外志愿服务活动经历( 5 分) 所开展活动获得受援单位阶段性评价( 5 分) 相关总结 ( 35) 个人总结 ( 35 分) 完成活动总结,并获得所在班级、学院的认可和好评( 30 分) 出具活动照片、影像资料等参与活动的佐证材料( 5 分) 加分项(得分相加不超过 70分) 一级指标 服务创新( 5 分) 具有志愿服务项目创新提案并获得校院两级志愿者采纳实施(最高不超过 5 分) 出具相关证明 文化传播( 15 分) 参加各级公益竞赛并获得奖项或资助(最高不超过 5 分) 开展公益文化创意与传播活动并产生一定社会影响力(最高不超过 5 分) 开展志愿服务研究并获得一定研究成果(最高不超过 5 分)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相关事项 相关 要求 自评分 核定分 加分项(与其它项目得分相加不超过 70分) 组织动员( 10 分) 组建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或担任校院两级、社会志愿者组织干部 (最高不超过 10 分) 出具相关证明 活动奖励( 40 分) 所参与活动获各级、各类媒体报道,取得良好效果( 15 分,按最高奖项加分) 获得国家级媒体报道( 2分 /次,总分不超过 8分) 获得省级、市级媒体报道( 1 分 /次,总分不超过4 分) 获得校级媒体报道( 分 /次,总分不超过 3分) 所在组织、个人获得各级、各类志愿者评选活动奖励( 25 分,按最高奖项加分) 获得国家级奖励( 5 分 /次,总分不超过 10 分) 获得省级、市级奖励( 2分 /次,总分不超过 10分) 校级奖励( 1分 /次,总分不超过 5分) 注:。 其中,基础项满分 80 分,是学生必须完成的课程任务;加分项满分 70,由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和条件选择性完成。 学生最终得分由基础项和加分项两项得分相加取得,且不得超过 100 分。 该成绩计入《形势与政策》课程时,将所得成绩的 40%与笔试课程相加取得。 学生志愿服务时数换算为得分的方法为:在完成相关事项中关于时数的认定后,将学生所得的各志愿服务时数相加取总和。 学生参与志愿服务达每学期 45 个小时或以上,成绩可达 23 分以上,最高不超过 25 分;达 40 小时以上、 45 小时一下,成绩可达 18 分以上,最高不超过 23 分;达每学期 30 小时以上、 40 小时以下,成绩可达 15 分以上,最高不超过 18 分;达每学期不足 30 小时,成绩不高于 10 分。 赴活动地路程时长的 1/10 可计入活动时数。 、院志工部干部、我校十大杰出 志愿服务集体部长级(含部长级)以上干部最 高 可加 10 分;其它最高可加 5 分。 志愿服务基地建设 1. 以项目建设带动基地建设。 目前,我校志愿服务项目分为:环境保护类、青少年关爱类、助老助残类、社区服务类、展会服务类、 “ 三下乡 ” 活动类、专业技能类、灾害应急类、公益文化研究推广类及其他等十个大类。 各学院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通过保留和发展传统志愿服务活动、调研开发新活动项目的方式,带动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志愿服务项目生成,并以项目为依托,寻找和建设活动基地,为志愿者提供长期服务的平台。 2. 按照学校 开展志愿服务 “ 双百工程 ” 建设 的要 求, 每学期外国语学院建设不少于 3 个志愿服务基地,同时注重志愿服务基地建设的质量。 志愿服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活动来源经费包括:上级主管部门拨款,会员自愿交纳的会费,企业和事业单位赞助费用,接受捐赠和社会资助及其它。 第二条 对于企业和事业单位赞助费用,严格遵照上级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详细记录。 第三条 物品和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个人不可侵占、私分或挪用,也不得在成员中分配。 经费使用本着 “ 节约、高效 ” 的原则,减少不合理开支,杜绝铺张浪费。 第四条 须遵守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在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前,主要负责人应向主席团报告财务情况,并由上级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财务检查。 第五条 原则上不得购置固定财产,如确须购置,必须经指导老师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管理。 第六条 志愿服务活动 须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 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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