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书记员制度概述内容摘要:

一名称的职员构成的机关,以处理审判权的附带事务为其权限。 这是为了使法官能脱离杂务,专心于审判。 同时,又是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明确性,以担任记录的个别机关来参与为宗旨。 即在期日中制作调查记录、书写及保管 诉讼记录及其他法律规定的事务。 例如,阅览诉讼记录是否准许,誊本、抄本的交付,刑事诉讼中证明书事项的交付,交与执行力的正本,送达事务,诉讼费用的计算,封存财产帐簿等。 由于法院书记员也执行这些审判事务的一部分,因而在这些方面也与法官一样,规定有除斥、忌避及回避的制度等。 ,在案件处理上,审判机关是法院书记员的上级机关。 尤其是在询问期日中制作调查书,必须遵守法官的命令。 关于口述笔录(如询问证人时的供述内容)及其他文书的制 8 作或变更,如认为法官的命令不正确时,也应按其命 令记载,在此之外再加上自己的意见。 (二)作为职员的法院书记员 :( 1)在最高法院工作的书记员的任免由最高法院进行;( 2)担任高等法院的首席书记员及次席书记员的法院书记员的任免权及工作法院的指定权,由最高法院行使,在各高等法院工作的其他法院书记员的任免,由各该高等法院进行;( 3)在地方法院及家庭法院工作的法院书记员中,担任首席书记员及次席书记员法院书记员由最高法院任免,担任主任书记员及讼庭管理官的法院书记员由各高等法院分别任免及指定工作的法院,其他 法院书记员的任免权由地方法院或家庭法院行使;( 4)担任简易法院的主任书记员及讼庭管理官的法院书记员的任免及工作法院的指定,由各高等法院进行,在简易法院工作的其他法院书记员的任免权及工作法院的指定权由各地方法院行使。 ,在日本法律上没有特定规定,一般采用从依据法院书记员任用考试规程而考试合格者或在法院的书记员研修所学完全部课程者或最高法院指定的全部研修课程结业者中任用为原则。 高等法院的大法庭首席书记员、小法庭首席书记员、讼庭首席 书记员,最高法院及地方法院的民事、刑事的首席书记员或最高法院指定场合的民事、刑事的次席书记员,家庭法院的家事及少年的首席书记员或单纯的首席书记员,分别监督指导其他书记员。 本章思考题: 人民法院的地位和组织体系是什么。 人民法院在国家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书记员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书记员的任职条件是什么。 书记员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作用。 书记员素质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第二章 书记员的基本素质要求与基本素质培养 本章 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人民法院书记员应具备的基本政 治素质、心理素质、法律专业素质和其他业务素质及这些基本素质的培养提高的方法。 第一节 书记员政治素质 一、书记员政治素质含义 (一)书记员政治素质含义 素质,它的本来含义是心理学上指人的神经系统和感觉器官上的先天的特点。 现在‚素质‛一词,已被广泛地用于说明人和组织的现实状态。 如干部素质,企业素质等。 政治,是一个历史范畴,是一定的阶级或社会集团为了维护其根本利益,围绕夺取政权或巩固政权所进行的一切活动。 就无产阶级政治来说,不同的历史时期,政治有不同的涵义。 在夺取政权的过程中 ,‚政治就是各阶级之间的斗争‛(《列宁选集》第 4卷,第 370页)。 在夺取政权之后,政治的基本内容应是发展社会生产力,借以巩固政权。 政治归根到底是由经济决定的,但又对经济起反作用。 因此,列宁说:‚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 ‛(《列宁选集》第 4 卷第 441 页)江泽民同志说:‚经济是基础,解决中国的所有问题,归根到底要靠经济的发展。 从这个意义上说,集中力量把经济搞上去,实现中国的现代化,本身就是最大的政治。 ‛(《关于讲政治》 1996年 3月 3日)江泽民同志还说:‚我们讲的政治,是马克思主义的政治,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 义的政治‛。 ‚政治包括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念、政治纪律、政治鉴别力、政治敏锐性。 ‛(《关于讲政治》 1996年 3月 3日) 政治素质,通常是指一个人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纪律、政治觉悟、政治信念、政治品德的总和。 书记员政治素质,就是指书记员的政治立场、态度、觉悟、信念和品 9 质的总和。 我们党提出新时期干部队伍必须实现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革命化,就是新时期干部队伍建设的政治标准,人民法院书记员也同样必须具备这一政治素质。 其基本内容和要求包括书记员应该有坚定的政治方向,高度的政治 觉悟和高尚的政治品德等。 (二)、强调书记员政治素质的意义 政治素质是书记员素质的首要素质。 书记员素质是书记员做好工作,发挥应有作用的内在动因。 一般指书记员所从事工作应具备的觉悟、知识、才能、修养和品德、作风等。 书记员素质一般包括政治素质、心理素质、业务素质、文化素质等。 在这些素质中,何为首要素质。 毛泽东同志指出:一个人如果‚没有正确的政治观点,就等于没有灵魂‛。 我们党提出的干部‚四化‛标准,把‚革命化‛放在‚四化‛标准的首位。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提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同样把‚政治强‛ 放在了‚业务精、作风正‛的前面。 江泽民同志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七十五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也指出‚我们要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就是由具有社会主义政治家素质的领导骨干带领的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 所有这些,都充分说明,政治素质是我国干部队伍素质中首先要强调的素质。 讲人民法院书记员素质,当然也要把政治素质放在首位。 政治素质是书记员职业性质的要求。 书记员就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辅助人员,其职业性质是由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所决定的,并融为一体的。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之一。 人民法院的任务是通 过审判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各类案件,惩治犯罪、制裁违法、解决纠纷,以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的法制秩序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同时,还通过其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因此,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和书记员的职业性质必然要求书记员要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否则,宪法赋予人民法院的法律地位、作用和任务将由于其组成人员素质的低下而得不到真正实现。 政治素质是做好书记 员工作的保证。 政治素质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是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高度的政治觉悟和高尚的政治品德等。 其具体体现又反映在各个方面。 如坚定的政治方向,集中体现在对实现党的最高纲领 ——— 共产主义,要有坚定的信念和思想;高度的政治觉悟主要表现在能正确地贯彻党的政治路线,这是衡量一个干部政治觉悟高低的重要标志;高尚的政治品德则现阶段更多地表现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各方面。 这些,无疑都是做好书记员工作的前提和保证。 只有具备了以上素质,书记员才能自觉把完成本职工作同实现远大理想联系起来,同实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联系起来。 才能把握工作方向,端正工作指导思想,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好本职工作任务。 总之,我们强调书记员的政治素质的重要性,一方面在于政治素质是书记员素质的首要素质,是书记员职业性质的必然要求,是做好书记员工作的保证。 另一方面也是从当前人民法院书记员政治素质的现状来讲的。 应当肯定,人民法院书记员的政治素质总体上来说是好的。 