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工作规范aaa内容摘要:

本岗位责任人: 北京市公安局内部单位保卫局金融保卫处 、 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 行业 管理处 、各分县局内保处(科)主管民警。 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后 10 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对安全 防范设施建设方案进行论证和审查,确定风险等级和相应的防护级别。 参与论证和审查的专家在《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上签 6 署意见后,转交审核人。 时限: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 审核 : 本岗位责任人: 北京市公安局内部单位保卫局金融保卫处 、 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 行业 管理处 、各分县局内保处(科)主管 处(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在《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上报审定部门。 时限: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审定 : 本岗位责任人: 北京市公安局内部单位保卫局 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在《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 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退受理人员。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时限: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决 定和送达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及标准,准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准予施工通知书》。 7 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及标准,不予 批准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准予施工通知书》,并载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 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对不予批准的,申请人整改后,可以按照本程序重新提出申请。 批准行政许可申请或不予批准行政许可申请的决定由最初受理人员及时送达。 (五)变更与延续: 无。 二、工程验收实施程序: (一)申请 申请方式 : 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当向原审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的公安机关书面提出验收申请,填写《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 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或者《金融机构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 申请材料目录(材料一式四份, A4 纸按顺序装订) : ( 1)《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或者《金融机构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 ; 8。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