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内容摘要:
用密目式安全立网进行全封闭围护。 工地应设置固定的出入口。 工地应铺设整齐、足够宽度的硬化道路,不积水、不堆放构件、材料、保持经常畅通。 行人、车辆运输频繁的交叉路口,应悬挂安全指示标牌,在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 各种料具应按照总平面图规定的位置,按品种、分规格堆放整齐。 在建工程内部各楼层,应随完工随清理,拆除的模板、料具应码放整齐。 在天然光线不足的作业场地、通道及用电设备的开关箱处,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工地应将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分开设置。 3. 2 临时建筑、设施 临时建筑物设计应符合《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的规定。 临时建筑物使用年限 n定为 5年 临时办公用房、宿舍、食堂、厕所等 建筑物结构重要性系数 γ0=。 工地非危险品仓库等建筑物结构重要性系数 γ0=,工地危险品仓库按相关规定设计。 临时建筑及设施设计可不考虑地震作用。 3. 3工地防火 工地应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动火审批制度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办法。 工地应按施工规模建立消防组织,配备义务消防人员,并应经过专业培训和定期组织进行演习。 工地应按照总平面图划分防火责任区,根据作业条件合理配备灭火器材。 当工程施工高度超过 30m时,应配备有足够扬程的消防水源和 必须保障畅通的疏散通道。 对各类灭火器材、消火栓及水带应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使用效果。 工地应设置吸烟室,吸烟人员必须到吸烟室吸烟。 各种气瓶应单独存放,库房应通风良好,各种设施符合防爆要求。 当发生火险工地消防人员不能及时扑救时,应迅速准确地向当地消防部门 报警,并清理通道障碍和查清消火栓位置,为消防灭火做好准备。 3. 4 季节施工 ,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雨季施工应考虑施工作业的防雨、排水及防雷措施。 如雨天挖坑槽、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爆破作业遇雷电天气以及沿河流域的工地做好防洪准备,傍山的施工现场做好防滑坡塌方的工作和做好临时设施及脚手架等的防强风措施。 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应对现场防雷装置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防止雷击伤害。 冬期施工应采取防滑、防冻措施。 作业区附近应设置的休息处所和职工生活区休息处所,一切取暖设施应符合防火和防煤气中毒要求;对采用蓄热法浇筑混凝土的现场应有防火措施。 遇六级以上(含六级)强风、大雪、浓雾等恶劣气候,严 禁露天起重吊装和高处作业。 4 土石方作业 4. 1一般规定 土石方作业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实行统一管理。 应加强施工队伍的培训管理,并建立专业化施工队伍。 基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任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接。 基坑工程监理应对基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进行全面监理。 基坑工程应贯彻先设计后施工;先支撑后开挖;边施工边监测;边施工边治理的原则。 严禁坑边超载,严禁相邻基坑施工不防范相互干扰等做法。 基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遵守相关规范 ,结合当地成熟经验,因地制宜的进行。 深基工程施工方案应经主管部门审批或经专家论证。 应加强基坑工程的监测和预报工作,包括对支护结构、周围环境及对岩土变化的监测,应通过监测分析及时预报并提出建议作到信息化施工,防止隐患扩 大和随时检验设计施工的正确性。 应建立健全基坑工程档案,内容应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及监测等方面的有关资料。 4. 2 施工准备 土石方作业和基坑支护的设计、施工应根据现场的环境、地质与水文情况,针对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大小,综合考虑支 护方案、土方开挖、降排水方法以及对周边环境采取的措施。 勘察范围应根据开挖深度及场地条件确定,应大于开挖边界外按开挖深度 1 倍以上范围布置勘探点。 应根据土的性质、含水情况以及基坑环境合理选定土压力参数。 ,包括地下各种管线分布及现状,道路距离及车辆载重情况,影响范围内的建筑类型以及地表水排泄情况等。 4. 3 土方挖掘 土方挖掘方法、挖掘顺序应根据支护方案和降排水要求进行,当采用局部或全部放坡开挖时,放坡坡度应满足其稳定性要求。 挖掘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先挖坡脚。 软土基坑无可靠措施时应分层均衡开挖,层高不宜超过 1m。 土方每次开挖深度和挖掘顺序必须按设计要求。 坑(槽)沟边 1m 以内不得堆土、堆料,不得停放机械。 当基坑开挖深度大于相邻建筑的基础深度时,应保持一定距离或采取边坡支撑加固措施,并进行沉降和移位观测。 施工中如发现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所在地有关部门处理,严禁随意敲击或玩弄。 挖土机作业的边坡应验算其稳定性,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在停机作 业面以下挖土应选用反铲或拉铲作业,当使用正铲作业时,挖掘深度应严格按其说明书规定进行。 有支撑的基坑使用机械挖掘时,应防止作业中碰撞支撑。 配合挖土机作业人员,应在其作业半径以外工作,当挖土机停止回转并制动后,方可进入作业半径内工作。 开挖至坑底标高后,应及时进行下道工序基础工程施工,减少暴露时间。 如不能立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应预留 300mm厚的覆盖层。 当基坑施工深度超过 2m 时,坑边应按照高处作业的要求设置临边防护,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梯道。 当深基坑施工中形成的 立体交叉作业时,应合理布局基位、人员、运输通道,并设置防止落物伤害的防护层。 从事爆破工程设计、施工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关资质证书,按照批准的允许经营范围并严格遵照爆破作业的相关规定进行。 4. 4 基坑支护 支护结构的选型应考虑结构的空间效应和基坑特点,选择有利支护的结构型式或采用几种型式相结合。 当采用悬臂式结构支护时,基坑深度不宜大于 6m。 基坑深度超过 6m时,可选用单支点和多支点的支护结构。 地下水位低的地区和能保证降水施工时,也可采用土钉支护。 寒冷地区基坑设计应考虑土体冻胀力的影响。 支撑安装必须按设计位置进行,施工过程严禁随意变更,并应切实使围檩与档土桩墙结合紧密。 档土板或板桩与坑壁间的回填土应分层回填夯实。 支撑的安装和拆除顺序必须与设计工况相符合,并与土方开挖和主体工程的施工顺序相配合。 分层开挖时,应先支撑后开挖;同层开挖时,应边开挖边。全国)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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