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规章制度内容摘要:
故,指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③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 1~ 2 人的事故。 ④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 3~ 9 人的事故。 ⑤特大死亡事故,指一 次事故死亡 10~ 49 人以上的事故。 ⑥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 50 人(含 50 人)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千万元及以上的事故。 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结案 ①死亡 1 人以上事故和一次重伤 3 人事故,由上级事故调查组调查,主管部门批准结案。 ②重伤事故,由矿调查或配合调查,直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结案。 ③轻伤及一级非伤亡事故,由矿长组织调查批准结案,并根据情况直接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④所有由矿调查或结案的事故均须形成书面报告,之前各施工队必须在 3日内向矿方提出书面报告。 ⑤所有事故报告,应包括基本情况、事故 经过、原因分析、责任划分,整改措施,做到“四不放过”。 事故调查程序 ①现场处理。 事故发生后,应救护受伤害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认真保护事故现场;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作好现场标志; ②物证搜集。 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对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贴上标签,注明时间、地点、管理者;所有物件保持原样,不准冲洗。 矿山安全规章制度 23 ③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 a、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b、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支付工资的形 式; c、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情况; d、出事当天,受害人和肇事者什么时间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 e、受害人和肇事者过去的事故记录。 ④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 a、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的性能和质量状况; b、使用材料分析; c、有关技术文件及执行情况; d、工作环境状况; e、个人防护措施状况; f、出事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状况; g、其它可能与事故致因有关的细节或因素。 ⑤证人材料搜集。 ⑥现场摄影。 ⑦绘制事故图。 ⑧事故分析。 在整理和调阅调查材料的基础上,确立受伤部位 、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因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以及事故的责任者。 ⑨事故责任分析。 在分析事故时,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间接责任者;在直接责任者和间接责任者中,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和《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确定主要责任者。 ⑩事故处理。 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落实处理意见;向职工公布事故处理情况;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事故结案归档。 矿山安全规章制度 24 矿山事故应 急救援制度 一、矿井建立应急救援制度,按年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及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二、《预案》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通风、采掘 、机电、地质、技术等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并邀请专业救护队进行指导。 三、《预案》在每年开始前一个月,报矿长批准。 四、在每季开始前 15 天,由总工程师根据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的变动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修改和补充。 五、《预案》的贯彻和执行: 已批准的《预案》由矿长和矿总工程师负责贯彻执行。 已批准的《预案》应立即向全体职工贯 彻,组织学习,并熟悉避灾路线。 