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实施细则qbzepm—0506—内容摘要:

发出禁止性报警信号。 当进行静负荷试运时,电气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逐级增加到额定负荷,分别作起吊试验,电气装置均应正常。 当起吊 倍的额定负荷距地面高度为 100~ 200mm处,悬空时间不得小于 10min,电气装置应无异常现象。 当进行动负荷试运时,电气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各机构的动负荷试运,应在 倍额定载荷下分别进行,在整个试验过程中,电气装置均应工作正常,并应测取各电动机的运行电流。 十 标准名称 标准号 《 电气装 置安装工 程 爆 炸和火 灾危险 环境电气 装置施 工及验 收规范》( GB502571996) 10 在扩建与改建 工程中,必须遵守生产厂安全生产 (运行 )规程中与施工有关的安全规定。 对重要工序,必须事先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防爆电气设备应有“ EX”标志和标明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的标志的铭牌,并在铭牌上标明国家指定的检验单位发给的防爆合格证号。 QB/ZEPM05 062020 输变电工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实施细则 6- 16 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接线紧固后,裸露带电部分之间及与金属外壳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不应小于附录 的规定。 本质安全电路与非本质安全电路裸露导体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不得小于表 的规定值。 表 增安型、无火花型电气设备不同电位的 导电部件之间的最小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额定电压( V) 最小电气间隙( mm) 最 小 爬 电 距 离 (mm) I II III 12 2 2 2 2 24 3 3 3 3 36 4 4 4 4 60 6 6 6 6 127 6 6 7 8 220 6 6 8 10 380 8 8 10 12 660 10 12 16 20 1140 18 24 28 35 3000 36 45 60 75 6000 60 85 110 135 10000 100 125 150 180 注: 1 设备的额定电压,可高于表列数值的 10%. 2 装入灯座中的额定电压,不大于 250V 的螺旋灯座灯泡,对于 a 级绝缘材料最小爬电距离可为 3mm。 3 表中的 I、 II、 III 为绝缘材料相比漏电起痕指数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的有关规定。 I 级为上釉的陶瓷、云母、玻璃。 II 级为三聚睛胺石棉耐弧塑料、硅有机石棉耐弧塑料。 III 级为聚四氟乙烯塑料、三聚睛胺玻璃纤维塑料、表面用耐弧漆处理的环氧玻璃布板。 表 本质安全电路与非本质安全电路 裸露导体 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额定电压峰值( V) 电气间隙( mm) 胶封中的间距( mm) 爬电距离( mm) 绝缘涂层下的爬电距离( mm) 60 3 1 3 1 90 4 4 190 6 2 8 375 6 2 10 550 6 2 15 5 750 8 18 6 1000 10 25 1300 14 36 12 1550 16 40 防爆电气设备的进线口与电缆、导线应能可靠 地接线和密封,多余的进线口其弹性密封垫和金属垫片应齐全,并应将压紧螺母拧紧使进线口密封。 事故排风机的按钮,应单独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位置,且应有特殊标志。 QB/ZEPM05 062020 输变电工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实施细则 6- 17 正常运行时产生火花或电弧的隔爆型电气设备,其电气联锁装置必须可靠;当电源接通时壳盖不应打开,而壳盖打开后电源不应接通。 用螺栓紧固的外壳应检查“断电后开盖”警告牌,并应完好。 进入通风、充气系统及电气设备内的空气或气体应清洁,不得含有爆炸性混合物及其它有害物质。 10 通风过程排出的气体,不宜排入爆炸危险环境,当排入爆炸性气体环境 2 区时,必须采取防止火花和炽热颗粒从电气设备及其通风系统吹出的有效措施。 通风、充气系统的电气联锁装置,应按先通风后供电、先停电后停风的程序正常动作。 在电气设备通电起动前,外壳内的保护气体的体积不得小于产品技术条件规定的最小换气体积与 5 倍的相连管道容积之和。 