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塘溪镇人民公园景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内容摘要:

同时提交有效的 投标保证金收执证明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场参加开标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其他附件材料的原件。 开标前未提交 有效的投标保证金收执证明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场参加开标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其他附件材料的原件的单位将被视作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未准时到场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将被视作自动放弃投标。 有效投标人的确认 违反本章 条款规定的投标人将不被视作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违反本章 条款规定的投标人将被视作自动放弃投标。 经确认无误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会议在有关部门监督与指导下,由招标代理单位组织并主持。 开标顺序:先开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并进行详细评审,评审结束后,公布资格审查情况;然后开商务 标,由工作人员宣读其投标报价、工期、质量、安全、各项承诺及评标有关的其它内容,并作好开标记录;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商务标评审结束后,公布商务标评审结果,商务标评审前七名的投标人进入技术标评审,技术标评审结束后,公布技术标评审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推荐 2家中标候选人,并注明推荐顺序。 七、评标 2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组成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 37 项 规定。 评标活动应遵循公 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评标过程的保密 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16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审委员会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2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38 规 定的评标办法(详见第九章“评标细则 ”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九章“评标细则”未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对评审过程出现以下情况,经评标委员会及相关职能部门认定为串标、围标。 其标书为废标。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 不同投标人 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情况;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投标文件的内容非常类似或相同错误的; 投标文件的格式非常相似的; 装订的投标文件样式非常相似的; 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2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和商务标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经评委 会认定,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反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 不按本章第 26 条款规定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有关投标文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 不按本章第 条款规定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有关投标文件的错误进行修正的;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商务标或技术标未 盖投标人法人章、或未盖法定代表人印鉴或未签字; 17 投标文件擅自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内容或格式,致使招标文件的原意发生改变。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担保; 投标文件中有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的内容未盖投标人法人章或法定代表人印鉴或未签字; 投标报价的形式的确认以总报价为准。 投标文件的错误修正 : 投标文件有以下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下列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正: 如果投标函中的内容与投标文件其他条款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函中的内容为准。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当合价之和与总报价不一致时,以总价为准,按比例调整合价,并相应调整单价;当工程量与单价的乘积与合 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和合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和方法调整和修正价格,投标人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同意修正后,修正后的内容和价格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内容和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并不影响其他投标文件的评标。 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认定: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要求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 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限制,而且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对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并且不允许通过澄清、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经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评审标准规定的投标文件达到 3 个或 3 个以上时,评标委员会才能对技术标或商务标进行详细评审,否则将视作本次招标缺乏有效竞争而重新组织招标。 2详细评审 评委将仅对按第 24 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评价和比较应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优惠条件、社会信誉 及以往业绩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定。 对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报价范围的投标报价,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18 经评标委员会详细评审,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 3 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投标价格采用价格调整的,在评标时不应考虑执行合同期间的价格变化和允许调整的规定。 2投标文 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前后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错误的内容或其他细微偏差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除本章第 条规定的允许修正的投标文件的错误外)。 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投标人应作出有利于招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或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 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第九章“评标细则”规定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八、授予合同 2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项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一项规定。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结果在相关媒体上公示 3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该招标项目有投诉的,可 向宁波市鄞州区森林鄞州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查处。 2合同授予标准 本招标项目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章第 27 条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中标通知书 30. 1招标人将于中标人确定后 15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0. 2中标通知书的签发须经宁波市鄞州区森林鄞州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0. 3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履约担保 19 31. 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一第 40 项 规定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31. 2若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31. 1条 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有充分理由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金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签订合同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将不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合同将同时报监督部门(宁波市鄞州区森林鄞州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合同在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了有效履约担保后正式生效。 招标人如无正当理由不按本章 第 条款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招标人迫使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招标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中标人如无正当理由不按本章第 条款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金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以下条款将作为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的承发包合同中必须应有的内容: “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文件实质性 内容不一致的条款。 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 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施工。 招标工程竣工时,招标人和中标人将按经备案的合同条款进行结算、审计,任何与该合同条款精神有抵触的其他协议 都不能作为结算、审计的依据。 3根据区政府办(鄞政发【 2020】 111 号)《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以险养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政府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保险、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列入“以险养险”内容,一律由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承保。 3 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尽快与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中标人应自开工报告发出后,中标人应及时开工,如未能在合同工期内竣工的,按每延误 一天按 2020 元 / 20 天计取 罚款。 九、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3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35. 1 投标截止时间止,按本章第 20. 4条款规定确认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35. 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 宁波市鄞州区森林鄞州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批准后将不再进行招标。 十、其他 3投标人有下列行为的,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37. 1 在投标过程中与其他投标人或招标人或编制标底单位有串标行为的; 37. 2 在 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的; 37. 3 在投标过程中对招标人、评委及相关工作人员施加压力,影响招标,评标公正性,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3由第 37条行为影响而中标的,中标无效,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 评标办法 3本工程评标办法 本工程的评标办法为:具体见第九章评标细则。 第四章 合同条款 本工程合同条款中的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采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 99— 0201)的合同条款内容。 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人与中标人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本)》结合具体工程情况,协商后签订。 以下为招标人提出的涉及投标人的主要条款,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是否同意。 (以下称招标人为发包人,称中标人为承包人。 ) 一、 通用合同条款 具体内容和格式详见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通用合同条款。 21 二、专用合同条款 具体内容和格式详见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应结合通用条款一起使用。 以下为本工程项目的合同条款内容。 一、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0 本 合 同协议 书 (包括补充协议) 0 中标通知书 0 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 0 投标书及其附件 0 本合同专用条款 0 本合同通用条款 0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0 图纸 0 工程量清单 工程报价书及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标准及规范 汉语。 3. 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国家现行的《合同法》、《建筑法》、《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宁波市及鄞州区建筑市场执行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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