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规章制度修改内容摘要:
指导学法,改进工作,提高业务水平,增强独立工作能力。 在教学和班主任工作中,能起示范带头作用,并能定向指导其他教师搞好教学工作或 做好班主任工作。 (三)工作业绩: ( 1)教学成绩: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和学科教学计划。 所教学科充分调动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既减轻了学生过重负担又大面积提高了教学质量。 学生对于基础知识的掌握能力的形成、智力的发展、个性特长的发挥都有显著进步。 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好评。 期末考试、技能检测或统考及格率、提高率、优生率、差生转化率学科带头人在同类学校平行班中处于上等水平。 ( 2)教育成绩:在班主任工作或学科教学中,都能以育人为己任,主动参与共同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所教班的班风正,学风好,学生中无严重违纪行为,转 变差生成效明显。 ( 3)教研成绩:在常规教研中,对问题有独到见解,学科带头人发挥了在学科教学中的把关示范作用,骨干教师发挥了在学科教学中的骨干带头作用。 主讲或指导的公开课、示范课受到好评。 近三年来,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或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或正式出版专(编)著,或自制教具、课件获市级以上奖励。 ( 4)指导成绩:指导的其他教师业务进修进步快,效果好,独立工作能力显著增强。 培养指导其他教师的成功经验获得好评。 (四)现代教育技术能力:能熟练使用和操作计算机,能使用多媒体技术。 能够熟练使用本学科、本专业常用软件,具备编制教学课件的能力。 (五)其它:同等条件下,班主任优先。 四、选拔程序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选拔,每 3 年选拔一次,选拔程序为: 由个人申请,各教研组提名推荐,并就被提名人的教学、教育、科研水平,工作实绩,写出详实的推荐材料; 教务处根据提名及选拔条件,进行审核,向评审委员会推荐; 评审委员会开会讨论,确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单; 在校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 学校领导批准后由校长颁发荣誉证书和津贴。 五、考核 每年对人选的学科带头人、骨 干教师、青年骨干教师接选拔条件进行考核。 考核程序: 被考核人提交考核期间的思想、学术、教学工作与学生管理等总结,教研组呈报教务处审核,由评审委员会根据被考核人材料最终确定考核结果(合格、不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票否决,取消其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的资格: ( 1)有旷课现象的; ( 2)班主任工作考核不合格的; ( 3)有工作失误,严重影响学校声誉的,或造成重大损失的; ( 4)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 ( 5)对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六、待遇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学校每年发岗位津贴。 学科带头人 800 元/年 /人,骨干教师 500 元/年 /人。 学校积极创造条件,安排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进修提高或参加学术活动。 七、本办法自 2020 年 2 月起实施。 学科带头人申报推荐表 姓名: 教研组: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广东省东莞卫生学校 申报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职称 学科专业 从事工作时间 申报学科 教学组 主 要 工 作 经 历 业务自传: 主要工作业绩登记 起止时间 教学工作名称(项目、课题、科目) 主要工作内容 本人起何作用(主持或协作) 效果(获何奖励) 论文(或著作)题目 何时在何刊物发表或出版 本人位置(主编、作者位) 撰写的主要论文、著作、译著目录 科研获奖情况登记 科研项目名称 获奖名次及排名 发证机关 教 研 组 意 见 组长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教 务 处 审 核 意 见 主任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评 委 会 评 审 意 见 学 校 意 见 广东省东莞卫生学校 关于年轻教师培训的若干规定 为使年轻教师能更快更好地熟悉及胜任教学工作,提高业务能力,对年轻教师进行岗前培训及实行“传、帮、带”,现制订如下规定: 一、培养目标 第一年是实习期,一般安排坐班,熟悉本门学科的理论知识、教学的基本要领(教学计划的制订、教案的书写、语言的表达、板书的技巧等)和听课,参加教学实践及承担一定量的教学任务。 第二年以后应能够系统掌握本课程理论,熟悉整个教学过程,独立承担一门或以上课程的理论、实践教学任务,能够承担班主任工作,在教学质量测评中得到中等以上的成绩。 二、培训对象 新分配或新调入、尚未评定助讲职称者,均为本计划培训对象。 三、指导老师 指导教师一般由讲师以上职务、政治思想好、有较丰富教学经验、工作认真负责、业务水平高、教学评价良好的教师担任。 负责培养年轻教师热爱本职工作,树立良好师德,向他们传授教书育人经验,指导他们学习教育理论,使其掌握教学规律,提高教学水平,并对年轻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做出评价。 四、培训形式 岗前培训 每学年初,由学校教务处及医研室组织年轻教师统一进行上岗前的短期培训。 专业培训 ( 1)年轻教师须做好以下工 作:听指导老师的授课或选听所在教研组其他任课老师的授课并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本科课程的试讲;参与指导老师所任课程的实验,并跟随实验员、实验教师作实验前的准备工作,掌握各实验项目的准备和操作全过程及实验结果的评定等;参与指导老师所任班级课程的教学辅导、作业批改和测验评卷工作;参加学校或教研组组织的所有教研活动。 ( 2)年轻教师授课前,须先在教研组内进行试讲,试讲合格者上报教务处,申请“过关课”检测,经检测通过后方可正式上课。 年轻教师的教案须提前一周交指导老师审阅,指导老师必须对其全部教案进行审阅、修正,并予以签 名。 ( 3)指导老师须对年轻教师进行不定期听课,课后作必要的指导。 ( 4)临床学科年轻教师一般应安排在市级以上医院进修一年。 检查与考核 ( 1)教务处、医研室将不定期地检查带教工作。 ( 2)带教工作结束后,指导老师要对年轻教师的工作能力做出评价,教研组长须将评价结果及有关资料收集后交教务处存入其业务档案。 ( 3)年轻教师到校一年后,按转正要求进行考核评定。 考核合格的依时转正,考核不合格的应调离教学岗位安排其他工作。 关于教职工参加进修、培训、学历教育 和学术活动的暂行规定 为加强教职工队伍 建设,提高我校教职工的整体素质;激励本校教职工积极开展教研、科研等学术活动,多出成果,提高学校办学综合效益;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外出进修、培训和参加学术活动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进修、培训和学历教育 学校尊重、维护教职工接受教育的权利,根据各项工作的需要,有计划地安排教职工参加进修、培训和学历教育。 教职工必须接受学校的安排。 (一)进修、培训 1.审批程序及要求 ( 1)上级指派、学校安排、个人申请的教职工外出进修、培训,必须填报《东莞卫生学校教职工进修、培训、学术会议申请表》,并由所在科室提交进修、培训的 相关材料(邀请函、通知、通知书等),符合要求的按学校现行的层级管理办法上报,由相关职能部门收集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 2)属脱产学习在 3个月或以上者,必须另行签订《东莞卫生学校教职工脱产学习协议书》,协议内容包括培养方式、脱产时限、待遇、违约赔偿等。 学校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协议的签订。 2.学习经费 ( 1)学校安排的教职工进修、培训,符合报销条件的费用凭据按经费支出批准权限,经校领导审核后由学校支付。 ( 2)教职工自行要求的进修、培训,经学校批准后方能进行,费用自理。 (二)学历教育 1.审批程序、要求与学习等 费用 ( 1)通过成人高考参加与本人工作对口的专业学历教育(业余)。 面授期间,要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学校每年给予 5天学习假期(不作扣款处理);由上级行政部门组织的师资培训(含学历教育),学校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岗位的需要,择优派员参加,其费用按有关通知精神处理;未经学校批准而擅自离校脱产学习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脱产学历教育毕业后,需在学校工作 5年以上。 提前离校者,脱产学习期间的所发工资、奖金、补贴按一定比例退回,学校才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 2)境外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连续脱产一年以上者(含 1年),按上级有关政策办理。 2.学历奖励金 ( 1)享受条件: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按要求参加学历教育,取得合法学历后,学校给予学历奖励金。 ( 2)标准 (略 )。 二、参加学术会议 (一)学术会议类别 根据会议的组织级别及学校实际,将准许参加的学术会议分为五类: 1. 一类会议:国际性专业会议(在国内召开);中华医学会、中国教育学会等组织的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全国卫生职业教育学术会议;中华医学会全国医学教育学术会议。 2.二类会议:中华医学会全国中青年医学教育学术年会;全国卫生职业教育专业学术研讨会。 3.三类会议:广东省医学教 育学术年会;中华医学年会广东省专业学术年会;广东省卫生职业教育研究会年会。 4.四类会议:广东省中专学校校际专业教学研讨会;广东省卫生职业教育专业学术研讨会。 5.五类会议:市医学教育学会等召开的各类学术会议。 (二)参加会议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参会:东莞市、省内学术会议,个人凭入选论文通知和会议通知提出申请,最后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参会;省外学术会议,必须按层级审批原则,最后由校长批准后方可参会。 2.学校委派参会:根据学校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管理和教育科研与改革需要等,学校领导可根据有关部门会议 通知,委派有关人员参会学习。 (三)参加会议人员范围和次数 1.一般教职工:参加学术会议必须是论文作者。 同一会议全校被录用多篇论文,其中有大会发言者,限 2人参加,无大会发言者限 1人参加;同一篇论文只能参加一次会议;同一专业每年参加会议不超过 3人次。 2.在学术团体担任职务人员:担任省卫生职业教育学会学科副组长职务以上、省级学会理事及全国专业学术团体委员以上职务的,参加学科工作会议时优先考虑,可每年 1次(无论是否有论文录用),但参加同一会议不得超过 2人。 3.参加学术会议次数(集体活动除外):高级职称者每年 12次,中级职称者每年1次,初级职称及其他人员每三年 1次。 确属中国教育学会、中华医学会等组织的国家级重要学术会议,中、高级职称人员除按上述要求参加会议外,可持论文入选通知,由主管校领导审查,报校长办公会特批。 (四)会议经费及报销程序 1.会议经费(含会务费、交通费、住宿费):在勤俭节约的前提下,按会议通知书和有关发票据实报销。 特别说明:交通方面,高级以上职称(含高级)可乘飞机坐经济舱,中级或中级以下职称乘火车可享受硬卧或硬座;住宿方面,以标准房为准,原则上不超过 150元 /天。 2.报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持 会议通知、论文入选通知原批件和正规发票,由医研室验收会议资料(通知、论文、学分证、会议体会等复印件)后,经主管科室负责人和主管校领导审核签字,按财务程序规定报销。 (五)几点要求 1.会议结束后,参加会议者要在一周内(假期除外)主动向医研室反馈会议精神,会议资料交医研室保管,供全体教师共享。 医研室根据需要及时安排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学术汇报。 2.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原则上不准带家属或亲友同行。 如会议安排在寒暑假举行,携带的家属或亲友全部费用自理。 一经发现实际开支与单据不符,处罚参会者全部费用自理,取消两年参加 会议资格。 3. 不属上述范围的各种学习班、研讨会,不论是否有论文,原则上一律不准参加。 确需参加的要由所在科室和主管校领导提出意见,经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批准,方可报销。 4.各主管部门和有关人员要对参加各类会议从严掌握,严格按规定审批。 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切费用自理,三年内不许参加学术会议。 三、科研等学术活动 (一)目的、意义 学校开展教学研究工作,是。教务处规章制度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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