泵站施工规范行业标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底口设置的隔水栓宜用预制混凝土球状形的隔水栓堵塞或用砂包堵 塞。 11 配制水下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标号不应低于 425 号,水泥 初凝时间不宜小于。 2)粗骨料粒径不应大于导管内径的 1/6 和钢筋最小间距的 1/3,并不大于40mm。 3)水下混凝土的含砂率宜为 40%~ 50%,水灰比不宜大于。 4)坍落度和扩散度分别以 180~ 220mm 和 340~ 380mm 为宜,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水泥用量不应少于 350kg。 12 灌注水下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导管下口至孔底距离宜为 500mm。 2)初灌混凝土时,宜先灌少量水泥砂浆。 导管和储料斗的混凝土储量应使导管初次埋深不得小于 1m。 3)灌注混凝土应连续进行;导管埋入深度不应小于 ,并不得大于 ;混凝土进入钢筋骨架下端时,导管宜深埋,并放慢灌注速度。 若因停电等特殊情况造成灌注混凝土工作中断超过 3h,可将导管提出孔外拆洗干净,待恢复灌注时,再按以上要求重新开始灌注水下混凝土的要求进行。 4)灌注充盈系数不得小于 1,一般土质可为 ,软土可为 ~。 5)终灌时,混凝土的最小灌注高度应能使泥浆顺利排出。 6)灌注的桩顶高程应高出设计高程 ~ ,待继续施工时凿除。 7)应随时测定坍落度,每根桩留取试块不得少于一组。 13 灌注桩的质量可用无破损检验法初验,必要时,可对桩体钻芯取样检验。 采用沉井进行地基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开挖困难的淤泥、流沙地基,周围有重要建筑物或其他原因的限制,不允许按一定边坡开挖的土基或松软、破碎岩石地基,以及因桩数较多,不能合理布置的地基,可以采用沉井进行地基处理。 2 应编制沉井施工措施设计。 3 制作沉井的地表应平整,设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并保持地下水位低于基坑底面不应小于。 4 采用承垫木方法制作沉井,应根据沉井的重力、地基土的承载力等因素,分析计算砂垫层的厚度、承垫木的数量、尺寸等。 5 在较好的均质土层上制作沉井,可采用无承垫木方法,铺垫适当厚度的素混凝土或砂垫层。 6 沉井分节制作时,每节高度应合理,应保证沉井的稳定性和顺利下沉。 7 制作混凝土沉井应符合下列要求: 1)浇筑应均匀对称,沉井外壁应平滑。 2)刃脚模板应在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的 70%后,方可拆除。 3)分节制作时,应在第一节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 70%后,再浇筑其上一节混凝土。 8 下沉时,第一节沉井混凝土应达到设计强度,其余各节应达到设计强度的 70%。 有抗渗要求的沉井,下沉前,对封底、底板与井壁接缝处应凿毛处理,井壁上的穿墙孔洞及对穿螺栓等应进行防渗处理。 9 抽承垫木应分组、依次、对称、同步进行,每抽出一组即用砂填实。 定位承垫木应最后同时抽出。 抽出过程中应注意监测,如发现倾斜应及时纠正。 10 挖土下沉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挖土应分层、均匀、对称进行,每层挖深不宜大于 ;分格沉井的井格间土面高差也 不宜大于。 2)沉井四周不得堆放弃土和建筑材料,避免偏压。 3)排水挖土时,应降低地下水位至开挖面 以下;不排水挖土时,应控制沉井内外水位差,防止翻沙,并备有向井内补水的设备。 4)沉井下沉至距设计高程 2m 左右时,应放缓下沉速率,防止超沉。 5)下沉时,应加强观测。 如发现倾斜、位移,应及时纠正。 11 对必须用爆破方法开挖的沉井,应按控制爆破的有关规范进行。 12 并列群井施工,宜采用同时下沉的方法。 如条件限制,可分组、间隔、对称、均衡下 沉。 13 沉井下沉至设计高程,待井体稳定后封底。 14 干封底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基底应清除浮泥、排干积水,再浇筑封底混凝土。 2)多格沉井应分格对称浇筑。 3)在封底和底板混凝土未达到设计强度时,应控制地下水位。 15 采用导管法进行水下混凝土封底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井底基面、周边接缝及止水等应进行清理。 2)管底离基面 为宜,连续浇筑。 3)应按混凝土能相互覆盖的原则确定导管的数量和间距。 