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盛恒房地产行政、后勤管理制度汇编(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行印章管理制度, 不得用掌管公章的权力为自己谋私利;用印时必须认真核对 用印文件与 《用印申请单》上的内容是否一致,并将用印情况如实登记,存档保管。 第十 五 条 部门印章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即可用印。 第十六 条 公司印章原则上不准带出 公司,确因工作需要,需经印章管理部门和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带出。 第五 章 用印 方法 24 第十七 条 用印方法 (一)公司印章应盖在文件正面,上压公司名称,下压成文日期,居于公司名称中间; (二)用于表格时应盖在有公司名称的位置; (三)印章不得盖在文件、表格空白处; (四)必要时应盖骑封印; (五)公司印章除特殊规定外,一律 用朱红印泥。 第六章 印章的损毁、丢失和废止 第十 八 条 损毁、丢失: 公司印章 发生损毁、丢失情况时,各管理部门 应迅速向 办公室报告书面 材料。 办公室及时汇报 主管副 总经理 和总经理,并根据情况依本制度办理刻制。 第十九 条 废止 :由 于机构变更或其他原因废止的印章,管理 使用部门及时将印章交 办公室 ,由 总经理办公室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统一 封存。 第七 章 印章的归档 第二十 条 申请刻制 的印章 和 损毁、丢失和废止 的印章,由 办公室 进行 统一 登记。 第二十 一 条 办公室要 将每个印章登入《 印章登记卡 》内,建立印章管理 档案 ,并将此档案永久保存。 25 第八章 罚则 第二十二 条 严禁未经批准私自刻制公章,否则无论用于何种目的,一律 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 条 违反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规定,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触犯刑律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 章 附则 第二十四 条 本制度 自总经理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 条 本制度 由办公室解释并修改。 26 计算机、网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计算机、网络和自动化办公系统的使用和管理,确保系统正 常运行,为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快速、高效和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管理职能 第二条 办公室 为计算机及网络管理的主管部门, 办公室 行政 主管负责全公司计算机的配置、维护和局域网络的硬件设施的建设和日常维护。 第三条 办公室 为公司网站的管理部门,下设网络管理员岗位,负责公司网站 及项目 的设计、更新与维护, 第四条 各部门应及时向网络管理员提交公司各类宣传资料及图片并保证资料的准确性及严肃性,由网络管理员负责公司网站的更新与维护。 第三章 计算机使用 第五条 计算机使用权由各部门落实责任到使用者名下, 使用者应保持其清洁卫生并负责计算机的安全使用。 第六条 由 办公室 建立每台计算机的详细配置档案并 27 由 使用者签字确认, 未经 办公室 同意 不 得私自拆卸计算机硬件。 计算机的配置发生改变时,由总经理办公室更改配置档案并由使用者重新确认签字。 第七条 办公室定期检查公司计算机详细配置。 若有配件丢失者,由使用者照原购入价赔偿。 第八条 公司人员办理调离职手续时,需经办公室检查计算机配置记录档案,签字以确认其所使用计算机状况良好,方可离职。 若有配件丢失,由使用者照原购入价赔偿。 第九条 严禁私自删改系统文件及应用文件,不 得随意更改计算机系统设置,不得随意删除、修改他人的文件,不得私自下载、安装、卸载应用软件。 第十条 公司配备的计算机要专人专用,未经本人允许不得串用;未经部门领导和 办公室 专业人员同意,禁止外来人员操作计算机,以免发生病毒感染和其他损失。 第十一条 使用软盘、 U 盘、光盘、移动硬盘等其他存储设备时,应严格按照规范操作,以免造成计算机设备损坏。 第十二条 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为公司各部门共享使用设备,设备放置部门应将共享设备服务 24 小时开机,以保证其他部门随时有权使用共享设备。 第四章 网络登录规定 第 十三条 员工登录公司网站以个人实名登录,遵守网 28 站管理规定和使用要求。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部门和员工工作需要确定互联网登录权限,未经许可不得私自登录。 第十五条 上班时间不得使用公司计算机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或访问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网站。 第十六条 严禁利用网络传输侮辱性、侵犯性或不健康的信息;严禁在网上浏览思想内容反动、不健康的网页。 第十七条 未经公司授权 ,员工个人不得以公司名义或以公司员工的名义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 第十八条 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传播病毒,攻击公司网站。 第五章 文件存储 、复制 第 十九 条 存贮有数据、报表的磁盘、光盘、 U 盘等的存储设备,属公司内部资料,未经部门领导同意不得调用数据,不得将数据复制外传。 第二十条 计 算机系统中的数据和文件必须有可靠的备份,以便在系统发生软件、硬件和其他意外事故时,能够有恢复补救的手段,不致造成信息管理工作的损失和混乱。 第二十 一 条 数据和文件一般至少应同时制作两套备份,以防只备份一套出现问题时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备份文件要标示著录项目和格式,存储电子文件的载体或包装盒 29 上应贴有标签,标签内填写编号、名称、密级、保管期限、硬件及软件环境等。 第二十 二 条 机要文件、报表数据统一交公司档案室管理、备份,不得存放于计算机上; 第二十 三 条 文件处理完毕后或操作者较长时间离机时,要关闭文件,防止他人复制、拷贝。 第二十 四 条 不得以任何手段、方法获取超出本人权限的文件、数据;严禁私自将公司文件资料复制、拷贝带离办公室。 第 六 章 罚则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章第十条、第十一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安装、恢复系统、文件的所有费用,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四章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每发现一次给予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 100 元。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四章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给公司造成损失者,一经发现,给予留用考察三个月之处分;造成公司名誉、经济损失者直接免职,并记入个人档案;情节特别严重或违反国家法律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30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 自总经理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 由办公室解释并修改。 