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行政科室规章制度内容摘要:
加强值班工作,坚持院领导带班制度和院总值班制度。 节假日和夜间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按时交接班。 遇有重大紧急事项应立即作出相应处理,及时向带班院领导报告,并做好记录。 院总值班制度 院总值班由各科室干部参加。 院 级领导带班、机关值班人员班次由院长办公室 17 统一管理和负责。 值班人员负责处理非办公时间的医疗、行政和临时重大事宜,及时传达、处理上级指示和紧急通知,签收机密文件、承办未办事项,对重大紧要情况及不能处理的重大问题,要向当日带班的院领导报告、请示。 值班人员必须准时上岗,保持值班电话畅通,做好值班记录,参加次日领导晨会交班,简要通报值班情况。 交班前清扫室内卫生,认真做好值班物品交接。 严格交接班,值班人员要按时到总值班室接班,如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应负责查找,直至接班人员接班为止。 值 班人员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时,经院办室同意可调换班次,但不得擅自找人代替,更不得脱岗、空岗。 值班期间不准酗酒、不准接待私客、干私活等。 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如果遇紧急事宜须到现场处理时,应在 10 分钟内到达,并将去向电话告知带班领导。 值班期间凡遇不能处理事情,可直接与带班院长或有关职能处室联系解决。 凡院内的医疗抢救和科与科之间的急会诊,原则上由各科自行负责联系,必要时可由总值班人员协同处理。 对于重大事件要做好值班记录,值班结束后向有关领导或办公 室反馈、汇报。 接待制度 院外各种事由的来访,需到办公室备案,有关业务方面的责成相关科室安排接待。 上级单位来医院检查、指导工作,外宾、外地、外单位来医院参观、访问以及重要来宾来医院视察,原则上由院长办公室负责接待,特殊情况成立接待小组。 待人要热情、态度要诚恳、礼节要周到。 接待要认真负责、秉公办事、注重效果,主动问清客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和来院的目的,积极、主动地处理对方提出的问题和要求。 接待要坚持请示汇报,不能擅自接待,在迎送、会见、陪同、住宿、宴请等工作中,都要体现礼仪及原则,简朴大方、不铺张浪费,并注意遵重来宾的民族风俗和习 18 惯。 公文审批管理制度 办公室主管并指导机关行政公文处理工作。 所有来文经办公室登记审核,提出拟办意见后,送院领导批示,再送交有关科室办理。 所有发文应由拟办科室拟稿,科室负责人审稿后,经办公室审核,送领导签发。 严格按照公文内容确定发文规格。 除体现医院履行职能的文件和重大事件、重大活动制发“红头”文件外,其他临时性、事务性、辅助性工作一般用“函”。 院领导一般不直接受理需要审批的公文,已经受理的一般不先作批示 ,应由办公室按规定审核、运转。 公文文稿涉及其他科室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科室应主动与有关科室协商,协办科室应积极配合,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如有分歧,主办科室主要负责人应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的,主办科室可列明各方理据,提请分管院长或院长裁定。 院领导审批公文,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应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日期,只签名即表示同意办公室提出的拟办意见。 公文签发权限 ( 1)以医院名义向有关部门请示、报告以及涉及重大政策的事项,由党委书记、院长签发或由受党委书记、院长委托主持工作的 副书记、副院长签发。 ( 2)以医院名义下发的文件,根据文件的内容,由分管院长签发;内容涉及其他院领导分管范围的,需请其他院领导会签;涉及面广或有意见分歧的,应报请院长或受院长委托主持工作的副院长核定签发。 ( 3)已经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和属于例行批准手续的事项,需要以医院的名义行文的,由分管院长签发。 ( 4)公文正式印制前,办公室应当进行复核,复核的重点是:会签、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善,公文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19 文书处理制度 凡属上级单位及有关单位发来的各类文件,应在收文当天按密级及 文号分别进行登记。 文件登记后应及时送院办室主任、副主任签署拟办意见,需要传阅或承办的文件由院办室及时传递、催办,严格履行交办手续,不得积存和私自留存。 紧急文件应在24 小时内催办完毕。 然后按照签批意见,分送有关领导阅示。 承办部门将院领导阅批的公文办理完毕,需将办理简况以文字形式汇报,并由负责人签字。 院办室对承办公文部门及时督促催办,了解承办情况,承办部门除有特殊原因需事先说明外,应按时完成,公文承办完毕后要及时将原文退回院办室,不得传于其他领导或科室。 凡有明确规定限期办 理的文件,承办人应及时办理,院办公室负责督查。 