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110kv送变电工程epc总承包内容摘要:

日。 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确需离开项目现场时应事先取得发包人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 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以合同总价的 %作为违约金,直接从进度款或质保金中扣除。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并按发包人代表和(或 )工程总监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项目实施。 在紧急情况下,且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或 )工程总监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人身、工程和财产的安全,但须在事后 48 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或 )工程总 监送交书面报告。 承包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非特别原因不得更换项目经理,且保证该项目经理在本项目开工至完工前仅为本合同约定项目提供服务。 如遇项目经理辞职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的,提前 15 日将继任项目经理的姓名、简历、资格证书等资料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对继任项目经理的资质审查通过后方可就任,继任的项目经理须继续履行本合 第 14 页 共 91 页 14 同约定的职责和权限。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以书而形式通知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应说明更换因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 15 日内 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 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后的 30 日内提名继任项目经理,并将继任项目经理的姓名、简历、资格证书等资料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由发包人对继任项目经理的资质审查通过后,继任项目经理方可就任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职责和权限。 (三 )工程质量保证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规范,确保设计、采购、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试验等各项工作的质量,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质量保修责任书的形式约定保修范固、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四 )安全保证 工程安全性能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严的法律规定,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安全施工 承包人应遵守本合同中关于“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约定。 因承包人未遵守发包人按本合同中“安全保证”通知的安全规定和位置范围限定所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全面负责其施工场地的安全管理,保障所有进入施工场地的人员的安全。 因承包人原因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 (五 )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保证 工程设计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 ,并遵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的环境保护设计及职业健康防护设计,保证工程符合环统保护和职业健康相关法律和标准规定。 现场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遵守本合同中关于“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约定。 (六 )进度保证 承包人按本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合理有序地组织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 第 15 页 共 91 页 15 所需要的各类资源,以及派出有经验的竣工后试验的指导人员,采用有效的实施方法和组织措施,保证项目进度计划的实现。 (七 )现场保安 承包人承担其进入现场、施工开工 至发包人接收单项工程和(或)工程之前的现场保安责任(含承包人的预制加工场地、办公及生活营区)。 并负责编制相关的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提交给发包人。 (八 )分包 分包约定 承包人只能对专用条款约定列出的工作事项进行分包。 专用条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项,承包人不得进行对外分包。 分包人资质 分包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否则不能作为分包人。 承包人有义务对分包人的资质进行审查,并需要将分包人的资质递交发包人备案。 承包人不得将承包的工程对外转包,也不得以肢解方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对外分包。 设计、施工和工程物资等分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分包事项的管理规定。 对分包人的付款 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承担任承包人应付给分包人的任何款项。 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 承包人对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责,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 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 (一 )项目进度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 承包人负责编制项目进度计划,项目进度计划中的施工期限 (含竣工试验 ),应符合合同协议书的约定。 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 原则、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约定。 项目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但发包人的批准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 第 16 页 共 91 页 16 责任。 自费赶上项目进度计划 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项目进度计划时,承包人有义务、发包人也有权利要求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赶上项目进度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的调整 出现下列情况,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并对项目进度计划进行调整: ( 1)发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或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金额和预付款时间付款, 导致约定的设计开工日期延误,或约定的采购开始日期延误,或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 ( 2)根据合同约定的其它延长竣工日期的情况。 发包人的赶工要求 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书面提出加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的赶工要求,被承包人接受时,承包人应提交赶工方案,采取赶工措施。 因赶工引起的费用增加,按本合同约的变更约定执行。 (二 )设计与报批进度计划 设计与报批进度计划 承包人根据批准的项目进度计划和约定的设计与报批的时间安排,编制设计与报批进度计划。 设计与报批进度计划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 发包人的认可并不能解 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 设计开工日期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按约定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及预付款收到后的第3日,作为设计开工日期。 设计开工日期延误 因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设计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等相关资料、或未按约定的预付款金额和支付时间支付预付款,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设计开工日期和工程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按合同中的约定,自费赶上。 因发包人原因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支付相应费用。 