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标准-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内容摘要:

, 具体内容见附录 B。 配合比设计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和使用应按下 述步骤进行: 1 确定计算配合比。 根据本单位常用的材料,通过系统试验建立混凝土灰水比 (胶水比) 与强度关系式,计算出常用的混凝土配合比(统称为计算配合比)备用。 2 调试配合比。 计算配合比在使用时应进行试配,检查其工作性是否满足要求,并应制做一定数量的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以检验 混凝土强度,保证符合配合比设计的技术指标要求。 3 修正配合比。 当实测的拌合物表观密度与计算值相差超过177。 1%时,应将调试后配合比中的每项材料用量均乘以校正系数 δ,即为确定的试验室配合比。 其修正过程,应满足下式要求: ( 5— 1 ) 式中: ρ c﹒ t—— 混凝土表观密度实测值( kg/m3); ρ c﹒ c—— 混凝土表观密度计算值( kg/m3)。 4 确定施工配合比。 应以试验室配 合比(各种材料均以干燥状态计)为基准,再根据生 产时的实际情况,对砂、 11 石含水(包括液态外加剂含水量)进行测试和计算调整,直到符合 试验室配合比 要求后,方可确定为施工配合比。 配制小于 C30级的混凝土,可采用Ⅱ级粉煤灰,配制强度小于等于 C45级的混凝土,宜采用Ⅰ级粉煤灰,配制强度大于等于 C50级混凝土宜采用 Ⅰ 级 粉煤灰、磨细矿渣、 硅灰或 复合掺合料。 粉煤灰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的龄期,首先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当工程设计无具体要求时,供需双方可按表。 表 粉煤灰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的龄期 混凝土施工部位及 种类 地 上 地面 地下 水中 大体积 钢管 龄期( d) 28 28或 60 60或 90 90或 180 90或 180 60或 90 泵送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满足现行标准《 普通 混凝土 配合比设计 规程》 JGJ 55 中的相关规定, 尚应满足《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 JGJ/T 10中的相关规定。 高强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应 符合 《高强混凝土 应用 技术规程》 JGJ/T 281的规定。 自密实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 《自密实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JGJ/T 283的 规定。 冬期应按不同负温进行配合比设计,应有相应外加剂的组分,混凝土用水量不应大于 170kg/m3,有条件时可控制在 150kg/m3以下。 对 首次使用 、 使用间隔时间超过三个月 的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验证原材料质量及工作性,并留置一定数量的标准养护试件,作为验证混凝土配合比的依据。 应根据混凝土生产应用中反馈的信息及时调整配合比,并做好记录。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重 新进行配合比设计: 1 对混凝土性能指标有特殊要求时; 2 水泥、外加剂或矿物掺合料品种、质量有显著变化时。 12 6 生产过程控制 一般规定 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控制 , 应包括对混凝土用原材料选用、配合比选用、混凝土材料的计量、搅拌、混凝土拌合物出厂质量检验、运输、泵送(需要生产供货单位泵送时)等工序的技术质量控制。 搅拌站的主要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搅拌机》 GB/T 9142的有关规定。 搅拌站应对主要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修,保持设备完好。 预拌混凝土应配置生产、调度、技术、质量、设备管理、材料供应等部门和与生产实际需要相适应的试验室。 混凝土原材料 和 配合比选用 应 满足工程及使用环境 要求。 计量 搅拌站计量设备的精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搅拌站(楼)》 GB/T 10171的有关规定。 计量器具应按规定定期经法定检验单位检定,并定期自行进行每月不少于 1次的静态、动态计量校正。 每一工作班开盘搅拌前,应对计量设备进行零点校核。 混凝土各组成材料的计量均 应按重量计,其允许偏差不得超过表 规定。 