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与分类内容摘要:

③三级重大事故:死亡 3人以上 9人以下或重伤 20人以上,或造 成直接经济损失 30 万元以上,不满 100万元; ⑤四级重大质量事故:死亡 2人以下或重伤 3人以上 19人以下, 或直接经济损失 10 万元以上,不满 30 万元。 按事故的性质划分: 倒塌事故:指建筑物整体或局部倒塌; 开裂事故:包括砌体和混凝土结构开裂; 错位事故:包括建筑物方向、位置错误,结构构件尺寸、位置偏差过大,一级预埋件、预留洞等错位偏差事故; 地基工程事 故:包括地基失稳或变形,斜坡失稳及人工地基等事故; 基础工程事故:包括基础错位、变形过大,基础混凝土孔洞、桩基础事故、箱形基础事故等。 变形事故:包括结构受力或施工工艺不当引起建筑结构出现倾斜、扭曲或过大的变形等事故; 结构或构件承载力能力不足事故:主要是指因承载力不足留下的隐患性事故,如混凝土结构中漏放或少放钢筋,钢结构中杆件连接达不到设计要求,虽未造成严重开裂或倒塌,但已留下隐患; 建筑功能事故:如屋面、墙面、地面、窗等部位渗漏,隔热或隔声功能达不到设计要求,装饰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标准等 ; 其他事故:塌方、滑坡、沉井下沉中的各类事故,如突沉、停沉、倾斜、扭转、超沉等。 工程质量事故的技术特点 工程质量事故具有复杂性、严重性、可变性和多发性的特点。 复杂性 建设工程与一般工业产品相比具有固定性,生产过程中人和生产随着产品流动,由于工程结构类型不一造成产品多样化,并且露天作业多,环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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