微压继电器应装设在风压、气压最低点的出口处。 运行中电气设备及通风、充气系统内的风压、气压值不应低于产品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最低所 需压力值。 当低于规定值时,微压继电器应可靠动作,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为 1 区时,应能可靠地切断电源。 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为 2 区时,应能可靠地发出警告信号。 运行中的正压型电气设备内部的火花、电弧,不应从缝隙或出风口吹出。 与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配套的关联电气设备的型号,必须与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铭牌中的关联电气设备的型号相同。 关联电气设备中的电源变压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变压器的铁芯和绕组间的屏蔽,必须有一点可靠接地。 独立供电的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池型号、规格,应符合其电气设备铭牌中的规定,严禁任意改用其它型号、规格的电池。 防爆安全栅应可靠接地,其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技术条件的要求。 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安装后,应按产品技术要求做好保护装置的调整和试操作。 爆炸危险环境内采用的低压电缆和绝缘导线,其额定电压必须高于线路的工作电压,且不得低于 500V,绝缘导线必须敷设于钢管内。 电气工作中性线绝缘层的额定电压,应与相线电压相同,并应在同一护套或钢管内敷设。 爆炸危险环境除本质安全电路外,采用的电缆或绝缘导线,其铜、铝线芯最小截面应符合表 的规定。 爆炸危险环境 线心最小截面积( mm2) 铜 铝 电力 控制 照明 电力 控制 照明 1 区 2 区 4 10 区 11 区 注:表中符号“”表示不适合。 电缆线路在爆炸危险环境内,电缆间不应直接连接。 在非正常情况下,必须在相应的防爆接线盒或分线盒内连接或分路。 QB/ZEPM05 062020 输变电工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实施细则 6- 18 电缆线路穿过不同危险区域或界壁时,必须采取下列隔离密封措施: 在两级区域交界处的电缆沟内,应采取充砂、填阻火堵料或加设防火隔墙。 电缆通过与相邻区域共用的隔墙、楼板、地面及易受机械损伤处,均应加以保护;留下的孔洞,应堵塞严密。 保护管两端的管口 处,应将电缆周围用非燃性纤维堵塞严密,再填塞密封胶泥,密封胶泥填塞深度不得小于管子内径,且不得小于 40mm。 在爆炸性气体环境 1 区、 2 区和爆炸性粉尘环境 10 区的钢管配线,在下列各处应装设不同型式的隔离密封件: 电气设备无密封装置的进线口。 管路通过与其它任何场所相邻的隔墙时,应在隔墙的任一侧装设横向式隔离密封件。 管路通过楼板或地面引入其它场所时,均应在楼板或地面的上方装设纵向式密封件。 管径为 50mm 及以上 的管路在距引入的接线箱 450mm 以内及每距 15m处,应装设一隔离密封件。 电气开关和正常运行产生火花或外壳表面温度较高的电气设备,应远离可燃物质的存放地点,其最小距离不应小于 3m。 10 10kV 及以下架空线路,严禁跨越火灾危险环境;架空线路与火灾危险环境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 倍。 在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构架、金属配线管及其配件、电缆保护管、电缆的金属护套等非带电的裸露金属部分,均应接地。 在爆炸性气体环境 1 区或爆炸性粉尘环境 10 区内所有的电气设备以及爆炸性气体环境 2 区内除照明灯具以外的其它电气设备,应采用专用的接地线;该专用接地线若与相线敷设在同一保护管内时,应具有与相线相等的绝缘。 金属管线、电缆的金属外壳等,应作为辅助接地线。 在爆炸性粉尘环境 11 区内可采用金属结构作为接地线,但不得利用输送爆炸危险物质的管道。 电气设备及灯具的专用接地线或接零保护线,应单独与接地干线 (网 )相连,电气线路中的工作零线不得作为保护 接地线用。 QB/ZEPM05 062020 输变电工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实施细则 6- 19 生产、贮存和装卸液化石油气、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设备、贮罐、管道、机组和利用空气干燥、掺合、输送易产生静电的粉状、粒状的可燃固体物料的设备、管道以及可燃粉尘的袋式集尘设备,其防静电接地的安装,除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防静电接地的标准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设备、机组、贮罐、管道等的防静电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体或接地 干线相连,除并列管道外不得互相串连接地。 