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t4256-20xx建筑施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内容摘要:

、竖井、土方工程、地下工程或隧道均须采取通风措施,保证所有工作场所有足够的通风, 粉尘浓度不得超出 的规定。 现场拆迁 拆迁现场应设置渣土存放场,并按批准的线路和时间将垃圾渣土运出拆迁现场,运至指定的消纳处理场。 拆迁现场的垃圾渣土应当有专人负责管理,配置洒水设备定期洒水清扫。 拆迁现场的道路应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 应在拆迁现场的施工运输出口设置车轮清洗设备及相应的排水沉淀设施。 运输垃圾渣土的施工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时,装载的垃圾渣土高度不应超过车辆槽帮上沿,并用毡布遮盖,车轮应清干净。 现场搅拌站 为防止地面起尘,搅拌站区域内的地面应硬化处理。 AQ/T 4256— 2020 6 搅拌宜采用全封闭式,若无法完全封闭,则应设置在半封闭的机房内,搅拌机上料上部应设置喷淋设施。 散装水泥应在密闭的水泥罐中贮存,散 装水泥在注入水泥罐过程中,应有防尘措施。 现场使用袋装水泥时,应设置封闭的水泥仓库,并将破损水泥袋洒落的水泥装袋先用。 砂、石材料堆放场地应设围挡围护,并应覆盖。 6 防毒技术措施 一般防毒措施 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应采取有效的防毒措施,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应符合 的要求。 在其他人员可能接触有毒有害材料的场所,应设置警告标志。 对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装置的施工地点,应用防护结构或围栏进行有效的隔离。 当 不得不进入缺氧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符合 GB 8958 规定。 作业时,应采取机械通风。 有酸碱的作业场所,应设置事故应急冲洗供水设施,并保证作业时间不间断供水。 在作业过程中可能突然逸出大量有毒有害物质或易燃易爆化学物质的作业场所,应安装自动报警装置、事故通风设施。 事故排风装置的排出口应避免对居民和行人的影响。 优先采用无毒建筑材料,用无毒材料替代有毒材料、低毒材料替代高毒材料。 在使用有机溶剂、稀料、涂料或挥发性化学物质时,应当设置全面通风或局部通风设施 ;电焊作业时,设置局部通风防尘装置;所有挖方工程、竖井、土方工程、地下工程、隧道等密闭空间作业应当设置通风设施,保证足够的新风量。 地下爆破作业后,应进行机械通风。 使用有毒化学品时,劳动者应正确使用施工工具,在作业点的上风向施工。 接触挥发性有毒化学品的劳动者,应当配备有效的呼吸防护用品;接触经皮肤吸收或刺激性、腐蚀性的化学品,应配备有效的防护服,防护手套和防护眼镜。 6. 严禁劳动者在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进食和吸烟,饭前班后应及时洗手和更换衣服。 涂装作业 防毒措施 采购的涂料及稀释剂等有毒有害物品应是正规厂家生产,并要求提供化学品安全标签和安全使用说明书。 材料在使用前应辨识其危害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涂饰材料应存放在指定的专用库房内。 专用库房应阴凉干燥且通风良好,温度应在 5℃~ 25℃之间。 分装和配制油漆、防腐、防水材料等挥发性有毒材料时,尽可能采用露天作业,并注意现场通风。 工作完毕后,有机溶剂、涂料容器应及时加盖封严,防止有机溶剂的挥发。 使用过的有机溶剂和其他化学品应进行回收处理,防止乱丢乱弃。 应建立严格的领、发料制度,按计划发放材料,施工现场存放的涂料和稀释剂应不超过当班用量。 涂漆施工场地的 劳动者一旦感觉不适,应停止作业,立即就诊, 并向医护人员出示有关化学品标签。 涂装作业人员饭前应洗手、洗脸、更衣,不应在作业场所进食。 涂料溅到皮肤上时,不应用汽油或其他有机溶剂擦洗。 AQ/T 4256— 2020 7 涂刷溶剂型耐酸、耐腐蚀、防水涂料或使用其他有毒涂料时,应戴防毒口罩。 使用机械除锈工具(如钢丝刷、粗挫、风动或电动除锈工具)清除锈层、旧漆膜以及用砂纸打磨基层时应戴防尘口 罩。 7 防噪声 技术措施 宜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施工工艺代替高噪声施工设备和施工工艺。 噪声强度较大的生产设备应采取技术措施减少噪声的产生,宜远离作业人员。 对于建筑生产过程和设备产生的噪声应采取减振、消声、隔声、吸声或综合控制等措施,降低噪声危害。 建筑施工生产场所的噪声控制及作业人员容许接触限值应符合 GBZ 和 GBZ/ 的规定。 工作场所的噪声职业接触限值应满足 的要求:每周工作 5d,每天工作 8h,稳态噪声限值为 85dB(A),非稳态噪声等效声级的限值为 85dB(A),见表 1。 脉冲噪声工作场所,噪声声压级峰值和脉冲次数不应超过表 2 的规定 ,。 表 1 工作场所噪声职业接触限值 接触时间 接触限值 [dB(A)] 备注 5d/w, =8h/d 85 非稳态噪声计算 8h 等效声级 5d/w,≠ 8h/d 85 计算 8h 等效声级 ≠ 5d/w 85 计算 40h 等效声级 表 2 工作场所脉冲噪声职业接触限值 工作日接触脉冲次数( n,次) 声压级峰值 [dB(A)] n≤ 100 140 100n≤ 1000 130 1000n≤ 10000 120 建筑生产场所采取相应噪声控制措施后仍不能达到噪声控制设计标准时,应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并尽量减少工人工作时间。 应经常观察、监视设备运转的场所,若强噪声源不宜进行降噪处理时,应设隔声工作间。 强噪声气体动力机构的进排气口为敞开时,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消声器。 应从工艺和技术上消除或减少振动源,严格限值接触时间,并加强个人防护。 使用振动工 具或工件的作业,工具手柄或工件的振动强度,以 4 小时等能量频率计权加速度有效值计算,不得超过 5m/s2。 8 防高温、低温技术措施 建筑施工单位生产场所的防高温要求应按 GBZ 和 GBZ/T 执行。 在不同工作地点温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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