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建设质量安全问题资料汇编(修改内容摘要:

有限公司武汉至孝感城际铁路施工监理投标资格。 (三) 路基 及附属工程(含涵洞工程)质量案例 案例 之 一 1. 事故概况 2020年 11月 27日,云南《生活新报》举报反映大瑞铁路工程质量问题。 调查发现大瑞铁路保山站软基处理搅拌桩工程部分桩长不满足设计要求,需要采用局部加桩补强措施进行返工处理,认为媒体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返工损失 万元,构成一般质量事故。 2. 事故责任 (1) 施工单位 在路基工程开工前,未上报开工报告,软基处理 46 试验参数未经监理审核、建指批准,技术交底不 清,未按试验参数和设计要求施工,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2) 监理单位 在未审查开工报告的情况下默许施工,未按监理规范、监理大纲和实施细则开展监理工作,未认真履行旁站监理职责,承担事故重要责任。 (3) 建设项目管理机构 在未批复开工报告的情况下默认开工,违反铁路建设管理程序,在实施过程中监管不到位,承担管理责任。 3. 事故处理 (1) 施工单位 对桩基质量进行全面检测。 承担返工损失和全面检测费用的 90%,对项目负责人、项目质量安全负责人和质量安全部门 负责人进行不良行为公示,一年内不得从事铁路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 (2) 监理单位 承担返工损失和全面检测费用的 10%,对现场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纳入铁路建设黑名单、限制进入铁路建设市场。 案例之二 某单位客专施工中路基填料粒径超标 47 案例之三 某局在一处深路堑抗滑桩施工中,施工单位为了抢工期。 没有按照设计要求跳开作业稳扎稳打,而是一字排开全面开花。 最终挖断了顺层坡面的坡脚,牵动了大面积的坍塌,造成严重后果。 需注意的问题: 抗滑桩施工必须要有单独的作业指导书,上方坡面的观测警戒,应急预案,按照 14 25 369 顺序开挖施工,相邻基坑混凝土没有形成强度,不许开挖新工作面。 (四) 轨道 工程质量案例 案例之一 两个局在某线施工的交界面上联合复测,达到了共识后便开始了各自管内得施工,但铺完轨后的精调数据在该点上轨向差5mm,标高差 ,只能利用扣件调整相互顺接。 需注意的问题: 联合复测用的 CP2 网,指导了施工,与无砟轨道用的 CP3网误差标准不一样,双方应再次联合进行 CP3 网的复测,假如是在有碴轨道上施工中出现数毫米的误差, 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但是无砟轨道就不允许了。 案例之二 48 某局在长达 的轨面标 高上出现了有规律的超标,已经超过了允许调整的范围,只能推倒重来。 原因是右线在消除断链连续里程过程中把断链点位置放错了几米。 需注意的问题: 有关测量的复核制度一定要坚持。 案例之三 某局在同一个曲线上,将左右两线使用了不同标准的两个超高值。 原因是左线施工完以后,设计院认为这里是进站前减速的地段,就出通知降低了超高值,施工基层没有向上反映左线已经施工毕,就将右线按照新标准施作了。 需注意的问题: 凡是改变设计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都有责任验证其可行性 ,在复核确认批准后方可执行。 案例之四 某局在桥上施工无砟 轨道,没有按照要求采集 8 个 CP3点作为后视的规定,结果方向偏出 40mm,不得不锯开 120m已经锁定的长轨全面返工。 需注意的问题: 精调小车是德国进口的,使用中对客观周边环境要求极其严格,所有操作人一定要经过严格培训。 建议 :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都要培训有专业人员会使用并掌握该技术,全面做好复核工作。 案例之五 1. 概况 ( 1)京石、石武客专和厦深等铁路项目使用不合格土工格栅 49 问题。 根据 2020年 6月份来信举报,监督总站对京石、石武客专和厦深铁路路基土工格栅进行了调查。 为进一步了解目前路基土工格栅质量状况,在土 工格栅取样调查时,还延伸抽检了津秦客专和广珠(货运)铁路。 5个建设项目现场共取样 47组,涉及了22个厂家产品。 检测共有 11 组土工格栅不合格,涉及 10个生产厂家。 不合格指标均为纵、横向抗拉强度。 ( 2)洛湛铁路(南宁局管区永岑段)梁体横向预应力张拉不合格问题。 根据 2020年 4月份来信举报,监督总站组织对洛湛铁路(南宁局管区永岑段)有关段落梁体横向预应力张拉施工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发现:由中铁五局集团公司施工、长沙铁道学院监理公司与铁四院监理公司监理的东安江大桥、小儿河中桥、岭头大桥、铁塘大桥、白牛大桥、独角岭大 桥、长谈肚中桥、长滩肚三线特大桥 、长滩头大桥、深冲特大桥共 10座桥 132孔梁,设计预应力张拉点数 2280个,不合格点数高达 464个,存在重大质量隐患。 另外还存在施工单位内业资料造假、现场监理不负责任未经核实随意签证等问题。 ( 1)对涉及土工格栅和梁体张拉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 2)鉴于本次土工格栅抽检结果,对举报调查属实的山东肥城联谊、常州天马、江苏九鼎和不合格率较高的浙江天星厂家比照《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供应商信用评价办法》 (铁建设 [2020]91 50 号 )进行处罚,由铁道部有关部门对其投标资格进行限定。 对其他提供不合格产品的山东裕鑫、泰安路德、郑州裕丰、海宁太平洋、湖北力特和山东陵县华龙厂家予以通报,责令整改。 对本次检测不合格的土工格栅要立即清退出场;对已经使用相关不合格土工格栅的路基工程,有建设单位牵头研究处理措施,确保路基工程质量。 施工和监理单位要加大对原材料进行厂检验和过程抽检的力度,在《客运专线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铁建设 [2020]160 号 )基础上,提高土工格栅抽检、平行检测的频次。 ( 3)《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TB 104152020)规定预应力张拉和压浆工序属主控项目。 要求建设单位牵头 对洛湛铁路(南宁局管区永岑段)梁体横向预应力张拉质量问题立即进行整改,确保梁体预应力张拉、压浆质量。 同时对施工、监理单位相关问题纳入信用评价,并责成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 4)相关建设单位于 2020 年 8 月底前将以上整改及有关责任人处理情况报监督总站核备。 案例之六 1. 概况 2020年 8月 17日 6时 28分,大庆市高新区新风路与快速路交叉路口处一个排水阀门井内, 1名工人在打开排水管道阀门取水时发生中毒,另有 3 人陆续进入阀门井内施救,也相继中毒倒在 51 井内,经全力抢救无效,共造成 4人死亡的重大事故。 2. 事故原因 经初步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排水管内存在有毒气体,阀门井内管道阀门被打开后,作业人员吸入有毒气体导致中毒死亡。 3. 有关要求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领域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二是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 ;四是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五) 施工安全案例 案例 之 一 2020 年 9 月 16 日 21点 00 分, DH27309 次货物列车运行至胶济线昌乐至潍坊西站间 K171+688处,因路基坍塌,致使机车及机后车辆脱轨颠覆,中断行车上行 13小时 38分,下行 28小时 02分。 构成铁路交通较大事故。 该施工工点为胶济铁路客运专线殷大路钢筋混凝士框架桥工程,紧靠既有线。 原设计先对既有线进行桥箱顶进,完成后再进行客专框架桥的施工。 施工单位擅自改变设计方案,先施工新建框架桥的防护桩,并在桩身混凝土灌注完仅 1 天后,就开始挖基 52 和施工防护挡墙作业, 9月 16日,基坑开挖至 8m,防护挡墙只施工了 m,晚 20点 50分左右,路基出现软泥外涌,之后部分路基开始坍塌,导致事故的发生。 施工单位 在本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 ( 1) 偷工减料,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 2) 擅自变更设计方案。 ( 3) 没有方案擅自施工。 ( 4) 未与设备管理部门签订安全监护协议就擅自施工。 ( 5) 没有落实安全措施。 ( 6) 违规转包工程。 ( 7) 施工安全管理混乱。 监理单位 在本次事故中承担重要责任。 ( 1) 对施工单位未与设备管理部门签订安全协议,未落实行车限速措施没有 督促整改,没有勒令停工。 ( 2) 对施工单位未提报开工报告擅自开挖基坑,没有采取措施及时制止。 ( 3) 对施工单位未按设计方案施工,没有督促整改,没有勒令停工。 ( 4) 对防护桩、护壁实体质量存在偷工减料等严重质量问题未履行监理职责。 对养护龄期未到就开挖基坑未及时制止。 对挡墙工序严重滞后于开挖作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予制止。 建设单位 ( 项目管理机构 ) 承担重要责任。 ( 1) 对施工单位违规分包、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保障措施等未认真审核,把关不严。 ( 2) 对施工单位一系列严重违规违法行为检查不够,质量监控职责没有落实。 ( 3) 对监理 单位履行监理职责情况缺乏督察,致使现场质量安全失控。 ( 4) 对建设管理程序管理不到位。 现场无变更设计就擅自改变施工方案的情况;施工组织设计 (方案 )未批 53 复,现场就开始施工。 设备管理部门 承担重要责任。 ( 1) 工务部门在明知没有签订安全、监护协议的情况下,没有制止既有线施工,没有落实设备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责。 ( 2) 工务部门对施工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检查不够,存在死角。 ( 1) 事故损失由施工和监理单位共同承担。 ( 2) 施工单位撤换指挥长,监理单位撤换总监,客专公司指挥长降职、副指挥长撤职。 ( 3) 济南局站段、部 门和责任人严厉追究。 ( 4) 取消施工单位 6次、监理单位 3次投标资格。 案例之二 客专施工的特点是将站后的四电工程立柱基础 和贯通电缆、接口、槽道等都提前到站前来施工, 但是实践证明施工质量非常的不理想。 一则是站前单位不熟悉掌握不住这种精度要求,而且站前的监理也不懂四电的要求,在执行监理过程中有难度。 建议 : 请四电施工单位提前进场,代表业主执行巡查指导工作,这个做法已经得到证明非常有效。 案例之三 四电单位进场后也发生了大量因为不熟悉站前工程项目,而造成质量隐患的事故。 某线的四电施工在路基上使用直径 钻机成 孔立柱拉线基础,结果将路基基底的防水膜打穿了,成孔后又没有及时浇筑混凝土,最后降水与地下水把路基两侧每 50米 54 形成了一对水井 , 还是在膨胀土地带。 建议 : 要建立一个业主、监理主持的工序节点现场移交管理办法,原则就是谁损坏谁负责。 (六) 物资及材料管理使用案例 案例之一 施工单位 擅自更换外加剂,梁报废 某梁场,在梁场经理、总工的授意下,物资、试验、关键部门技术人员无视职业道德,做假资料、出假台帐,弄虚作假,在没有配合比的条件下,擅自决定更换外加剂,原桶装新剂,出现梁体严重露筋、蜂窝麻面、气泡等现象,浇注了 24榀梁 ,并导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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