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维保协议书内容摘要:

件进行检查,根据要求对易损件已超过磨损极限及已发现损坏的要求及时更换,并制定易损件库存备用表(此表应在协议生效后 2 个月内提出),易损件及备件的采购在同等 价格下应优先采购乙方产品,更换易损件超过一定数额的( 1000元以上),应由甲方负责人员同意。 主要易损件更换条件如下表: 序号 零部件名称 磨损极限报废标准 1 吊钩 危险断面大于 10% 2 钢丝绳 见检修手册(五)钢丝绳的报废 3 滑轮 1 有裂纹 2 轮槽不均匀磨损 3mm 3 壁厚磨损 20% 4 卷筒 1 有裂纹 2 壁厚磨损超过原壁厚的 20% 3 绳槽磨损,不能正常盘绕 5 减速器齿轮 1 齿轮裂纹 2 齿轮 断齿 3 深度磨损 10% 6 制动器 1 出现裂纹 2 制动片磨损超过 40% 3 轴 或 轴孔磨损超过原直径 5% 7 齿轮联轴器 齿面磨损超过原厚度 20% 8 制动轮 外径磨损超过原直径 1/200, 轮缘磨损超过原厚度 50% 1 轮缘磨损超过原厚度 50% 9 车轮 2 轮缘厚度变形,超过原厚度 20% 3 主动车轮直径超差不大于原名义直径的 1‰ 5. 大修费用的计算 起重机使用到一定年限及运行时间超过规定时间,经双方共同鉴定,应作出对起重机进行大修及报废的结论,起重机大修的费用另计,报废的起重机由乙方收购, 新添起重机乙方以优惠价提供给甲方。 6. 结算方式:以上维保费用(人员与工具损耗)为固定费用,每年共计人民币 万元,合同生效后甲方提供乙方50%,其它 50%一年到期后 1 月内付清。 其它配件及备件费用以乙方提供的结算单及发票结算。 甲方:太原重工集团煤机有限公司 乙方:河南省郑起起重设备有限公司 2020 年 月 日 山东核 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起重机维保合同协议书 甲方: 山东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乙方: 河南省郑起起重设备有限公司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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