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中程、近程不同探测方法相互验证,判断断层破碎、岩溶区,含水结构等的规模及位置并贯穿于施工全过程。 不同地质灾害的预报方式: A 级预报:采用地质分析法、地震波反射法、地质雷达、红外探测、超前水平钻( 5 孔 +加深炮眼)等手段进行综合预报。 B 级预报:采用地质分析法、地震波反射法,辅以地质雷达、红外探测,进行必要的超前水平钻孔( 3 孔 +加深炮眼)等手段进行综合预报。 当发现局部地段地质条件复杂时,按 A 级要求实施。 C 级预报:以地质分析法为主。 对重要的地质(层)界面断层或物探异常地段可采用地震波反射法或声波反射法进行探测,必要时采用红外探测和超前水平钻孔( 1 孔 +加深炮眼)。 D 级预报:采 用地质分析法。 第九条 上述隧道超前地质预报方法不能满足预报要求时, 各分部须 提出变更建议 上报项目经理部 , 项目经理部审核后上 报监理、设计、建设单位,经批准后按变更方案实施。 第十条 地质分析法应进行摄影或录像。 洞内地质素描随隧道开挖及时进行,地层岩性变化处、构造发育部位、岩溶发育带附近等复杂、重点地段每开挖循环进行一次;一般地段每 10~ 20 米进行一次。 第十一条 超前水平钻孔每循环钻探一般为 30~ 50 米,必要时也可钻 100 米以上,钻进过程中,应安设孔口止水装置。 连续预报时前后循环 钻孔重叠 5~ 8 米。 加深炮眼钻孔,其深度较爆破孔深 2~ 4米,数量原则上不少于 8 个,掌子面配备检查炮孔深度工具。 第十二条 物理勘探法应根据探测对象的埋深规模及其与周围介质的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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