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台帐汇编内容摘要:

救援预案,相关责任人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现场指挥要科学调度,果断决策,组织救援和处置工作,决不允许推诿、扯皮,要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降低事故损失。 八、乡镇政府在 抢险救援过程中,应立即组织人员疏散,防止次生、衍 生事故灾难的发生。 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抢险救援结束后,镇政府要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灾后评估、恢复重建等工作。 事故应急救援与报告程序制度 9 一、 乡镇政府实行每天 24小时安全生产值班。 二、 实行副科级领导每天带班和中层干部轮流值班。 三、 值班人员要填写值班记录并签名。 四、 带班领导要进行值班考勤。 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五、 若发现值班人员擅自离岗以及因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班人员失职的责任。 六、 镇 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安全监管人员必须 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七、 在节假日、汛期和易发生自然灾害的季节,有关部门应坚持每天 24 小时值班。 八、值班人员在值班过程中,凡接到各单位重大安全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立即向带班领导和镇安监站报告,并及时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镇主要领导。 九、接到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值班人员除及时按规定报告外,要在带班领导带领下第一时间赶赴事故发生地点,指挥、参与事故救援。 十、安全生产值班电话 : 7550264 7550003 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10 一、 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一岗双责”制, 镇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 本部门职责范围内 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镇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 镇主要负责同志每月不少于 2 次到所联系的单位和重点监控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指导和督促,。 三、实行镇班子成员包企业制度, 镇班子成员对所包企业每月不少于 3 次进行检查、指导、督促。 同时,对存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安排专人盯靠,确保一有问题能及时处理。 四、 镇 领导干部每月定期 2 次 向 镇 主要负责人汇报所包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 五、 镇 领导开展安全检查活动情况,每季度汇总上报县区安委会办 公室。 领导干部到现场、下车间检查制度 11 一、落实人员负责安全生产文书资料与档案管理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档案管理人员和办案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认真办理案卷交接手续,交接不清不准离职。 二、 建立安全生产监管台账; 三、按文书资料与档案的标准化管理要求,做好各类文件资料的收发归档工作。 四、档案室要保持清洁,档案柜摆放整齐,严禁堆放易燃品和其它杂物,要做好防火、防尘、房虫蛀、防鼠咬、防霉变工作,经常保持室内干燥。 五、档案存放要以全宗为单位,分类存放排列,编制档案存放索引,以利查找,方便利用。 六、对保管年久的重要档案,如因纸张变质,字迹退化,应及时进行加固、修补或复制。 七、对所保管的档案资料,每季度必须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安全信息及档案管理制度 12 为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有效地防范重大事故,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 镇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有关部门举报。 二、村民委员会发现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 法行为,应当向 镇 政府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举报。 三、 镇 政府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信箱、举报电话、举报电子邮件地址,对群众举报,经查实,未列入政府部门监控的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已列入监控的,不予奖励),应按本制度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举报奖励资金由财政预算或其他资金中落实。 四、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范围: 工矿商贸企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民用爆破物品、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运输中的事 故隐患; 建设工程项目及建设施工单位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13 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捕捞等事故隐患; 消防及火灾事故隐患; 学校、医院、旅游景点及公共娱乐场所事故隐患;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安全装置的事故隐患; 无证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 各类未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的生产安全事故; 其它构成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危险的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五、 镇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接到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后,应登记编号,核查后交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处理 ;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接交后应及时查处并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并由该部门按本制度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六、按照国家有关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重程度确认标准,奖励举报人金额从 502020 元不等,具体奖励金额由举报办理单位确定。 七、 镇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镇 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建立保密制度和配备相关设备,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 7550264 电子邮箱: 14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加强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根据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结合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控制指标 (一)辖区内 不发生较大以上的 生产安全事故。 (二)全面完成县安委会下达的事故控制指标,事故起数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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