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牌原创]兰州交通大学章程内容摘要:

(五)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筹措办学经费 ,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 (六)主持校长办公会议 ,决策、协调、处理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事项 ; 9 (七)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职权。 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集体讨论重大行政事项。 校长办公会由校长、校党委书记、副校长、 校党委副书记、 校长助理组成,一般每 两周召开一次。 会议议题由分管校领导或各部门、各单位提出,校长审定。 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应有固定出席人员 2/3以上到会, 由校长 (委托校领导 )归纳多数人员的意见提出会议决议意见。 第四章 民主管理基本制度与形式 第二 十 四 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 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和监督的 基本制度 与 基本形式,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由 教职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以教师为主体 ,教师代表不低于代表总数的 60%。 其 主要职责和职权 是 :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 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 民主评议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考核和测评校属各单位 10 年度工作。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 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 须有 2/3 以上代表出席, 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方式做出 ,选举和表决须经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教职工代表大会对校属各单位 年度 考核 结果(代表 测评均值 ), 占 学校对该单位年度考核成绩评定权重 20%以上,并与 该单位 领导干部个人考核挂钩。 在学院等实行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 二十 五 条 学校通过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等依法保障学生行使民主权利,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实现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在校党委领导下,按照《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承担以下职责: (一) 审议学生联合章程及章程修改草案; (二) 审议学生联合会主席团工作报告; (三) 向学校提交关于学生管理和发展事项的大会提案; (四 ) 审议或审议通过法律法规的其他应当提交学代会的事项。 第 二 十 六 条 工会、共青团、民主党派、老教授协会在校党委领导下,组织师生员工参与学校相关事项的民主决策和监督,按照各自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第五章 校学术委员会及学术组织 11 第 二 十 七 条 学校设立 学术委员会, 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学术委员会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 的学术造诣高且公道正派的教授 (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 组成 ,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 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 1/2。 委员经 自下而上 民主推荐 选举产生,经党委常委会讨论确定后 , 由校长聘任。 委员 实行任期制 ( 4 年),每次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不高于委员总数的 2/3。 学校下列事务决策前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 ,或者交由学术委员会审议并直接出决定: (一)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 (二)自主设置或者申请设置学科专业; (三) 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 (四)学位授予标准及细则; (五)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 (六)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 (七)学校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务。 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2/3 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议事决策实行少 数服从多数原则,重大事项 与会委员 2/3 同意方可 通过。 做出的决定予以公示并设置异议期,在异议期内如有异议,经 1/3 以上委员同意可召开全体会议复议,经复议的决定为终局结论。 学术委员会每年度对 12 学校整体的办学水平、学科发展、人才培养质量等进行全面评价,提出意见 和 建议。 第 二 十 八 条 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由教授和专家代表组成 ,负责 制定 学位 授予的实施细则, 审定研究生培养方案,决定学位 授予 方面的重大事项,审核学位点申报事项,审核研究生指导导师 遴选 办法及指导教师资格,做出撤销已授予的学位和指导教师资格的决定。 各学院设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开展 工作。 第二十 九 条 学校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教学单位分管教学的负责人、与教学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教授代表组成,研究、指导、咨询学校教学工作,审议教学发展规划、教学经费预算和教学改革措施等重要事项,审议教学奖评定标准和办法、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以及教学管理制度,评审各类重大教学项目。 第三十条 学校设立职称评审 委员 会 ,审定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评审或推荐各专业技术系列职务任职资格。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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