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湖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内容摘要:

导各级有关领导和部门执行情况。 第三条 每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状态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研究解决安全、 防火 、交通、工业卫生、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条 检查安全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提高安全检查 机构和安检队伍的素质,支持安检人员的工作,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使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 第五条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负责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和文明施工工作,组织安全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好的典型,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六条 负责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和文明施工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遵章守纪教育、新工人三级教育、特殊工种上岗前的培训取证教育等各项教育工作。 第七条 组织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 查分析、按照 “四不放过 ”的原则进行处理和上报。 第八条 审批一级工程项目质量计划和参加其他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审定,对安全措施进行审核。 第九条 按权限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伤亡事故,重大险情隐患,指定整改措施并负责实施。 公司总工程师 : 第一条 对本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在技术工作上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文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第三条 负责审批一级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 设计、施工方案,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的适应性和可行性,督促贯彻执行。 第四条 在检查施工和生产的技术工作的同时,负责安全技术检查、指导工作。 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对主管的职能部门,进行安全责任制教育,并检查执行情况。 第五条 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有关部门对劳动保护工作、消除粉尘、噪声、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的实施措施,并督促检查取得实效。 第六条 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重大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项目经理 : 第一条 经理是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所管理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 第二条 主持审查本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呈报批准后负责组织贯彻实施。 第三条 组织每周的安全专业会议,研究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对检查出的问题,按 “三定 ”原则积极组织整改。 第四条 每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牢固树立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思想,经常对本项目的职工,特别是工长、组 长,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纪律教育,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开展安全卫生竞赛活动,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奖惩。 注意职工的思想动态,制止违章作业。 第六条 发生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及时上报,组织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按照 “四不放过 ”的原则提出的实现改进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组织项目部及时整改安检部门提出的问题。 第八条 组织有关人员搞好安全管理资料的编制、收集、 整理和归档等管理工作。 第九条 做好对女工,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项目技术负责人 : 第一条 协助项目经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和制度,对项目的安全技术负直接责任。 第二条 根据生产规模,组织或参加一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向单项工程技术负责人、工长及有关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督促检查其实施情况,主持编制项目部冬雨期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三条 负责组织职工学习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和规章制度。 第四条 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技术措施。 第五条 组 织有关人员研究改进机具、设备、消除粉尘噪声,改善劳动条件。 第六条 参与施工现场(工作场所)搭设的 脚手架 、龙 门架 、安全网、安装的电器、机械等安全保护装置的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七条 参加项目部安全检查,负责对施工班组或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督促生产班组及时解决查 出来的事故隐患。 工 长 : 第一条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规定和制度,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二条 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向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班组实施情况。 第三条 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违章指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坚持文明施工。 第四条 树立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思想,坚持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工作,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督促班组开好班前教育会。 第五条 发生工伤事故立即上报,保护现 场,参加调查处理。 班 组 长 : 第一条 认真执行、模范遵守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领导本组安全作业,对本班组生产的安全负责。 第二条 组织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交底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操作,不违章指挥,同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第三条 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做好新工人的入场教育,教育工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违章作业。 对不听劝阻的违章作业人员,可责令其停止作业。 第四条 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解 决后,才能使用和作业。 第五条 在生产过程中,要经常注意检查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发现隐患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立即报请上级采取措施,保证安全方可继续作业。 第六条 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工长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记录,组织本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从中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第七条 组织本组安全生产竞赛和评比,及时表扬好人好事,学习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生产工人 : 第一条 努力学习劳动卫生和安全生产知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作业。 第二条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第三条 爱护并正确使用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 第四条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发现危险征兆,主动采取措施或请有关专业人员解决。 当人力无法抗拒时,可先撤离现场,并向负责人报告。 第五条 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揭露批评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缺点和问题。 第六条 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救,保护现场,并如实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安全部经理 : 第一条 根据公司规定的安全管理部门工作职责,对本部门 、本系统的工作全面负责,并保证分工明确,使各项职责落实到具体管理岗位。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条例、规定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 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组织起草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批准后组织贯彻、实施。 第四条 组织编制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及措施,经批准贯彻、实施,并对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第五条 定期组织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工作及本部门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工作,按时向主管经理汇报工作。 第 六条 负责组织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 第七条 主持部门内的日常工作,制定每月的具体工作计划,组织每月的安 全生产例会,研究总结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总结、交流和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第九条 负责组织进行对现场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协调外部关系。 第十条 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和鉴定劳动保护用品;负责制定劳保用品的配备标准,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负责本 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配合其它部门定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工作和其它安全教育工作。 安全部安全员 : 第一条 努力学习和掌握各种安全生产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条 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各单位的施工和生产情况,指导和协调基层专业人员的工作。 深入现场检查、督促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第三条 参与对一级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技措施的审核,并对其贯彻 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服务。 第四条 参加安全检查,负责做好记录,总结和签发事故隐患通知书等工作。 第五条 认真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协助领导贯彻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 协助部门经理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对新工人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第七条 完成部门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项目部安全员 : 第一条 努力学习和掌握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 产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参加项目部安全措施的制订工作。 第三条 认真做好日常检查,做到预防为主,监督实施各项安全措施安全交底,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组织人员撤离。 第四条 督促、指导、检查各生产班组搞好班前、班后安全活动,总结、交流、推广安全生产经验,配合有关人员搞好新工人入厂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及变换工种教育,负责安全生产的宣传,组织安全活动。 第五条 参加 脚手架 、龙 门架 、安全网等各种安全设施的验收工作。 第六条 参加本项目部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 第七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班组兼职安全员 : 第一条 班组兼职安全员在专职安全员的指导下,协助班组长开展安全工作。 在安全生产中要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二条 配合组长,经常组织本组工人学习操作规程和新工人的入厂安全教育工作。 第三条 协助班组长,坚持执行每日班前安全活动,开展无事故竞赛活动,并做好记录。 第四条 教育督促本班组工人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并在生产中随时检查执行情况。 第五条 检查和维护班组的安全设施,做好作业现场安全状况自检工作,发现生产中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并报告。 二、各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安全检查部 :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订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环保管理制度,并对其执行情况予以监督。 第二条 负 责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计划及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司贯彻执行安全法规,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培训、监督、检查与考核管理。 第三条 参与审核公司安全技术方案与措施,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方案与措施的执行情况;推进安全技术进步,参与公司投资项目的新建、购置、更新改造的技术经济分析与论证。 第四条 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现场各类机械设备(包括 锅炉 、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负责安全检查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限期解决,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令作业人员先撤离危险区域,事后向领导报告。 第六条 负责组织公司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上报,及时向公司劳动管理部门进行情况通报;负责公司的安全统计工作;负责办理工伤人员医疗费用报 销 审批手续,裁决安全生产纠纷。 第七条 负责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安全活动, 总结 交流,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第八条 负责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管理与培训,指导下级安全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第九条 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考试、考核,办理安全生产证件。 第十条 负责现场环境保护、噪声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条 做好安全设施、劳保用品的鉴定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 管理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奖励基金,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奖罚。 第十三条 参加公司劳动医务鉴定委员会工作。 第十四条 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 对爆破措施、 防火 措施以及建筑 防火 进行安全审核。 第十六条 经常进行 防火 宣传教育和检查工作,制定消防、易燃易爆、剧毒品等要害岗位的管理 制度和考核办法,并督促贯彻实施。 第十七条 负责督促检查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及爆破人员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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