防静电接地线的安装,应与设备、机组、贮罐等固定接地端子或螺栓连接,连接 螺栓不应小于 M10,并应有防松装置和涂以电力复合脂。 当采用焊接端子连接时,不得降低和损伤管道强度。 容量为 50m3 及以上的贮罐,其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且接地点的间距 不应大于 30m,并应在罐体底部周围对称与接地体连接,接地体应连接成环形的闭合回路。 易燃或可燃液体的浮动式贮罐,在无防雷接地时,其罐顶与罐体之间应采 用铜软线作不少于两处跨接,其截面不应小于 25mm2,且其浮动式电气测量装置的电缆,应在引入贮罐处将铠装、金属外壳可靠地与罐体连接。 钢筋混凝土 的贮罐或贮槽,沿其内壁敷设的防静电接地导体,应与引入的金属管道及电缆的铠装、金属外壳连接,并应引至罐、槽的外壁与接地体连接。 非金属的管道 (非导电的 )、设备等,其外壁上缠绕的金属丝网、金属带等,应紧贴其表面均匀地缠绕,并应可靠地接地。 可燃粉尘的袋式集尘设备,织入袋体的金属丝的接地端子应接地。 皮带传动的机组及其皮带的防静电接地刷、防护罩,均应接地。 引入爆炸危险环境的金属管道、配线的钢管、电缆的铠装及金属外壳,均应在危险 区域的进口处接地。 十一 标准名称 标准号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502020) QB/ZEPM05 062020 输变电工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实施细则 6- 20 11 容量 6000k W 及以上的同步发电机及调相机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 一、 测量定子绕组的绝缘电阻和吸收比。 二、 测量定子绕组的直流电阻。 三、 定子绕组直流耐压试验和泄漏电流测量。 四、 定子绕组交流耐压试验。 五、 测量转子绕组的绝缘电阻。 六、 测量转子绕组的直流电阻。 七、 转子绕组交流耐压试验。 八、 测量发电机或励磁机的励磁回路连同所连接设备的绝缘电阻,不包括发电机转子和励磁机电枢。 九、 发电机或励磁机的励磁回路连同所连接设备的交流耐压试验,不包括发电机转子和励磁机电枢。 十一、测量发电机、励磁机的绝缘轴承和转子进水支座的绝缘电阻。 十二、测量埋入式测温计的绝缘电阻并校验温度误差。 十三、测量灭磁电阻器、自同期电阻器的直流电阻。 十五、测量转子绕组的交流阻抗和功率损耗。 十六、测录三相短路特性曲线。 十七、测录空载特性曲线。 十八、测量发电机定子开路时的灭磁时间常数。 二十、测量相序。 二十一、测量轴电压。 直流电机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 一、 测量励磁绕组和电枢 的绝缘电阻。 二、 测量励磁绕组的直流电阻。 三、 测量电枢整流片间的直流电阻。 四、 励磁绕组和电枢的交流耐压试验。 五、 测量励磁可变电阻器的直流电阻。 六、 测量励磁回路连同所有连接设备的绝缘电阻。 七、 励磁回路连同所有连接设备的交流耐压试验。 八、 检查电机绕组的极性及其连接的正确性。 九、调整电机炭刷的中性位置。 十、测录直流发电机的空载特性和以转子绕组为负载的励磁机负载特性曲 线。 交流电动机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 一、 测量绕组的绝缘电阻和吸收比。 二、 测量绕组的直流电阻。 三、 定子绕组的直流耐压试验和泄漏电流测量。 四、 定子绕组的交流耐压试验。 五、 绕线式电动机转子绕组的交流耐压试验。 六、 同步电动机转子绕组的交流耐压试验。 七、 测量可变电阻器、启动电阻器、灭磁电阻器的绝缘电阻。 八、 测量可变电阻器、启动电阻器、灭磁电阻器的直流电阻。 九、 测量电动机轴承的绝缘电阻。 十、检查定子绕组极性及其连接的正确性。 十一、电动机空载转动检查和空载电流测量。 QB/ZEPM05 062020 输变电工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实施细则 6- 21 电力变压器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 一、 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直流电阻。 二、 检查所有分接头的变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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