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分类复习资料和公务员考试常识总结内容摘要:
行正常治疗,致人死亡的。 18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制造、散布迷信邪说,指使、斜坡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自杀、自伤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论处。 18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或者幼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以强奸罪、奸淫幼女罪、诈骗罪定罪处罚。 18行为人不是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的,只是单纯的参 加赌博的行为,不成立赌博罪。 18对以赌博为名骗取他人财物的,宜认定为诈骗罪。 18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以包庇罪论处。 18刑法第 318 条所列七项情形,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加重情节。 其中(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四)剥夺或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都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定罪处罚,不再定其他罪名。 18在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过 程中,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18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18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从重处罚(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90、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偷越国(边)境叛逃的,按叛逃罪处理,不另定偷越国(边)境罪。 19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与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的区别:( 1)前罪主体仅限于过于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后罪则可是一般自然人和单位。 ( 2)前罪对象仅限于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后罪则可以是国家、集体、个人收藏的文物,但以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为标准。 ( 3)前罪仅限于向国内的非过于单位或者个人;后罪则向外国人。 19抢夺、窃取国家档案的,以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定罪处罚。 19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不惜是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危险的行为。 19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主体须是从事实验 、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 19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主体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其要求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则只要求足以危害人身健康。 19医疗事故罪不惜是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 19已满 14 周岁不满 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可以成为贩卖毒品罪的主体;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罪的主体不惜是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19行为人在一次走私活 动中。 既走私毒品又走私其他货物的、物品的,一般应按走私毒品罪和构成的其他走私罪,实行数罪并罚。 19行为人故意以非毒品冒充真毒品或者明知是假毒品而贩卖牟利的,应认定为诈骗罪,而非贩卖毒品罪;但行为人以为是真毒品而贩卖,事实上有可能贩卖毒品的,应认定为贩卖毒品罪(未遂)。 200、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包庇罪、窝藏罪与窝藏赃物罪,而应认定为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藏毒品、毒赃罪。 20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精神药品 罪主体必须是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与单位。 20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有偿提供上述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的,应认定为贩卖毒品罪。 20明知是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人,而向其提供上述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的,不管是有偿提供还是无偿提供,均应认定为走私、贩卖毒品罪。 20强奸后迫使卖淫,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以组织卖淫罪或者强迫卖淫罪从重处罚(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不另定其他罪名。 20在组织他人卖 淫的犯罪活动中,对被组织人有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活动的,应当作为组织卖淫罪的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不实行数罪并罚。 如这些行为是对被组织者以外的其他人实施的,即被组织者与被引诱、容留、介绍者具有不同一性时,仍应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20行为人明知他人患有严重性病而组织、强迫或引诱、容留、介绍他们卖淫的,除符合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与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外,还构成传播性病罪的教唆犯与帮助犯(想象竞合),不实行数罪并罚,以前述几项罪定罪处罚。 20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 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刑法第 358 条组织他人卖淫罪、强迫他人卖淫罪或者第 359 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定罪处罚。 20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或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论处。 2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21将国有资产或者罚没财物私自分给单位少数成员的,应认定是共同贪污行为。 私分国有资 产数额较大的,才成立私分国有资产罪;而私分罚没财物罪无此要求。 21斡旋受贿罪中,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都须以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条件。 21单位受贿罪中,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都须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条件。 21因被勒索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以行贿犯罪论;行为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亦不构成行贿罪。 21单位行贿罪的成立,要求情节严重。 21单位不能成立介绍贿赂罪的主体。 21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要求情节严重。 21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后又故意或者过失泄露该国家秘密的,属于吸收犯,应从一重罪论处。 2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而非低价出售的,应认定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 2徇私枉法罪的成立,要求枉法裁判发生在刑事审判领域。 枉法裁判罪则表现为在民事、行政审判领域枉法裁判。 