4)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才能从井内抽水。 16 无底沉井内的填料应按设计要求分层密实。 17 群井间的连接和接缝处理,应在各个沉井全部封底或回填之后进行。 18 沉井竣工后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刃脚平均高程与设计高程相差不应超过 100mm。 2)沉井四角中任何两个角的刃脚底面高差不得超过该两个角间水平距离的%,且不得超过 150mm;如其间水平距离小于 10m,其高差可为 100mm。 3)沉井顶面中心的水平位移不得超过下沉总深度 (下沉前后刃脚高 程之差 )的1%;下沉总深度小于 10m 时,不宜大于 100mm。 19 沉井竣工验收应提供下列资料: 1)沉井施工过程记录。 2)穿过土 (岩 )层和基底的检验报告。 3)沉井竣工后的测量施工记录。 4)混凝土试块的试验报告。 5)工程质量事故及其处理情况。 用射水地下成墙技术处理基础,宜按 YJGF0692《射水地下成墙施工方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特殊土地基处理 湿陷性黄土地基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工 程的具体情况,选择合理的处理方法与施工程序。 2 自重湿陷性黄土层上的泵站地基,宜采用浸水预沉法或灰土挤密桩进行处理。 3 浸水预沉法必须具备足够的水源,施工前宜通过现场试坑浸水试验确定浸水 时间、耗水量和湿陷量等。 预浸水处理地基应比工程正式开工提前半年以上开始进行。 4 当需浸水土层深度不超过 6m 时,宜采用表层水畦泡水方式 (水畦中明水深度可为 ~ );当需浸水土层深度大于 6m 时,宜采用表层水畦泡水和深层浸水孔相结合方式。 深层浸水孔间距可为 2m 左右,用洛阳铲打孔,孔径可为 80mm,孔深可为需浸水土层深度的 3/4,孔内应填入碎石或小卵石。 浸水可连续长时间浸泡,也可泡、排循环进行。 采用泡、排循环法,以两个循环为宜。 5 浸水预沉法处理地基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浸水坑底开挖高程,应根据试验分析确定;浸水坑应大于基础四周各为 5m以上,浸水坑的边长不得小于需处理的湿陷性黄土层的厚度。 当浸水坑的面积较大时,可分段进行浸水。 2)浸水坑边缘至已有建筑物的距离不宜少于 50m,并应防止由于浸水影响附近建筑物和场地边坡的稳定性。 3)浸水时间以 全部自重湿陷黄土层湿陷性变形稳定为准,其稳定标准为最后5d 的日平均湿陷量应小于 1mm。 6 地基浸水结束,泵站基础施工前应进行勘探工作,重新评定地基的湿陷性。 若尚不满足设计要求,应采用垫层法或夯实法补做浅层处理。 7 对于地下水位以上局部或整片处理,可采用灰土挤密桩,桩深可为 5~ 15m。 8 灰土挤密桩的成孔可采用沉管法或冲击法。 两种方法可参照相应有关规范与规定。 9 成孔顺序应先外排后内排。 同排桩间隔可 1~ 2 个孔跳隔进行。 10 桩孔应尽快回填夯实,并应符合下列施工 要求: 1)回填灰土混合料中的石灰应使用生石灰消解 (闷透 )3~ 4d 以后,过筛粒径不大于 5mm 的熟石灰粉,石灰质量不应低于 Ⅲ 级,活性 CaO+MgO 含量 (按干重计 )不应小于50%。 灰土混合料中的土料,应尽量选用就地挖取的纯黄土或一般粘性土,土料应过筛,粒径不应大于 20mm,不得含有冻土块和有机质含量大于 8%的表层土等。 2)回填灰土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宜为 2: 8 或 3: 7(灰:土 )。 灰土应拌合均匀,颜色一致,拌合后应及时入孔,不得隔日使用。 3)可用偏心轮夹杆式夯实机或成孔设备 夯填。 夯实机械必须就位准确、保持平稳、夯锤对中校孔、能自由落入孔底。 填料应按设计规定数量均匀填进,不得盲目乱填,严禁用送料车直接倒料入孔。 桩孔夯填高度宜超出基底设计标高 ~ ,其上可用其他土料轻夯至地面。 11 灰土挤密桩效果检验应包括以下内容: 1)挤密效果:应通过现场试验性成孔后开剖取样,测试桩周围土的干密度和压实系数进行检验 (挤密前后对比 )。 桩间土平均压实系数 Dy 不得小于。 2)消除湿陷性效果:可通过试验测定桩间土和桩孔内夯实的灰土的湿陷系数δs 进行检验,当众 δs ,则认为土的湿陷性已经消除。 除上述方法外也可通过现场浸水载荷试验进行检验。 12 小范围湿陷性黄土或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可用换填垫层、强夯、桩基等方法处理。 施工方法见本规范 “” 的有关规定。 膨胀土地基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膨胀土地基上泵站基础的施工,应安排在冬旱季节进行,力求避开雨季,否则应采取可靠的防止雨水措施。 