公文处理人员应做到心中有数,主动催办,限期完成。 印鉴、公函管理规定 各类公用印章统一由院办室(党群系统除外)按上级有关规定刻制和备样,交使用科室启用时,要严格办理登记手续。 各类公章印章要有专人保管,原则上不准携带出医院,以防丢失和乱用,违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凡需加盖公章的请示、报告、计划、总结、合同、协议等,必须经院长或主管副院长签批,并将签批的原稿和一份正文由院办室一并存档。 医院开具的所有公函(包括介绍信),须经科 主任签字,院办室主任同意(领取汇款、邮件和住宿、购票等普通介绍信除外);凡涉及重要内容,需经院长或主管副院长批准,不得超越范围使用印章。 用印章后要填写“印章使用登记簿”,登记项目包括用印时间、内容、批准人、承办人等。 介绍信内容要明确具体,不准含糊笼统,并要填写有效日期,不能无限期使用。 严禁开空白介绍信,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空白介绍信时,需经主管院长批 20 准。 持空白介绍信者用完后需将用向文字说明,连同剩余空白介绍信一并交印鉴管理人员。 公函或介绍信开出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如确因情 况变化需涂改时,必须在涂改处加盖公章,否则由于涂改而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持信人负责,并追究其责任。 出具医院相关的复印件,(如执业证等)必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否则复印件无效。 会议室管理制度 使用会议室需提前与院办室预约,经院办室安排后方可使用。 使用科室于开会前取钥匙并及时归还,会后使用科室负责断电、关门窗及必要清理。 使用会议室时,要爱护室内一切设施,不得随意损坏。 办公室负责定期安排保洁。 会议室除安排行政性会议、举办学术报告和讲座外,一般不作其他活动使用。 特殊情 况需经院办室主任批准。 除院长、主管院长批准的临时性紧急会议可冲移例会外,一般性临时会议不得变更冲移例会时间地点。 收发室工作制度 坚守工作岗位,服务热忱、周到。 收发报刊、信件、汇款及各类邮件,要做到手续完善,分发及时,投递准确无误,不积压,不丢失。 严格遵守保密、安全制度。 定期为职工办理报刊、杂志预订事宜。 妥善保管报刊、杂志、信函等邮件,误投信件及时清理退回,避免丢失。 不准私拆公、私信件和私揭邮票。 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得随意离岗。 注意保密,与本室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内。 21 对重要信函、挂号信、特快专递、汇款等邮件要进行交接登记,收件人凭身份证或工作证领取。 打字室工作制度 正确熟练地掌握打字技术和速印技术,按时完成打字复印任务。 各种打印复印资料须经科主任签字院办公室批准。 妥善保管资料,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打印、复印资料必须做好工作前及耗材的登记。 原件交院办室存档,做好登记。 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得擅自离岗。 非本室人员不得擅自入打字室,有业务事宜经允许后方可入内。 爱护和维护机器设备,保持室内整洁。 纪检委、监察室工作制度 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在上级纪委和医院党委领导下,对全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遵守党章以及思想、作风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向党委和上级报告党风、党纪情况。 保护党员民主权力,惩处违纪党员,清除腐败分子,监督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教育党员遵纪守法,履行义务,发扬党的优良作风。 协助院党委制定党风建设和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保持清政廉洁的规定,并抓好落实,推动医院党风廉政 建设。 负责制定党的纪检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指导支部纪检工作,协助行政监察部门搞好工作。 采取多种形式对党员进行党纪教育,使党员增强党性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坚持清正廉洁。 检查、处理本院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纪的案件,按照职权范围对违反党纪、政 22 纪、法纪的党员进行党纪处理。 接待、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信访检举、控告以及党员的申诉。 完成上级纪委和院党委交办的其它纪检工作任务。 监察室工作制度 在医院院长、党委书记和纪检书记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监察室 负责人应列席研究有关医院重大监察问题和规章制度的院务委员会会议。 