表 混凝土原材料的计量允许误差 原材料种类 水泥 水 外加剂 掺合料 集料 每 盘计量允许偏差 % 177。 2 177。 1 177。 1 177。 2 177。 3 每运输车允许偏差 % 177。 1 177。 1 177。 1 177。 1 177。 2 每运输车混凝土的实际体积与供货单填写的体积之差不得大于 2%。 体积计算可按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 GB 13 14902中给出的方法进行。 上料前,操作人员需检查上料系统运转 是否正常,并应对仓、罐内的原材料品种予以确认,以防产生上料失误。 当两种或两种以上材料采用累计称量时,宜先称量大剂量的,记录称值后,再添加小剂量的加以称量。 上料前宜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砂、石料的含水率相对均匀。 对于原材料计量,应根据粗、细骨 料含水率的变化、液体外加剂含固量等及时调整粗、细骨料和拌合水的用量。 使用液态外加剂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使溶液浓度均匀一致, 冬期施工时应有保温以及加热措施, 以防止产生沉淀。 粉状外加剂宜 采用自动计量方 式,当采用人工计量添加方式时,应有视频监控措施。 冬 期 施工,当采用热水搅拌时,应采取防止水泥遇热水产生假凝的措施。 搅拌 应设定满足混凝土拌合物质量要求的搅拌程序及投料方式。 开盘搅拌时,试验室人 员应向搅拌站 操作人员提供 由专职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 的混凝土施工配合比通知单;电脑自动记录系统应明确记录当时按施工配合比称量的实际数据;搅拌站 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更改施工配合比;当需要调整施工配合比时,应由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决定,并应作签字记录。 混凝土 的搅拌时间应根据混凝土组成材料及所用设备说明书的要求确定,并且每盘搅拌时间从全部材料投完算起不 宜 少于 45s。 在制备 C50以上强度等级的混凝土或采用特殊外加剂(如防冻剂、早强剂、膨胀剂等)及采用翻斗车运送混凝土时,应延长搅拌时间。 混凝土搅拌时间应每班至少检查 2次以上。 在搅拌混凝土的过程中,带班技术人员应随时监视所用原材料的变化和混凝土拌合物的变化,对异常情况应 14 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调整,并加以记录,尚应记录每日每个时间段每台搅拌机所生产的混凝土的品种、数量和供给的使用单位。 搅拌站 的操作人员对生产过程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带班技术人员报告,并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调整。 搅拌机房宜为封闭的建筑,所有粉料的运输及称量工序应在密闭状态下进行,并应有收尘装置,砂石堆料场宜采取防止扬尘的措施。 应严格控制生产排污,及时清洗搅拌机排除的残余混凝土,采用机械分离机从残余混凝土中分离出来的砂、石经检验满足要求后,可重新使用。 出厂质量控制 混凝土拌制完毕后,在搅拌地点应及时检验混凝土拌合物的工作性,每个品种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的检验取样,均以每 100盘混凝土不少于一次,不足 100盘亦为一次。 当根据需要检验混凝土拌合物氯化物含量、含气量及其他质量指标时, 应符 合 相关标准的 规定。 当上述检验合格后,尚需进行混凝土强度的检验。 强度检验试件的留置,对于同一配合比,每拌制 100 盘 ,但不超过 100m179。 的混凝土 取样不少于一次,每一工作班不足 100盘 或不足 100m3时 ,取样也不少于一次,每次至少成型一组试件。 混凝土拌合物工作性检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 标准 》 GB/T 50080 执行;混凝土强度检验应 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标准 》 GB/T 50081执行;混凝土抗渗、抗冻等耐久性试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 能 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 标准 》 GB/T 50082执行;混凝土强度评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T 50107执行。 运输车出厂时,应逐车对混凝土工作性进行观测,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调整,直到符合要求,方可供货。 15 运输 当采用搅拌运输车运送混凝土时,其搅拌运输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运输搅拌车 》 JG/T 5094的规定。 当采用搅拌运输车运送混凝土时, 运输车上的 搅拌罐在冬季应有保温措施,在雨天应有防雨措施。 