设计阶段审查与报批日期的延误 ( 1)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 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相关阶段的设计文件、或提交的相关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审核阶段的设计深度要求时, 第 17 页 共 91 页 17 造成设计审查会议延误的,由承包人依据合同的约定,自费采取措施赶上;造成关键路径延误,或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造成某个设计阶段审查会议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因此给承包人带来的窝工损失, 由发包人承担。 ( 3)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时间延长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因此给双方带来的费用增加,由双方各自承担。 (三 )采购进度计划 采购进度计划 承包人的采购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施工、和(或)竣工试验及竣工后试验的进度计划相衔接。 采购进度计划的提交份数和日期,在专用条款约定。 采购开始日期 采购开始日期在专用条款约定。 采购进度延误 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采购延误,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和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四 )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在现场施工开工 15 日前向发包人提交份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在内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进度计划的开竣工时间,应符合合同协议书对施工 开工和工程竣工日期的约定,并与项目进度计划的安排协调一致。 发包人需承包人提交关键单项工程和(或)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交的份数和时间。 施工开工日期延误 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根据下列约定确定延长竣工日期: ( 1)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开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支付相应费用。 ( 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的,需说明正当理由,自费采取措施及早开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 3) 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第 18 页 共 91 页 18 竣工日期 ( 1)承包项目的试试阶段含竣工试验阶段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①根据专用条款(工程接收)约定单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为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 ②单项工程中最后一项竣工试验通过的日期,为该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③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 2)承包项目的实施阶段不含竣工试验阶段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①根据专用条款(工程接收)中所约定的单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单项工程 的计划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为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 ②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规定的单项工程中的全部施工作业,并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日期,为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③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规定的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全部施工作业,且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 3)承包人为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预留的施工部位、或发包人要求预留的施工部位、不影响发包人实质操作使用的零星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不影响竣工日期的确定。 (五 )工期奖惩 如承包人在工 程竣工时间节点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基础上,每提前一天奖励 3万元。 非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误期误害赔偿责任。 拖后一天罚 3万元。 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或约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赔偿金额。 (六 )暂停 因发包人原因的暂停 因发包人原因通知的暂停,应列明暂停的日期及预计暂停的期限。 双方应遵守本合同中的相关约定。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暂停 因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暂停时,双方根据合同中不可抗力发生时的义务和不可抗力的后果的条款的约定, 安排各自的工作。 暂停时承包人的工 作 第 19 页 共 91 页 19 当发生发包人的暂停和因不可抗力约定的暂停时,承包人应立即停止现场的实施工作。 并根据合同约定负责在暂停期间,对工程、工程物资及承包人文件等进行照管和保护。 因承包人未能尽到照管、保护的责任,造成损坏、丢失等,使发包人的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的复工要求 根据发包人通知暂停的,承包人有权在暂停 45 日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复工的通知。 不能复工时,承包人有权根据本合同中关于“调减部分工程”的约定,以变更方式调减受暂停影响的部分工程。 发包人的暂停超过 45 日且暂停影响到整个工程,或发 包人的暂停超过 180 日,或因不可抗力的暂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承包人有权根据本合同中关于“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约定,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发包人的复工 发包人发出复工通知后,有权组织承包人对受暂停影响的工程、工程物资进行检查,承包人应将检查结果及需要恢复、修复的内容和估算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所发生的恢复、修复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因恢复、修复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因承包人原因的暂停 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部分工程或工程的暂停,所发生的损失、损害及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工程暂停时的付款 因发包人原因暂停的复工后,未影响到整个工程实施时,双方应依据合同的约定商定因该暂停给承包人所增加的合理费用,承包人应将其款项纳入当期的付款申请,由发包人审查支付。 因发包人原因暂停的复工后,影响到部分工程实施时,且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调减部分工程并经发包人批准,发包人应从合同价格中调减该部分款项,双方还应依据合同的约定商定承包人因该暂停所增加的合理费用,承包人应将其增减的款项纳入当期付款申请,由发包人审查支付。 因发包人原因的暂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且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发出解除合同的通 知后,双方应根据本合同中关于“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相关约定,办理结算和付款。 第五条 技术与设计 第 20 页 共 91 页 20 (一 )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设计方案 承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 承包人负责提供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和(或)建筑设计方案(含总体布局、功能分区、建筑造型和主体结构等)时,应对所提供的工艺流程、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它资料要求,和(或)总体布局、功能分区、建筑造型及其结构设计等负责。 承包人应对专用条款约定的试运行考核保证值、 和(或)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负责。 该试运行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作为发包人根据 款进行试运行考核的评价依据。 发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 发包人负责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和(或)建筑设计方案(含总体。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