各专业队应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并进行考试。 没有学习或考试不及格,不熟悉避灾路线和《预案》相关内容的人员,不准下井工作,亦不准从事井口检身、调度、充电等工作。 《预案》如有修改和补充,还应组织职工重新学习。 已批准的《预案》应报送签约服务的专业救护队。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灾演习。 对演习中发现的问题 ,必须采取措施,立即纠正。 已批准的《预案》连同所附工程图和表册,应分别送交矿长、副矿长、安全科、生产科、调度室各一份。 上述单位和负责人应经常或定期检查《预案》矿山安全规章制度 25 的贯彻执行 情况。 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 顺 序 单位和职务 姓 名 手 机 办公室电话 宅 电 1 本矿矿长 2 井下值班矿长 3 本矿安全矿长 4 本矿安全科长 5 本矿生技矿长 6 本矿生技科长 7 本矿充电工 8 本矿主扇工 9 区安监局局长 10 安监局矿山科负责人 11 定点医院联系人 12 救护队联系人 13 其他联系人 上报时限:发生死亡事 故, 10 分钟内报至矿长, 1 小时内报至主管部门并报公安、安全、保险、工会等部门;发生轻、重伤事故, 10分钟内报至矿长, 24 小时内由矿长报至区、市主管部门和保险公司,一次重伤 3 人以上的,同死亡事故报告程序。 上报内容: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死亡人数、受伤人数。 ②未从井下撤离人数和位置。 ③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人数和位置。 ④事故性质的初步判定。 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⑴在井下发生火灾时: 矿山安全规章制度 26 ①迅速查明并组织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积极组织矿山救护队抢救遇难人员。 同时探明火区地点、范围和发火原因,并采取措施, 防止火灾向有人员的巷道蔓延。 ②切断火区电源。 ③根据已探明的火区地点和范围,确定井下通风制度。 其中:在进风井口、井筒内、井底车场发生火灾时,可采用反风或使风流短路的措施。 如果停风后,也能使风流逆转,可停止主要扇风机运行;在井下其它地点发生火灾时,应保持事故前的风流方向;在入风的下山巷道发生火灾时,必须有防止由于火灾而造成风流逆转的措施;在有沼气涌出的掘进巷道或回采工作面发生火灾时,应保持正常通风,必要时可适当增加风量。 无论是正常通风或增减风量、反风、风流短路、隔绝风流及停止主要扇风机运转等都必须: 致造成沼气积聚、矿尘飞扬; ; ; ,抑制火势,创造接近火源的条件; ,火区范围不大时,应积极组织人力物力控制火势,直接灭火。 直接灭火无效时,应采取隔绝灭火法封闭火区,并规定为隔离火区而建筑的密闭墙的位置和建筑顺序。 封闭火区时,采取措施防止沼气爆炸;。 (2)在发生透水、崩浆或跑砂事故时: ①撤出灾区人员,及时关闭水闸门,并规定关闭顺序和负责 人; ②在现有排水设备能力不足时,应增设水泵和管路(包括利用其它管路作矿山安全规章制度 27 临时排水管); ③针对具体情况进行阻水; ④在有流砂涌出时,应建筑滤水墙,并规定滤水墙的建筑位置和顺序; ⑤必须保护排水设备不被淹没。 其中,当水和泥砂威胁到泵房安全时,在下部水平的人员撤出后,应将水和泥砂引入下部巷道; ⑥防止二次透水的措施。 (3)在发生冒顶事故时: ①探明冒顶区范围和被埋压、堵截的人数和位置; ②积极恢复冒顶区的正常通风。 如一时不能恢复时,可利用水管、压风管等对被埋压、堵截的人员输送新鲜空气; ③在处理中,必须始终坚持 由外向里,加强支护防止二次冒顶。 必要时,可开掘通向遇难人员的专用巷道; ④遇有大块岩石威胁遇难人员时,可使用千斤顶等工具移动石块,但应尽量避免破坏冒落岩石的堆积状态; ⑤在提升设备发生事故时,应规定利用急救绞车和其它设备的程序和操作负责人。 各单位各部门有关人员在预防灾害和处理事故过程中的任务和职责: ⑪《预案》应根据各级干部和工人岗位责任制以及职能部门业务安全责任制的规定,明确各单位,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在预防灾害事故中的任务和职责,使预防事故的各项措施都能落实到每个人身上。 ⑫发生重大事故后,矿长是负 责处理事故的全权威指挥者。 在矿长未到前,由值班矿长负责指挥。 矿山安全规章制度 28 ⑬处理事故过程中,各有关人员的职责: 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 在有关人员和矿山救护队队长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签发抢救事故专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矿总工程师:负责技术工作; 矿副总工程师:负责指挥某一方面的救灾工作; 有关副矿长: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需的工人待命,保证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和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矿山救护队队长:领导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 事故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援救和事故处理; 有关采区的区、队、班长:负责查明留在本采区或工作面内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撤退到安全地点或直至地面;将在现场所见到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详细报告矿井调度室,并随时接受矿长的命令,完成有关抢救任务; 