监察室负责对医院行政各部门、行政干部和医院任命的其它行政负责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察。 监察室具有检察权、调查权、建议权。 接待来信来访,受理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监察对象不服从政纪处分的申诉。 监察室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保守秘密。 保护检举人和证人,不准将检举材料和证明材料交给被调查人。 完成上级监察机关和医院领导交办的其它监察工作任务。 人事科工作制度 考勤制度 全院 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医院规定的作息时间及各种假期规定,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以科室(病区、班组)为基本考勤单位,由科室领导全面负责本科室的考勤记录本,实事求是地记录出缺勤及各种假期的休假情况,指定专人负责逐日严格按照考勤表符号填写考勤表,不得弄虚作假。 群众要监督考勤工作。 每月 20 日将上月 10 天及当月 20 天的考勤表由科主任审查签字后交人事科。 考勤内容包括出勤(√)、病假(□)、事假(□)、婚假( )、计生假(○)、产假( +)、脱产学习(○)、进修(○)、探 亲假(□)、矿工()年休假(√)、放射 23 假(○)、迟到、早退(计时)等项目。 各考勤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凡逾期未报、漏报、错报、不规范填写的 按照《医院劳动纪律考评标准》处罚。 请销假制度 全院职工请假、休假,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履行规定程序,遵守请、销假制度。 事假在三天以内者,由本科室负责人批准,报人事科备案。 七天以内者,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转人事科批准。 七天以上者,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人事科审查后转呈院领导批准。 事假、探亲假由本人填写申请表,科室领导签署意见, 经人事科审批后方可休假。 丧假可后补办手续。 病假、产假由相应科室开具证明。 婚假由计划生育办公室开具证明,到人事科办理准假手续。 年休假、放射假由科室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休假时间,但各科室每季度需将本季度休假计划报人事科备案。 以上假期除年休假、放射假外,各科均以人事科休假通知单为准假凭证。 因意外事故不能事先请假者,需次日补办请假手续(科室负责人可代办)。 职工因公外出离开医院者,需经有关领导批准,本人或科室负责人到人事科备案。 各科领导因公离开医院需经主管院长批准。 请假期满,请假人应立即 亲自到原准假部门销假。 因故需续假时,在假期末满前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续假手续,批准后方可继续休假(在外地续假手续持有关部门开具的证明)。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 1)未经请假而不上班者; ( 2)请假、续假未经批准而不上班者; ( 3)请假手续、程序不符合规定者; ( 4)在工作时间未经批准而擅离职守者; ( 5)伪造理由骗取假日而不到班者; ( 6)不服从工作调动,不上班或限期不到调入岗位上班者。 24 中层以上干部离室离院报告制度 院长、副院长离室、离院应告知院办室去向。 院长 外出时,由常务副院长或指定一位副院长代行院长职权。 副院长外出需经院长批准,同时要妥善安排好自己主管的工作。 科室负责人离室应告知本科室工作人员去向。 科室负责人外出需经主管院长批准。 并到人事科备案。 科室负责人外出时由副职或指定一人负责本科室的日常工作,并报告院办室以便协调工作。 主管院长不知去向时视为旷工。 职工休假制度 探亲假 ( 1)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享受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不含路途时间。 ( 2)未婚职工(含丧偶、离婚者),与 父母不在一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每年可享受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不含路途时间,如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职工自愿并由科室批准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45天。 ( 3)已婚职工与父母不在一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四年可享受探亲假一。医院行政科室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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