31 保密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保障公司整体利益 和长远利益,保障公司长期稳定高效发展,防止失密、泄密和被窃密事件的发生,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根据《保密法》、《公司保密制度》和《员工手册》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和全体员工都有义务和责任保守公司秘密。 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 公司对保守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员工实行奖励;对违反公司保密规定的部门 或员工给予处罚。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七条 保密范围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2 (二)公司一切未经公开披露和尚未付诸实施的战略规划,生产经营方案和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上级下发的保密级文件、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建议书、立项报告、成本分析报告、合同、协议、招投标资料、统计信息、档案、重要会议内容、电子文档资料、图片音像资料等。 (四)公司财务分析报告、预决算报告、凭证和报表。 (五)公司薪酬架构,员工人事档案、薪酬福利资料。 (六)公司战略合 作伙伴和所有客户的资料。 (七)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信息。 (八)公司的年度工作计划、资金计划和销售计划。 (九)其它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八条 密级分类:公司秘密分为三类,绝密、机密、秘密。 (一)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二)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三)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九条 密级的确定 (一)第七条的第(一)项为绝密级。 33 (二)第七条的第(二)项 为机密级。 (三)第七条的第(三) (八)项为秘密级。 第十条 属于公司规定标明密级的文件资料,密级划分可根据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予以升密、降密或解密,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第三章 保密措施 第十一条 全体员工都要从公司的利益出发,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养成良好的保密习惯,牢记保守公司秘密的职责和应尽的义务,树立市场观念、保密观念和法纪观念,自觉遵守保密工作规定,提高防范意识。 (一)不该听、看、说和记录的秘密绝对不听、看、说和记录; (二)不能在私人通信、 通讯、网络中传递涉及公司的秘密事项; (三)不能在公共场所和亲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公司的秘密事项; (四)不得擅自携带公司秘密文件、资料等参加外出活动; (五)不得擅自复制、留存、销毁涉密的文件; 第十二条 公司涉密文件、资料和物品的保密 (一) 办公室 是公司文件、资料和物品保密工作的主要 34 负责部门,本部门机要、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秘密以上文件、资料和物品的保密、保管和使用。 (二)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保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管理本部门文件、资料和物品的保密、保管和使用,并指定专人具 体负责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的管理。 (三)属于公司秘密级以上的文件、资料的收发、传阅、保存和销毁,均由 办公室 专职机要人员执行。 机要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和要求及时登记、签收,执行传阅,未经领导同意不准擅自扩大传阅范围;在规定时限内收回传阅的文件、资料,并进行检查,发现缺页、丢失等情况及时报告;文件、资料要存放在保险柜中,妥善保管;密级期限满后,统一解密或销毁。 (四)属于各部门提交公司讨论、审议和参阅的各类方案、计划、信息等保密级资料,必须交 办公室 办理相关手续,执行传阅程序。 重要资料的传阅范围必须经总 经理批示。 (五)公司秘密文件、资料,要定期清理,按时收退、归档、销毁。 销毁文件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清点、登记,并经主管领导或总经理审批后,到指定的造纸厂销毁。 严禁擅自销毁秘密级文件、资料。 严禁各部门或个人向废品站出售内部保密级文件、资料等,严禁将内部文件、刊物、资料等擅自转送他人。 (六)工作人员调动时,必须把工作证、文件摘录本、 35 各种秘密级资料等移交清楚后才能办理手续。 (七)因公需要携带公司秘密级文件外出,必须事先经主管领导同意,确保文件安全。 (八)严禁复印公司保密级文件、资料, 确因工作需要复印,必须加盖公司复印文件专用章,同原件一样进行管理。 (九)公司或各部门对外宣传、交往和合作中需要提供的公司保密级资料,事先需经总经理审批。 第十三条 公司涉密会议和活动的保密 (一)根据公司涉密会议和活动的内容,限定参加人员范围。 (二)公司涉密会议由 办公室 按照公司要求安排会议,印发并负责收回、管理会议文件和材料。 第十四 条 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守则 (一) 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 公司 利益的活动 ; (二) 不私自在网上发布涉密信息 ; (三) 不越权访问系统和涉密信息 ; (四) 不在无安全保密设施的网 络上处理涉密信息 ; (五) 不擅自下载 公司 网上涉密信息 ; (六) 不使用未经审查和禁用的软件 ; (七) 不向他人泄露口令、密钥及安全保密措施 ; (八) 不以 公司员工 身份在网络上进行信息交流 ; (九) 不私自复制、留存、出借、销毁任何涉密载体 ; 36 (十) 不私自将网络、 微机等 设备送外维修。 第四章 泄密处罚 第十五 条 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一)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二)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第十六 条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 救措施,及时报告 办公室 , 办公室 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并做出处理。 第十七 条 泄密处罚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 100元 1000 元: 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违反本细则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内容的; 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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