矿值班调度员:立即控制井口,防止盲目施救扩大事故;负责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矿山救护队,和其他有关领导,及时向下传达作战指挥的命令;通知值班电话召集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随时统计和掌握出入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区的人数; 矿灯房负责人:根据 灯牌号码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外,对没持有经矿长签发的特别许可证的所有人员,立即停止发给矿灯; 材料供应负责人:及时准备必要的抢救器材,并根据矿长命令,迅速发运救灾地点; 矿山安全规章制度 29 机电科长:根据矿长的命令,负责改变矿井主要扇风机工作制度,并掌握矿井的停送电工作和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运输队长;负责将遇难人员及时运往井上,保证救灾的人员和器材能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技术科长: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矿总工程师命令完成测量打钻工作; 医院院长: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治疗和组织药物 供应; 行政科长:保证遇难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食宿以及其它事宜; 值班电话接线员:接到矿调度室的事故通知后,立即切断与事故没有直接关系的一切通话,开放事故信号,并按照《预案》中所规定的《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及时按顺序通知所列各单位的人员到调度室报到待命。 矿山安全规章制度 30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奖励 职工在一年时间里,遵章守纪,生产任务完成,且完成数在全体职工中居上等,年终全矿可评出 10 人每人奖励 100 元。 职工提出合理化安全生产建议,经矿确认有较大实用价值的,每条建议可奖励 10~ 50 元。 职工在防范事故及事故抢险中表现突出的,可奖励 50 元。 职工举报违章,经查证属实的奖励 20 元 /次,举报酒后下井、带烟吸烟的,奖励 30元 /次。 巷道施工,工期提前且安全、质量良好,按工程总造价的 1%乘以提前天数予以奖励。 二、惩罚 (一)入井 带烟火下井及井下吸烟、酒后下井,罚款 100 元 /次。 严禁移动井口、井下安全标志,违者每次罚 100 元。 按规程要求穿戴整齐后下井,违者每次罚 10~ 50元。 (二)顶板 巷道交岔口未采取架抬厢、锁口厢等加强支护措施的,罚 100 元。 新开交岔口前 ,不采取架抬厢、锁口厢等加强支护措施的,罚 200 元;开口超宽的,罚 200~ 500 元。 矿山安全规章制度 31 采掘面缺支护 1 架,罚 20~ 50 元。 (空帮空顶、支架构件不齐、支护不合要求视同缺顶缺支护。 ) 采掘支护,厢距中对每超 1 公分,罚款 1 元,空顶距每超 1 公分 ,罚款 2 元。 采掘巷道,宽度和高度每低于作业规程规定 1 公分罚款 2 元 空顶或进入空仓作业,罚 50 元 /次。 本矿掘进空顶距离规定为 0 米。 裸体支护巷道,放炮后不敲帮问顶即作业的,每次罚 50元以上。 敲帮问顶中,当时撬危石未撬下,不采取支护措施或其他安全措施 的,每次罚 50 元。 维修支架前,不先加固附近 3 米内支架的,罚 100~ 500 元。 即将贯通的掘进工程中,不先加固附近 5 米内支架的,不采取减药爆破的,罚 100~ 500 元。 采掘面和巷道发生冒顶事故,未伤。矿山安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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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常用的灭火剂。 可以用干砂、泥土覆盖窒息灭火,一般电石库房配备有干砂灭火剂,泥土也很廉价,容易获取;使用干粉灭火剂灭火,如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剂,但注意防止复燃;水泥盖熄灭火,水泥具有一定吸水性,遇水生成水化硅酸钙和水化铁酸钙凝胶,覆盖在 电石表面,隔开了空气,同时也减少了乙炔的产生,灭火效果较好;国外发达国家也采用干石墨、氯化钠、干燥剂扑救电石火灾。 (四)安全防护和防爆 火灾现场温度高
投资控制的要求 ( 2) 参加施工图会检和设计交底,参加建设单位组织阶段性的投资控制会议 ( 3) 协助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处理工程变更,根据规定报上级单位批准 ( 4) 协助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上报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和月度用款计划 ( 5) 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 竣工结算 审查工作会议 ( 6) 负责收集、整理投资控制的基础资料,并按要求归档 监理员 主要从事现场检查、计量等工作: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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