但是政治素质不高的现象和问题还是存在的,正如江泽民同志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七十五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的那样:‚在我们的干部队伍中确有相当一部分同志的素质特别是思想政治素质不适应党的事业 的要求。 ‛因而,大力加强人民法院书记员队伍建设,提高书记员的素质,特别是政治素质,已经成为摆在人民法院面前的一项刻不容缓的重大任务。 二、 书记员应具备的基本政治素质 (一)要有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坚定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 政治素质的基本内容和要求之一是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 而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的集中体现在于有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坚定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 江泽民同志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七十五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把这一条作为党的各条战线上的干部‚都要具备基本 的政治业务素质‛的第一条来强调。 可见其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 10 其一,共产主义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最终目标,是我们党的最高行动纲领,是决定党的各级干部包括人民法院书记员活动性质的根本政治方向。 社会主义阶段的我党所有干部的一切活动都必须自觉地服从服务于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最终目标。 确立为共产主义而奋斗的根本政治方向应该成为人民法院书记员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政治素质。 其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实现最高理想的必由之路,是 现阶段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 这个共同理想,集中了我国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爱国者的利益和愿望,是保证全体人民在政治上、道义上和精神上团结一致,克服困难争取胜利的强大思想武器。 作为人民法院的书记员,要为党的最高理想而奋斗,当前就必须为实现这个全国人民的共同理想而竭尽全力。 特别是在社会主义事业在其发展过程中,遭到局部的、暂时的挫折,一些人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先进性产生怀疑以至动摇的情况下,更要自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推进社会主义改革,在改革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如果在这个 现实斗争中不忠诚、不热情、不尽力,就是有意无意地背离了最高理想,偏离了根本政治方向。 这样的人是没有资格当人民法院的书记员的。 (二)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政治素质的基本内容和要求之二是具有高度的政治觉悟。 而能否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则是衡量一个人政治觉悟高低的重要标志。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含义及其相互关系 党的路线,包括党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 党的思想路线,就是指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路线,即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 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 党的政治路线,是指党为实现一定历史阶段的政治目标,根据自己的最高纲领和最高目标所规定的战略方针和行动准则。 我国目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政治路线就是党的基本路线,即党的十三大所规定的: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其核心内容,是‚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党的组织路线,是指党为了实现自己的政治路线,在组织工作方面所规定的根本方针和行动准则。 如 实行民主集中制,废除实际存在的领导干部终身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等等。 党的方针,是指党在实现政治路线过程中,在某一历史阶段所规定的具体指导原则。 方针有总方针和具体方针之分。 政策则是政治对策,是处理阶级关系和党和国家事务的原则、规定,是实现党的基本路线的行动准则,是党的一切实际行动的出发点,并且表现于行动的过程和归宿。 党的政策亦分为总政策和具体政策,如改革开放是我党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总政策,在总政策的指导下,根据处理问题的不同性质,可分为经济、政治、文化、科技、 军事、民族、宗教等方面的具体政策。 党的路线指导着党的方针政策的制定,党的方针政策是党的路线的具体体现。 这就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之间的相互关系。 书记员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科学的、正确的,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马列主义基本原理与我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建立在对我国国情的清醒认识和对我国所处的历史发展阶段合乎实际判断的基础上的,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符合了历史发展的规律,因而是科学的、正确的。 我们 党的全部历史也证明,只有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才能正确有效地完成党在各个时期的任务,才能取得革命和建设的胜利,否则就会使党的事业遭到挫折和失败。 民主革命时期,我们党制定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主义的政治路线,并按照这条政治路线,制定了一系列方针和政策,保证了民主革命的胜利。 11 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正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指引下,我国才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而文化大革命期间我国出现政治上的动乱,经济到了崩溃的边缘,其根本原因在于背离了党的八大所确定的总路线。 无论从理论根据和实践经验来看,我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都是科学的、正确的。 因此,党的十四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全党要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并且毫不动摇地坚持下去。 ‛这是对全党和各个行业的共同要求,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一员 —— 书记员亦不例外,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 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社会主义法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从根本上是一致的,应该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 党的路线方针政 策是社会主义法的依据和指导思想。 这是由共产党在我们国家政权中的领导地位和作用决定的。 国家机关在制定法律、法规时,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依据,体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精神和核心内容。 如 1954年宪法,是根据党的过渡。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