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主要考点完整小抄版doc内容摘要:

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 不得少于 20 日 . 79. 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80. 资格审查符合下列条件 : (1)具有 独立 订立合 同的权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 能力 资金、设备和其他物 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 相应的从业人员。 (3)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 资格被取消 .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在最近 3 年 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 及重大 工 程质盘问题 39。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了解 ) 81. 《招标投标法》规定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 同一时间 公开进行。 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82.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 人不予受理(拒收) : (l)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的。 83.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 专家组成 .成员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 E 已经进入的应当更 换 .评标委员会, .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84. 按废标处理 (l)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 盖章的。 (2)未搜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世标。 人递 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 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 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名称 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忻联合体 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了解 ) 85. 《工程 . 建设项目施 t 招标投标办法》还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 加工作盐、缩短丁 .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思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 的条件 . (了解 ) 86.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 发出 之 日起 30 日 内,按照招 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 不得再行订立背离 合同实质性 内容的其他协议。 87. 21 条规定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 款的根据。 招标人与中标人另行签订合同的行为属违法行为,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敖合同 . (了解 ) 88. 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 (3) 施 工 .组织设 计。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了解 ) 89. 投标人少于 3 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 的 .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 .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其他工程 建设项目,招标人叮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了解 ) 90. ★ 在原投标有效期 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 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但投标人有极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时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 抗 力部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现金 外 .可以是 银行出具 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 2 % . 但最高不得越过 80 万元人民币。 30 天。 94.★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 方式 和金额 .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 . ,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 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中 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 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 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96. ★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 .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 《招标投标 法》也规定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损害招标 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工程建设项目施士招标投标办法》进一步规定,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 (1)投标人之间相互 约定抬高或降低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 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 .然后再参加投 标。 (4)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行为。 97.★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三科均考)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句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招标投标法》也规定,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 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 《工程建设项目施 .丁 .招标投标办法》 进一步规定,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 投标 :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 .或者协助投标 人撤换投标文件 .更改报价。 (2 )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 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 .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5)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骗标不是串标)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 .损害竞争对手 : (l)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满 .或 者使 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 .、装横,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 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 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 的虚假表示。 《招标投标法》规定 .投标人 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 取中标 .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进一步规定,以他人名义投标,指投标人挂 靠其他施工单位,或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或者由其他 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等行为。 (了解) 99. 一、联合体投标的特点 联合体投标有如下特点 : (1)联合体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组成,参与投标 是各方的自愿行为。 (2)联合体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 (3)联合体各 方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中标后,招标人与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一个承包含 同,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 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 .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 中投标。 (了 解) 100. ★ 由 同一专业 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不同专业不按较低) 101. ★ 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获通过的 .其组 成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 截止之日前 征得 招标人 的同意 102. 排名第一 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 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 11年) 103. 该《办法》还规定 .经 评标委员会 论证 . 招标人 一般应当在 15 日 内确定中标人(了解) 104. 书面报件至少应包括节列内容 : (!)招标范闸 :(2) 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3)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 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4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 : ( 5)中标结果。 ( 09年) 105.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 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 目建设资金 . 了解) 106. 1)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 2)招标人与投标人就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3)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 4)招标代理机构泄露 5)串通投标行贿谋取中标 6)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 (多 选) 107. 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了解) 108. 按照合同约定 .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 .发包单位不得 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 乙供材料发包单位不得指定 ) 109. 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了解) 110. (一)设计采购施工 (EPC) \交钥匙总承包 此题为项目管理题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 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 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 交钥匙总承包是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务和责任的延伸,最终是向建设单位提交一个 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项目 . (二 )设计一施工总承包 (DB) 设计一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 对承包工程的设计和施工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负责。 (三〉设计一采购总承包 C EP) 设计一采购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采购工 作,并对工程项目设计和采购的质量、进度等负责 . (四〉采购一施工总承包 (PC) 采购一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采购和施工 . 并对承包 . .、安全、工期、造价负责 . 111. 《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 可以接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丁 .程项目管理业务,但不应在同一个 . 上同时承担 .1: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也不应与承担工程总承包或者工程项目管理 业务的另一方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 利害关系。 (了解) 112. ★ 《建筑法》规定,建筑 .建设单位负责 z 分包 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 位承担连带责任。 113. 大型建筑工程 或者 结构复杂的建筑 工程 .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成包单 位联合共同承包(了解) 114. ★ 《招标投标法》规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接订合同 .就 rp 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建筑法》也规定 .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含问的履行承 担连带责任。 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通过劳务合同约 定,可不经建设单位认可。 ( 11 年) 116. ★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 117. 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 (1)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2)施工总承包单 位将建设 (3)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 【 (1)( 2)( 3)劳务除外 】 118. (1)在本案的工程承包活动中,违法行为有 :①甲建筑公司是承包单位,未经建设单 位同意将工程施工分包给乙建筑公司,由乙建筑公司组织管理班子并负责该工程项目的实 际施工管理,就是违法分包,又可视作特色行为。 ②已建筑公司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 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不承担技术及经济责任,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丙建筑公司 .是转 包工程的违法行为,也违反了分包单位不得再分包的法律规定。 ③丙建 筑公司允许 包工头 李某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永揽工程的行为,已构成允 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违法行为。 119. ★ 在本案中,甲建筑公司与乙建筑公司签订的《工程合同》、乙建筑公司 与丙建筑公司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以及丙建筑公司与李某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 )),均为无效合同。 110. 1) 被投诉举报和处理 2) 行政处罚 等情况应当作为 不良行为 记人其信用 档案。 企业的借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111. 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一 )资质 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二〉承揽 业务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三〉工程 质量 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四 )工程安全 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五 )拖欠 丁 .程款或工人工资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112. 1)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2)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 假,骗取中标的 3)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4) )转让安 全生产许可证的,接受转让的,冒照或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13.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 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 7 日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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