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内容摘要:

展规划,建立健全有利于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 加强节能环保和绿色低碳技术国际交流合作,大力推动环保技术、产业发展,积极发展以节能降耗、污染治理和环境监测为重点的环保装备制造业。 推进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推行环境监测社会化,推进大气污染第三方治理,积极培育环保上市公司和骨干企业。 控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 执行国家和省要求的禁止新、扩建高污染工业项目名录,明确资源能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 建立高污染行业产能数据库,严格限制“两高”(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实施严格的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新建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严格实施 XX 省制定的淘汰政策和配套措施,进一步加 快淘汰落后产能。 对不能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予以强制关停。 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办理该地区火电、钢铁、水泥、石化等项目的核准、审批、备案等手续。 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制订扶持政策推动“两高”行业过剩产能企业转型发展,鼓励行业优强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形式兼并重组,进一步压缩过剩产能。 抓紧清理产能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公布违规企业名单,制订限期整改方案。 尚未开工的违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正在建设的要责令立即停止建设。 (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实行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责任管理,到 2017 年煤炭占全市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 36%以下。 实施新建项目与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挂钩机制,耗煤建设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 通过燃用洁净煤、改用清洁能源、提高燃煤燃烧效率等措施,削减重点行业煤炭消费总量。 加强外受电通道能力建设,完善电网空间布局,逐步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 按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重点工业园基本气化的目标,加快推进气源工程建设。 完善全市天然气主干管网规划和各城市燃气管网规划,加快天然气管道项目建设 , 2017 年年底前通达全市有用气需求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 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锅炉、窑炉,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 积极有序发展水电,开发利用地热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潮汐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到 2017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 20%以上。 建设高环保标准的垃圾焚烧发电设施,茂石永诚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 结合垃圾填埋场、畜禽养殖场、废水处理设施等建设沼气利用工程。 品质。 严格控制煤炭硫份灰份,火电厂燃煤含硫量控制在 %以下,工业锅炉和窑炉燃煤含硫量控制在 %以下、燃油含硫量控制在 %以下。 提高洗选煤在煤炭消费中的比例。 禁止进口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限制进口高硫石油焦。 应用推广煤炭清洁利用技术。 从 2020 年 9 月起,划定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面积应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 60%以上;禁止直接燃用生物质等高污染燃料,禁止燃用污染物含量超标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燃料,禁止新、改、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和导热油炉等 燃烧设施,已建成的不符合要求的各类燃烧设施要在 2020年年底前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 (九)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提升环保监管效能。 完善市、县、乡镇(街道)三级环境监管体系,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2020 年年底前,完成市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建设。 强化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把 20 蒸吨以上锅炉、典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等纳入监督性监测范畴,试点实施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 各地环境空气质量指标纳入环境保护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按照国家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考核要求,定期督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并对社会公开。 对工作责任不落实、项目进度滞后、环境空气质量不合格的地区予以约谈问责。 完善现场巡查、交叉执法、联合执法、抽查稽查等环保执法方式,加强环境保护部门与相关部门的执法联动和信息共享,健全环境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协作机制。 突出监管重点,对各地重点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强力整治大气污染。 坚决取缔小炼油、小锅炉等无证经营企业,重点打击重污染企业超标排放、施工扬尘管理不 规范、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等行为。 探索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完善环保信用体系建设。 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20〕 15 号),建立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完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移送、受理、立案及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依法加大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综合惩处力度,严惩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增强环境执法的震慑力。 (十)落实重点工程。 为实现计划目标和任务,需落实重点工程(附表 2~ 12),经费来 源于国家、省、市、县各级财政和企业、市场等。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协调和预警应急机制。 进一步健全全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协调解决重大环境问题和跨县跨市大气污染纠纷,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大气污染防治政策。 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按各自职责全力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完善全市大气环境监测网络,环保、气象部门要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大气重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共同推进空气质量预报工作。 定期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演练, 2017 年年底前完成 XX 地区大气重污染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任务。 制订并组织实施 XX 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各区、县级市要抓紧制订本地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主体、组织机构、工作职责、预警及响应程序、保障措施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各地政府要将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纳入本地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 建立完善监测预报 —— 专家会商 —— 上报审批 —— 响应执行的区域大气污染预测预警机制,当预报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各地政府要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各有关方面按要求开展 工作。 (二)贯彻执行法规规章,强化技术支撑。 完善和执行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应急预警、责任追究等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机衔接,按照“谁污染谁负责、多排放多负担”原则完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 开展第一阶段大气颗粒物来源研究工作,力争 2020 年年底前取得初步成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帮助。 (三)贯彻环境经济政策。 发挥资源价格杠杆作用,引导企业绿色生产、社会绿色消费。 落实国家及省差别化、阶梯式的资源价格政策,对已采用新技术进行除尘设施改造的现有火电机组,实行电价支持 政策。 实行油品优质优价政策,鼓励炼油企业加快油品质量升级步伐。 统筹安排污染防治资金,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防”、“以奖促治”等形式,支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全面落实合同能源管理财税优惠政策,积极探索污染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一体化特许经营模式。 完善排污费征收及减排扶持政策,逐步开征挥发性有机物、工地扬尘、加油站、经营性餐饮油烟排污费。 建立绿色信贷、绿色证券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制度,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获得贷款或上市融 资。 争取成为二氧化硫等排污权、碳排放权有偿使用与交易试点城市。 (四)完善全社会参与机制。 各地要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及时主动公布新建项目环评审批、排污收费、监督执法处罚、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等信息,定期发布重点污染源环保信用评级结果。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科普和教育培训,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提高公众参与大气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通过开通举报专线电话、聘请大气污染防治特约监督员等措施, 鼓励公众监督和举报大气环境污染行为,支持环保社会组织和环保志愿者开展社会监督活动。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要根据国家、省和市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制订本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具体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 各地要在每年 3 月 1 日前向XX 市政府报送上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附表: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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