22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徇私枉法、枉法裁判行为,同时又构成刑法第 385 条规定之受贿的,依阿姨重罪定罪处罚。 22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 病传播(甲类) 或流行(乙类),情节严重的,才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22犯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如行为又符合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构成要件,应从一重罪处罚。 22军人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构成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22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的主体:军人。 22军人泄露军事秘密以外的其他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构成故意(过失)写落国家秘密罪。 22军职人员驾驶军用装备车辆,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程,情节严重,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以武器装 备肇事罪论处;如果仅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发生重大事故的,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22军职人员秘密窃取或公然夺取部队除枪支、弹药、爆炸物以外的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构成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军职人员窃取、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则仍构成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22刑法未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其最低额不能少于 1000 元。 对未成年人应从轻或减轻判处罚金,但其最低额不能少于 500 元。 2财产刑由一审法院执行。 23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 ,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予以认定。 23被判处 5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一般在执行 年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时间间隔应当在一年以上。 被判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一般一次减 2——3 年有期徒刑以后,再减刑时,其间隔时间一般不得少于 2 年。 被判处不满 5 年有期徒刑的,可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23对判处拘役或者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一般不适用减刑;如在考验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予以减刑。 23无期徒刑罪犯,如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 2 年后可以减刑。 对确有悔改表现或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减为 18 年以上 20 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减为 13 年以上 18 年以下有期徒刑。 23对死缓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 12 年。 23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致使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疾的,应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23对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认定为入户抢劫。 23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 “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 23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此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代理人的同意。 24监护人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的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24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符合规定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三资企业具备法人 条件的,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24企业法人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的,应由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不应自行成立清算组) 24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分类复习资料和公务员考试常识总结
相关推荐
法及工作程序 第九节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一、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 二、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原则及发放要求 三、掌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 四、熟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的法律依据 五、熟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及其安全标志标识 13 第三章 安全生产监督监察 第一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一、了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二、熟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职责 三、熟悉安全
开课院系 : 地球科学学院 课程编号 : 082502101211 课程英文名称 : Engineering Survey 课程总学时 : 34 总学分 : 2 含实验或实践学时 : 0 学 分 : 0 推荐使用教材: 《建筑工程测量》 编 者 : 李生平 等 出版社 : 武汉工业大学出版社 出版 时间及版次 : 2020 年第 2 版 课程教学目标与基本要求 : 通过该课的学 习
朋友或是家人的祝福,可由酒店向对方发送,或是提供点歌祝福, 4 个人之内提供 1 条, 6— 8 个人提供 2 条, 10 人以上三条(实际提供的条数可随实际情况变动) 活动说明 : ,留做资料,以后可以刊 登在润泽的内部杂志或其他相关媒介 ,所以活动应该从圣诞持续到元旦,以保持客源 项目制作说明 : 易拉宝 新年喜封 6 元旦过后至春节期间的活动推广方案 活动时间 : 1 月 2 日 —— 2
生产责任制,层层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安全责任应明确内容、时间和考核标准的奖惩办法。 公司各级领导、全体员工与各职能部门,均须对各自工作范 围内的安全项目负责任。 车间或部门因管理不到位或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原因发生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火灾、爆炸或重大伤害事故,除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处罚外,扣除车间负责人及事故责任人当月安全补助金
谢谢观看 10%—20%的氢氧化钠溶液 除去反应中残余的氯化氢、游离氯、二氧化碳等 .烧碱车间送来的碱液 ,由贮槽放至碱液配制槽加入水配成规定的浓度 ,用泵送至碱液冷却器冷却 ,进中和塔 ,当碱液浓度降到规定值后 ,送至废碱处理装置 .从中和塔塔顶出来的反应气 ,进入干燥系统。 碱液分离器底部的液体定时排放 . 中和后的反应气进入硫酸干燥塔 ,从硫酸干燥塔底部进入进行脱水干燥。
员、设备 ( 1)测量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采取组长负责制,组长选用有经验并从事本专业 8 年以上人员担任,下设测量员。 测量组应在组长的领导下,团结一致、认真完成本工程的测量工作。 21 ( 2)测量组仪器和工具配备:全站仪 1 台;经纬仪 1 台;水准仪 2 台;50m 钢尺二个; 5m 合尺 2 个;工具袋 1 个。 (必须选用检测合格的仪器) 开工前测量准备工作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