当采用翻斗车时,仅适用运送坍落度小于 80mm预拌混凝土,并应保持运送容器不漏浆,内壁光滑平整,具有覆盖措施。 混凝土运输车接料前,必须倒净车内积水。 混凝土运输车出厂时,应持有 《预拌混凝土发货单》 , 《预拌混凝土发货单》 上的内容 至少应包括:发货单编号;需方;供方;工程名称;浇筑部位;混凝土标记;供货日期;运输车号;供货数量;发车时间 ; 到达 时间 ; 浇筑时间;供需双方确认人签字。 混凝土运输车上应设明显标识,标明该车混凝土强度等级及特殊要求。 在混凝土运输车装料至卸料过程中,严禁 加水,其搅拌筒应一直保持转动。 预拌混凝土装料 至卸料结束的延续时间,在正常温度下,不 宜 超过 3 h, 当需要混凝土的保塑时间超过本条规定时,应在订货合同中事先约定。 预拌混凝土运输应保持施工现场混凝土浇筑能连续进行,但不宜多台车在施工现场同时等待。 预拌混凝土拌合物温度,不宜超过 35℃,且不应 低于 5℃。 16 7 施工过程控制 一般规定 预拌混凝土施工过程控制包括混凝土泵送、浇筑(振捣)、养护、试件成型与质量验收。 生产供货和施工单位均应加强技术交底,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应了解预拌混凝土的特性及有关施工要点,预拌混凝土生产供应厂家的工程技术人员应了解混凝土泵送工艺,双方应在技术质量控制方面密切配合。 施工准备工作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场地坚实平整,道路顺畅,有满足 安全 承重 混凝土运输车 的 停车场地,场内道路的宽度和回转半径应满足泵车和运输车的要求;有良好 的照明、水源;混凝土泵作业区内无障碍,泵车臂架活动范围内无高压电线;有条件时宜设置混凝土运输车冲洗沉淀池。 2 冬期、雨期、特殊工艺 (例如:模板高支撑部位) 施工,应制定专项技术保证措施。 泵车或拖式泵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施工单位在混凝土浇筑前,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 预拌 混凝土供货单位准备所需的混凝土品种和数量。 每一种配合比的预拌混凝土首次供货时,预拌混凝土供货单位应向混凝土应用单位提供《预拌混凝土 供应 首次报告》,混凝土应用单位应对《预拌混凝土 供应 首次报告》进行确认和 签字。 对一个单位工程所用的每一个不同配比的《预拌混凝土 供应 首次报告》 ,当未改变混凝土用原材料时, 只需提供一次。 泵送 施工单位必须根据《预拌混凝土发货单》 和实物验证混凝土品种和使用部位,严防错送和错用,该项工作应设专人负责。 泵送混凝土前,应先泵水,确认混凝土输送管畅通后,再泵送除粗集料外其他成分与混凝土相同的砂浆润滑 17 管壁,泵出的水必须排在模板外,然后正式泵送混凝土。 混凝土运输车卸料前应高速转动,使混凝土拌合物均匀后再反转卸料。 混凝土 运到交货地点 后宜在 20min内完成坍落度试验。 当坍落度规定值大于 100mm时,其允许 允许偏差 为 177。 30mm,若发现允许偏差超过 下限规定值或低于供货合同约定的下限值时,可采用非引气型外加剂由供货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二次流化,使坍落度符合设计要求。 泵送过程中严禁 加水。 混凝土泵送应连续进行,中断时间不得超过混凝土初凝时间。 需要 同时采用多台泵泵送时,应预先规定各自浇筑区域和浇筑顺序,保证混凝土能连续有序泵送浇筑。 严禁将不同材料或不同配合比的混凝土浇筑到同一个混凝土结构部位。 采用泵送混凝土时,应保证混凝土泵连续工作,受料斗内应有足够的混凝土,泵送间歇时间不宜超过 15min。 输送混凝土的管道应不吸水、不漏浆、不漏气,保证泵送顺畅。 混凝土从搅拌机卸出后至浇筑完毕的延续时间不宜超过表 的规定,如因特殊原因延续时间超过表,应按混凝土浇筑前所需的最长时间计算混凝土坍落度经时损失,在混凝土生产时给予特殊保证。 表 混凝土浇筑延续 时间表 气 温 延续时间( min) ≤ C30 > C30 ≤ 25℃ > 25℃ 120 90 90 60 浇筑 应充分考虑泵送混凝土的 自重荷载 和 冲击力, 防止 模板及其支 架 体系发生动态失 稳。 18 应按浇筑 方案确定的浇筑区域、浇筑顺序进行浇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输送管输送混凝土应先远后近; 2 同一区域应先竖向 结构 后水平结构; 3 地下防渗结构应先外后里; 4 当浇筑部位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同时 (如梁板与柱头 ),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低强度等级混凝土不进入高强度等级 混凝土区域; 5 浇筑大 体积、大方量混凝土时, 应满足《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 GB 50496的要求。 6 对于 浇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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