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东白湖镇殿南村大坞山塘工程内容摘要:
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评标和决标过程保密 15 开标后至招标人公布中标结果之前,有关投标文件的检查、澄清、评比和决标等信息对与本过程无关的投标人及其他人员保密。 投标人不应 对招标人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信息,违者可能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 ,应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 (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 ( 3)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 (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 (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 的情况; (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 7)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按无效标处理: ( 1)投标人须知第 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由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 ( 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 接受的条件的; ( 5)投标人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行为的; ( 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 7)其他依法应作为无效标处理的。 合同授予 定标方式 定标方式:评标委员会按总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最先通过资格审查的为预中标人。 预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白湖镇分中心信息公告栏和中心网站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在中标公示期间,拟派项目经理的有关证件由镇公管办保管,公示期满后由招标人(招标代 理机构)移交给行业主管部门。 决标 招标人将选择具有下列条件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 1) 资格审查合格; ( 2) 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 3) 经评定获中标候选人资格,并经公示后无异议的。 16 . 中标通知 ( 1) 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包括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确认接受其投标。 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 2)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时,亦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 日内,向市公管办提 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预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除年度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外,同时上报市公管办,市公管办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诸暨市招投标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对其单位和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予以处理。 ( 3)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推一年内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经理,或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推三年内有招投标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或被纪检、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项目经理或有其他处于合同工期内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具体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文件、招投标监管机构、纪 检、检察机关立案查处记录为准)。 如经查实,则取消该投标人中标资格。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1项。 签订合同 ( 1)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 10 天内,派代表前来履行签订工程合同相关手续。 ( 2) 若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发生拒签合同或拒交履约保证金的情况,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且没收其年度投标保证金。 ( 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若招标人拒签合同,招标人应赔偿给中标人相同于投标保证金额度的赔偿金。 ( 4) 合同价 =招标控制价( 1报价下浮率) +其他项目。 ( 5) 招标人应当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将本合同(附农民工工伤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送市公管办备案 ,逾时市公管办将不予备案。 合同发生纠纷时,以备案合同为准。 工程价款结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工程价款结算方法 合同价格采用工程单价(综合单价)合同。 合同价款中未包括的风险范围: ( 1)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 ( 2)发包人(监理单位)签证; ( 3)工程量清单漏项或工程量计算偏差; ( 4)价格波动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3 项约定幅度。 17 结算方法: ( 1)待竣工验收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后方能进行竣工结算,竣工结算须经诸暨市审计局投资审计分局审核。 ( 2)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 3)因工程量清单漏项或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根据变更联系单按实调整,调整项目综合单价费用按下列方式执行(若由于承包人未能按施工图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正确施工造成工程量增加或返工的,则损失由承包人自负。 ): ①招标控 制价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 ②招标控制价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 ③招标控制价中无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相应定额编制并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定;如无定额套用,则按发包人(监理单位)签证价; ( 4)价格波动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3 项约定幅度的,按该项约定调整相应单价; ( 5)最终结算价款 =按上述规定调整后的招标控制价 ( 1报价下浮率) +其他项目。 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9 项所述。 预留金 预留金是招标人暂 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计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余额归还招标人。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 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 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 5)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 ( 6)中标人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由于招标人原因终止招标或未能在规定的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确定中标人和发出中标通知,招标人应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 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 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水利工程 18 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纪律和监督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 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没有规定的评审因 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其他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2 项。 19 第三章 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分通用合同条款及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统一应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编制的《浙江省水利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及合同示范文本》(浙F202001) 第 3 章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说明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和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说明的部分仍有效。 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如下: 词语涵义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 1)发包人:。 ( 2)监理人: 待定。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的优先顺序如下: ( 1)协议书; ( 2)中标通知书及招标文件; ( 3)投标文件; ( 4)专用合同条款; ( 5)通用合同条款; ( 6)技术条款; ( 7)图纸; ( 8)工程量清单; ( 9)投标辅助资料; ( 10)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证件 本款改为履约保证金 为合同总价的 5%。 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本款( 2)项补 充: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 1)批准工程的分包; ( 2)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 3)当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格增加大于 1% 时作出变更决定(设计变更除外)。 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及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前提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 20 监理人应按第 条的规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事后应及时向发包人汇报。 员 承包人项目经理 ( 1)项目经理:。 ( 2)承包人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 3)项目经理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得少于 22 天。 ( 4)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得少于 22 天。 ( 5)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不得同时离开工地。 若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驻工地时间每月少于 22 天,则每人每不足一天扣 500元。 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除按规定的驻工地时间外,其余剩余时间离开工地需经监理人批准。 若 擅自离开工地,则仍按本条款作违约处理。 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除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需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证明材料)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外,不得变更。 符合规定确需更换的,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经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 若承包人事先未征得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的,则每更换一人次,承包人必须支付 贰 万元的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 以上违约处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 包人需以现金形式重新补足履约保证金后,发包人再支付工程进度款或发包人在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开工通知 承包人在签署协议书后 14 天内提交施工计划,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延迟一天扣除履约金 1000 元。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施工计划后十个工作日内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接到开工通知后应按开工通知所规定时间进场施工。 承包人若未在规定时间开工的,延迟一天扣除履约金 1000 元(以上违约处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包人需以现金形式重新补足履约保证金后,发包人再支付工程进度款或发包 人在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开工时间延迟超过30 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完工日期 本合同全部工程、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的要求完成日期如下: 序号 项目及其说明 要求完工日期 注:合同完工日期以承包人投标文件承诺的时间为准。 21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本款补充: ( 1) 逾期完工违约金表 序号 项目及其说明 要求完工日期 逾期完工违约金(元 /天) 注:工期计算以承包人承诺的工期为准。 ( 2)逾期完工违约金计算以承包人承诺的工。诸暨市东白湖镇殿南村大坞山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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