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监理工程师培训教材-第七章造价控制内容摘要:

价款 + 施工过程中合同 — 预付及已结算 — 保修金 工程价款 价款调整数额 工程价款 区别项目 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决算 编制单位及部门 承包方的预算部门 项目业主的财务部门 内容 承包方承包施工的建筑安装工程的全部费用。 它最终反映承包方完成的施工产值 建设工程从筹建开始到竣工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它反映建设工程的投资效益 性质 ; 、验收、动用新增各类资 建 总价合同 设 工 程 单价合同 施 工 合 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 合同计价方式 适用范围 风险情况 总价合同 仅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 短、 承包方承担工程量变化风险 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 建 总价合同 设 工 程 单价合同 施 工 合 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 合同计价方式 适用范围 风险情况 总价合同 仅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 短、 承包方承担工程量变化风险 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 单价合同 适用范围比较宽,合同双方对单价和工程计算方法 风险合理分摊 固定价格合同 适用于工期短,图纸要求明确 承包方承担资源价格变动的风险 可调价格合同 用于工期较长的工程 发包方承担资源价格变动的风险 成本加酬金合同 主要适用于需要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新型的工程项目或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未确定的项目;风险大的项目 发包方承担全部风险 工 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 审查 时 间 500万元以下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 20天 500万元- 202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 30天 2020万元- 5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 45天 5000万元以上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 60天 竣工结算 = 合同价款 + 施工过程中合同 — 预付及已结算 — 保修金 工程价款 价款调整数额 工程价款 区别项目 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决算 编制单位及部门 承包方的预算部门 项目业主的财务部门 内容 承包方承包施工的建筑安装工程的全部费用。 它最终反映承包方完成的施工产值 建设工程从筹建开始到竣工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它反映建设工程的投资效益 性质 ; 、验收、动用新增各类资 ⒈工程排污费⒉社会保障费⒊住房公积金⒋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在工程实践中,采用哪一种合同计价方式,应根据建设工程 特点、工程费用、工期、质量要求等综合考虑。 影响合同价格方式选择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项目复杂程度。 规模大且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承包风险较大,各项费用不易估算准确,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也可以有把握的部分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估算不准的部分采用单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 2 工程设计深度。 工程招标时所依据设计文件的深度,即工程范围的明确程度和预计完成工程量的准确程度,经常是选择合同计价方式时应考虑的重要因素。 招标时的设计深度已达到施工图设计要求 ,工程设计图纸完整齐全 ,设计文件能够完全详细确定工程任务的情况 下 ,一般可采用总价合同;当设计深度不够或施工图不完整,不能准确计算出工程量的条件下,一般宜采用单价合同。 3 施工难易程度。 如果施工中有较大部分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当发包方和承包方都没有经验,且在国家颁布的标准、规范、定额中又没有可作为依据的标准时,不易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较为保险的做法是选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4 进度要求的紧迫程度。 对一些紧急工程,如灾后恢复工程、要求尽快开工且工期较紧的工程等,可能仅有实施方案,还没有施工图纸,宜采用成本加酬金比较合理,可以邀请招标方式选择有信誉、有能力的承包方及早开工。 (二) 标底编制 标底是指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编制的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 标底是我国工程招标中的一个特有概念,是依据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预算定额和计价办法计算出来的工程造价,是招标人对建设工程预算的期望值。 在国外,标底一般被称为 “估算成本 ”、 “合同估价 ”;台湾则将其称为 “底价 ”。 标底与合同价没有直接的关系。 标底是招标人发包工程的期望值,即招标人对建设工程价格的期望值,也是评定标价的参考值,设有标底的招标工程,在评标时 应当参考标底。 合同价是确定了中标者后双方签订的合同价格,而中标者的投标报价,即中标价可认为是招投标双方都可接受的价格,是签订合的价格依据,中标价即为合同价,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 ( 1)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工程造价的文件、规定。 ( 2)工程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包括合同条件中规定由工程承包方应承担义务而可能发生的 费用,以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补充文件和资料。 在标底价格计算时,计算口径和取费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中有关取费等要求一致。 ( 3)工程设计文件、图纸、技术说明及招标时的设计交底,按设计图纸确定的或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等相关基础资料。 ( 4)国家、行业、地方的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必须执行的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 5)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等。 ( 6)工程施工现场地质、水文勘探资料,现场环境和条件及反映相应情况的有关资料。 ( 7)招标时的人工、材料、设备及施工机械台 班等的要素市场价格信息,以及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性调价文件的规定。 ,也可委托具有相应 资质和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和监理单位编制。 编制程序如下: ( 1)收集编制资料,包括全套施工图纸及地质、水文、地上情况的有关资料、招标文件、其它依据性文件。 1 参加交底会及现场勘察。 2 编制标底。 3 审核标底价格。 1. 标底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编制说明、标底价格文件、标底附件、标底价格编制的有关表格。 2. 标底价格的编制方法我国目前建设工程 施工招标标底的编制主要采用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 价来编制。 编制标底价格需考虑的因素: ( 1)标底价格必须适应目标工期的要求,对提前工期因素有所反映。 1 标底价格必须适应招标人的质量要求,对高于国家验收规范的质量因素有所反映。 2 标底价格计算时,必须合理确定间接费、利润等费用的计取,应反映企业和市场的现实情况,尤其是利润,一般应以行业平均水平为基础。 3 标底价格必须综合考虑招标工程所处的自然地理条件和招标工程的范围等因素。 4 标底价格应根据招标文件或合同条件的规定,按规定的承发包模式,确定相应的计价方 式,考虑相应的风险费用。 二、施工阶段造价控制 众所周知,建设工程的投资主要发生在施工阶段,在这一阶段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资金等,是工程项目建设费用消耗最多的时期,因此,对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应给予足够的重视,精心组织施工,挖掘各方面潜力,节约资源消耗,仍可以收到节约投资的明显效果。 (一) 施工阶段造价控制任务和措施 、工程变更费用控制、预防并处理好费用索赔、挖掘节约投资潜力来努力实现实际发生的费用不超过计划投资。 款的支付是不够的,应从组织、经济、技术、合同等多方面采取措施,控制投资。 一 组织措施 一 )在项目监理机构中落实造价控制的人员、任务分工和职能分工; 一 )编制本阶段造价控制工作计划和详细的工作流程图。 一 经济措施 一 )审查资金使用计划,确定、分解造价控制目标; 一 )进行工程计量; 一 )复核工程付款账单,签发付款证书; 4)做好投资支出的分析与预测,经常或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投资控制及存在问题的报告; 5)定期进行投资实际发生值与计划目标值的比较,发现偏差,分析原因,采取措施。 6)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做出评估,并就评估情 况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调; 一 )审核工程结算。 一 技术措施 一 )对设计变更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严格控制设计变更; 一 )继续寻找通过设计挖潜节约投资的可能性; 一 3)从造价控制的角度审核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对主要施工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 一 ( 4)合同措施 一 1)注意积累工程变更等有关资料和原始记录,为处理可能发生的索赔提供依据。 参与处理索赔事宜。 一 2)参与合同修改、补充工作,着重考虑对投资的影响。 一 一 ( 1)参与设计图纸会审,提出合理化建议。 一 ( 2)从造价控制的角度审查承包方 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对主要施工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 一 ( 3)加强工程变更签证的管理,严格控制、审定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必须在合同条款的约束下进行,任何变更不能使合同失效。 一 ( 4)实事求是、合理地签认各种造价控制文件资料,不得重复或与其它工程资料相矛盾。 一 ( 5)建立月完成量和工作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和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做好进度款的控制。 一 ( 6)收集有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量报审资料,作为结算审核的依据。 一 ( 7)收集经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变更资料,作为结算审核的依据,防 止施工单位在结算审核阶段只提供对施工方有利的资料,造成不应发生的损失。 (二) 工程计量 工程计量是投资支出的关键环节,是约束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的手段。 工程计量一般只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项目、合同文件中规定的项目和工程变更项目进行计量。 工程计量的依据一般有质量合格证书,工程量清单前言,技术规范中的 “计量支付 ”条款和设计图纸。 对于已完工程,并不是全部进行计量,而只是质量达到合同标准的已完工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署报验申请表,质量合格才予以计量。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变更,承包单位不得实施,项目监理机构不 得予以计量。 (三) 施工阶段变更价款确定 工程变更发生后,承包人应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建设单位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如承包人未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数额。 收到变更价款报告的一方,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否则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如下: 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建设单位确认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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