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师案例分析重点总结含潜规则内容摘要:

息税前利润加折旧和摊销; TAX企业所得税; PD应还本付息的金额。 当期应还本付息金额包括还本金额和计入总成本费用的全部利息;也包括融资租赁的租赁费。 运营期内的短期借款本息也应纳入计算。 可用于还本付息的资金,包括可用于还款的折旧和摊销,在成本中列支的利息费用,可用于还款的利润等。 偿债备付率可以按年计算,也可以 按整个借款期计算。 正常情况应当大于 1。 当指标小于 1 时,表示当年资金来源不足以偿付当期债务,需要通过短期借款偿付已到期的债务。 ( 3)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 =负债合计 /资产合计 ( 4)流动比率。 PIEBITICR PD TEBITDADSCR AX%流动负债总额流动资产总额流动比率= 100 国际公认的标准是 200%。 ( 5)速动比率。 速动比率= [(流动资产总额-存货)/流动负债总额 ] 100% 国际公认的标准比率为 100%。 第六部分:不确定性分析 一、 常用的不确定性分析方法有盈亏平衡分析、敏感性分析。 二、盈亏平衡分析( 量本利分析 ) (一 )基本的损益方程式 利润=销售收入 总成本 经营税金及附加。 销售收入=单位售价 销量 总成本=变动成本 +固定成本=单位变动成本 产量 +固定成本 销售税金及附加=销售收入 经营税金及附加费率 推导出: 利润 =单位售价 销量 单位变动成本 销量 固定成本 单位售价 销量 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 敏感性分析 敏感度系 E =效益指标变化的百分率 △A /不确定因素变化的百分率 △F 敏感度的绝对值越大,因素越敏感 第三章 出现合同价款调 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索赔)后的 14 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 合同价款调增报告 并附上 相关资料 ;承包人在 14 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应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 15%时,该项目单价应按照本规范第 条的规定调整。 2 已标 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招标工程: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L( 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 100% ( 1) 非招标工程: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L=( 1报价/施工图预算) 100% () 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 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 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对 于 任一招标工程 量 清单项日,当 因 本节规定的 工程 量偏差和第 节规定的 工 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 l5%时,可进行调整。 当 工程量 增加 15%以 上 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 应予 调低;当 工程 量减少 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 调 高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合 同 中 约定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或幅度;当没有约定,且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 5%时,超过部分的价格应按照本规范附录 A 的方法计算调整材料、工程 设备 费。 ( 如果基价比投标报价高,就按基价来计算 5%)反之亦然 发生合同 工 程工期延误的,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合同履行期的价格调整: (不利于责任者) l 因非承包人原斟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高者。 2 因 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应采用计划进度 Fl 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低者。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 给定 暂估价的材料、丁程设备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发承包双方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 (发包人为主) 确定价格,并应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因 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 其 费用增加,发承包双方应按下列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 1 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 因 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工程损害导致的】 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 工 .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应由发包人承担; (材料不管谁买的,只要运至现场了,均由发包人承担) 2 发包人 、承包人人员伤亡 应由 其所在单位负责,并应承担相应费用; 3 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 并应 承包人承担; (甲方的待安装设备由甲方负责) 4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成由发包人 承担。 (不管是不是应要求,都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 应 由发包人承担。 (总结:承包人只负责自己的人、财【财产自己负责】、机,其余的一律不管) 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 工期 的 20% 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28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 书 ,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 承包人逾期 未发出 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利。 1 承包人要求赔偿时,可以选择 下列 一项或 几 项方式获得赔偿: l 延长工期; 2 要求发包人支付实际发生的额外费用; 3 要求发包人支付合理的 预期 利润; 4 要求发包人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1 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的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 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 30%。 1 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 28 天内预付不低于 当年 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60%, 其余部分 应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并应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1 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中结算价款总额计,不低于 60%,不高于 90%. 1 承包人应根据办理的竣工结算文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 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竣工结算合同价款总额; 2 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 3 应预留的质量保证金; 4 实际应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金额。 1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解除之日前已完成工程但尚未支付的合同价 款,此外,还应支付下列金额: (没有违约金) 1 本规范第 条规定的由发包人承担的费用; (赶工费) 2 已实施或部分实施的措施项目应付价款; 3 承包人为合同工程合理订购且已交付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货款; 4 承包人撤离现场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员工遣送费和临时工程拆除、施工设备运离现场 的费用; (特殊规定) 5 承包人为完成合同工程而预期开支的任何合理费用,且该项费用未包括在本款其他各项支付之内。 发承包双方办理结算合同价款时,应扣除合同解除之日前发包 人应向承包人收回的价款。 当发包人应扣除的金额超过了应支付的金额,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的 56 天内将其差额退还给发包人。 1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除应按照本规范第 . 2 条的规定向承包人支付各项价款外,应按合同约定核算发包人应支付的 违约金 以及给承包人造成 损失或损害的索赔金额费用。 1某商品混凝土承包人的报价、基准价等信息如下表。 实际购买价格为: C20: 327 元 /m3。 C25: 335 元/m3。 C30: 345 元 /m3。 按清单规范调整材料单价应为多少。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风险系数 % 基准 单价(元) 投标单价(元) 1 C20 M3 25 ≤ 5 310 308 2 C25 M3 560 ≤ 5 323 325 3 C30 M3 3120 ≤ 5 340 340 【答案】 C20:投标单价低于基准价,按基准价(以高的计算)为基数计算价格上涨系数: 327/3101=%。 已超过投标时约定的风险系数,应予调整,以基准价格为基数调整超过风险系数部分( ) %,计算过程: 308+310*( ) %=308+310*%=308+= 元 C25:投标单价高于基准价,按照投标单价(以高的计算)为基数计算价格上涨系数: 335/3251=%. 没有超过投标时约定的风险系数,不予调整。 C30:投标价等于基准价,按照基准价计算价格上涨系数: 345/3401=%。 没有超过投标时约定的风险系数,不予调整。 第四章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或者 投标截止时间 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 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不足 3 日或者 15 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 资格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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