2 基坑开挖前应布置好施工场地的排水设施,严禁天然地表水与施工用水流入基坑。 3 临时性生活设施、施工设施 (如 水池、洗料场、混凝土搅拌站等 )应安排在离基坑较远的位置,避免水流进基坑。 4 应防止雨水浸入坡面和坡面土中水分蒸发,避免干湿交替,保护边坡稳定。 可在坡面喷水泥砂浆保护层或用土工膜覆盖地面。 5 基坑开挖至接近基底设计标高时,应留 左右的保护层,待下道工序开始前再挖除保护层。 基坑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及时铺水泥浆封闭坑底,或快速浇筑素混凝土垫层保护地基,待混凝土达到 50%以上强度后,及时进行基础施工。 6 泵站四周回填应及时分层进行。 填料应选用非膨胀土、弱膨胀土及掺有石灰的膨胀土。 选 用弱膨胀土时,其含水量宜为 ~ 倍塑限含水量。 4 泵 房 施 工 一般规定 对于泵房钢筋混凝土的施工,应做好施工措施设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措施设计中 拟定的混凝土浇筑强度要求,备足施工机械和劳力,做好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和有关的技术准备工作。 泵房水下混凝土宜整体浇筑。 对于安装大、中型立式机组的泵房工程,可按泵房结构并兼顾进、出水流道的整体性设计分层,由下至上分层施工。 层面应平整。 如出现高低不同的层面时,应设斜面过渡段。 泵房浇筑,在平面上一般不再分块。 如泵房较长,需分期分段浇筑时,应以永久伸缩缝为界面,划分数个浇筑单元施工。 泵房挡水墙围护结构不宜设置垂直施工缝。 泵房内部的机墩、隔墙、楼板、柱、墙外启闭台、导水墙等,可分期浇 筑。 泵房钢筋混凝土 泵房混凝土施工中所使用的模板,可根据结构物的特点,分别采用钢模、木模或其他模板,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所有模板及支架必须保证结构和构件的形状、尺寸和相对位置正确;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模板表面平整、接缝严密、不漏浆;制作简单,装拆方便,经济耐用。 2 钢模所使用的材料宜为 3 号钢。 木模所使用的木材宜为 Ⅱ 、 Ⅲ 等材,木材湿度宜为 18%~ 23%。 3 模板、支架及脚手架应按照工程结构特点、浇筑方法和施工条件进行设计,并应明确材料、制作、安装、检验 、使用及拆除工艺的具体要求。 4 设计模板、支架及脚手架时,应选择实际可能发生的最不利荷载组合为计算 荷载。 迎风面的模板及支架,应验算在风荷载作用下的抗倾稳定性,抗倾倒系数不应小于。 5 各种材料的模板及支架、脚手架的设计应符合相应材料标准的规定。 6 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不得遗漏,模板安装必须牢固,位置准确,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设计未提出要求时,应符合表 的规定。 表 预埋件与预留孔洞安装的允许偏差( mm) 项目 允许偏差 预埋钢板 中心线位置 177。 3 预埋管中心线位置 177。 3 预埋螺栓 中心线位置 177。 2 外露长度 +10 预留孔中心位置 177。 3 预留洞 中心位置 177。 10 截面内部尺寸 +10 7 制作与安装模板的允许偏差,如设计图纸上未注明时,应按表 的规定执行。 8 拆除模板及支架的期限,设计未提出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承重的侧面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损伤时;墩、墙、柱部位不低于 时,方可拆除。 2)承重模板及支架,应在混凝土达到 表 的规定强度后方可拆除。 3)流道、深井筒式的泵房及其他体型复杂的构筑物,其模板及支架的拆除应制定专门方案,拆除时间除满足强度达到 100%之外,一般不宜少于 21d。 钢筋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应有出厂质量保证书,热轨钢筋的机械性能应符合 GBI49991《钢筋混凝土用热轨带肋钢筋》有关规定。 使用前应按规定抽样做机械性能试验,需要焊接的钢筋应做焊接工艺试验。 发现性能异常的钢筋,应做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不。泵站施工规范行业标准(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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