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航运土建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内容摘要:
的任何义 8 务。 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图纸使用计划,以保证施工进度不被延误。 08 工程变更 ,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以进行工程项目的增减、结构形式的局部更改、结构物位置的变动等工程变更。 ( 1)业主认为有必要提出的工程变更; ( 2)施工中发现设计图纸有错误、遗漏者; ( 3)施工中发现地质条件与设计图纸不符,工程不变更就不能保证其质量者; ( 4)经施工实地放样,某些关键结点与设计 误差较大,工程不变更将影响总体布置或其它已有建筑物者。 ,由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下达变更令后执行。 ,必须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必要时报业主同意。 复杂的工程变更,或其变更涉及或影响到主体工程结构的变化,应经由监理工程师会同原设计单位研究解决,重大的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并应按设计文件报批程序进行审批。 所有的工程变更均须由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下达变更令后执行。 、工期等问题,应按合同通用条款第 2 25 条的规定办理。 09 税金和保险 ,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附加税,由承包人摊入各相关工程细目的单价之中,不单独计量。 ,其费用由承包人摊入各相关工程细目的单价中,不单独计量。 10 各支付项的范围 ,作为实施各工程项目 ( 不论是临时的或永久性的 ) 与保修中需提供的一切劳务 ( 包括劳务的管理 ) 、材料、施工机械及其他事务的全部支付。 非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各支付细目所报的单价或总额,都应认为是该支 9 付细目全部作业的全部报酬,包括所有劳务、材料和设备的提供、运输、安装和维修、责任和义务等费用,均应认为已计入工程量清单标价的各工程细目中。 ,其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相关的工程细目的单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11 计量与支付 属于 1 节中各项要求的,不另单独计量与支付。 第 2 节 工程管理 01 一般要求 ( 1)总工期开工报告:承包人开工前 14d 内应按合同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 机构的建立,质检体系、安全体系的建立和劳动力安排,材料、机械及检测仪器设备进场情况,临时工程与设施的修建计划,施工方案的准备情况等。 虽有以上规定,并不妨碍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下达开工令; ( 2)分部工程开工报告:承包人在分部工程开工前 14d 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单,其内容包括:分部工程名称、现场负责人名单、施工组织和劳动力安排、材料供应、机械进场等情况、材料试验及质量检查手段、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以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等,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开工; ( 3)中间开工报告:长时间因故停工或休假重新施工前 ,或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中间开工报告。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有关不同项目和内容的工程报告单供审批,报告单的主要项目为:各种测量、试验、材料检验、各类工程 ( 分工序 ) 检验、工程计量、工程进度、工程事故等报告单;或监理工程师指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报告单。 、施工组织计划 ( 1)按合同条款规定,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协议后的 21d 内,应根据投标书确定的施工组织规划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编报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计划。 其内容应包括详细 10 的施工组织、现场布置、 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资源 ( 劳工、机械设备、原材料 )供应计划、资金流量计划、质检体系与质保措施、安全体系与安全保证措施等等,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如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计划不符合要求,应退回承包人修改完善,至符合要求为止; ( 2)工程进度计划的编制应采用关键线路法 ( CPM) 或监理工程师确定的其他方法。 所提交的逻辑网络图、时标网络图、进度计划横道线图中的一切主要活动应与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一致; ( 3)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根据总体计划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与要求,及时提交年度、月度施工计划,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后执行。 如果这些计划引起总体计划的必要调整和变动时,承包人应连同修订的总体计划一并提交。 修订的总体计划应保证合同规定的总工期不变; ( 4)施工方案包括形象进度图 ( 柱状图表 ) 和资金流量表,如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应予以修改。 即: ; ;。 ( 5)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施工计划 承包人应根据总体施工计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各分部工程的施工计划和某些分项工程的施工计划,并在该分 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开工前 14d 内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若需要调整或修改时,应再次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 如承包人未按批准的施工计划施工,监理工程师有权责令其立即纠正,或令其暂时停工。 ( 6)编制总体施工方案使用的全套软件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拷贝,以供执行合同时使用。 编制施工方案柱状图表、资金流转表以及提供软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应由承包人负担,即应被认为是包括在合同单价之内,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 7)承包人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确保投入及时到 位,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合同条款督促其实施。 11 02 工程测量与放样 、放样及变形测量应符合《水运工程测量规范》( JTJ2032020)第 8条、第 10 条的要求。 监理工程师在发出开工指令后 14d 内将向承包人提供工地范围内或附近有关固定三角点及水准点、三角点的坐标及水准点的高程资料。 ( 1)承包人应对监理工程师提供的资料进行复测验算,以检查其准确性,承包人在得到资料后 14d 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复测结果,如对上述资料有异议时,应同时通知监理工程师, 并与其共同进行必要的检查核实,经核查的测量资料应由监理工程师再次以书面形式交付承包人; ( 2)承包人应为拟建建筑物所需的结构精确地测绘定位放样负责。 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 21d 内应将他拟定的工程测量放样计划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 在建筑物放样前承包人应对不同编号图纸上的高程尺寸进行核对无误后,方可按图放; ( 3)承包人应该保护好基准测量水准点及其通路,也要保护好承包人自己设置的测量水准点和通路,应防止测量水准点发生任何损坏及移动。 任何一个测量水准点遭到任何损坏都应立即告知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应负责迅速、自费重新埋设, 并对测量水准点的损坏及其造成的后果负责; ( 4)在开挖时,应根据地面的地形地物施测地形图或水深图(如需要),应考虑施工的安排,按地形和建筑物底部轮廓高程不同的分界线测断面图,高程应与原设水准点高程闭合,断面图上应绘出建筑物位置,计算出挖填面积和数量; ( 5)承包人应负责施工期间的观测,观测项目及要求见本规范 第 2 章第 7 节。 所有测量和放样的有关参数将由监理工程师审查。 承包人应该在某一区域开始工作 7d 之前向监理工程师申请审查。 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和复查,不应减轻承包人对其测量成果的精度应负的责任。 本节的辅助工作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 1)为检验工作进行必要的计算,并提出清晰的描述和精度可靠的结果; ( 2)根据观测通视的需要,移去机械及各种障碍物。 暂停所有引起地面振动的工 12 作,做好一切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 ( 3)当监理工程师需要时,应为其提供所需要的辅助测量人员,司仪员和助手,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 4)提供并标明监理工程师需要的与控制测量有关的资料; ( 5)若已有地形资料不能满足工程计量所要求的精度时,进行地形补测; 03 勘探资料 承包人可以查阅工程范围内现有 的勘探资料,据此承包人要依据自己的经验对此资料做出判断。 业主对提供的资料和使用此资料所产生的后果不负任何责任。 04 材料 ( 1)用于永久性工程的材料 ( 含半成品、成品 ) ,都必须是符合本规范规定的合格材料,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承包人在材料的订购或自行采购加工之前,应取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必要时应附有材料的样品及其材质和使用的有关说明; ( 2)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均应按规定进行抽检、试验,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严禁进入施工现; ( 3)凡本规范未涉及而工程又需要的某些材料应符合监理工程师指示的质量要求 ; ( 4)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不得采用任何替代材料; ( 5)监理工程师对料源送检材料质量的认可并不意味着这一料源的所有材料都合格,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使用此料源不合格的材料; ( 6)任何作业凡使用了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材料,不论该工程正在进行或已完成,均应由承包人自费拆除并重建。 ( 1)各类材料的搬运方式,均应保证其质量不受损坏、环境不受污染。 集料的车辆运送应防止运送途中集料漏失和离析; ( 2)材料堆存以前,承包人应清理、整平、硬化、围砌全部堆存场地; ( 3)材料采用分类堆放的贮存方式,石灰 、粉煤灰等粉质材料应有遮盖。 应保证其质量的完好并适应工程进度的要求,同时应不污染环境,又便于检查; 13 ( 4)材料贮存场地应不妨碍工程按计划实施。 ( 1)材料的取样与试验频率应符合本规范中各章节的规定。 所有取样应在监理工程师在场情况下进行,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准许; ( 2)试验应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由承包人在现场的试验室进行,监理工程师另有规定者除外; ( 3)试样取用的材料,其费用应包括在有关工程项目的单价内; ( 4)承包人应为监理工程师的试验与取样提供方便,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05 环 境保护 1.业主的要求 为确保工程所在地区的环境得到保护,对大气污染、噪声等的监测及控制措施应根据环境保护实施计划进行。 该工程实施期间任何时候都应接受监理工程师或业主的环保人员及政府机构的环保人员的检查。 2.承包人的责任 ( 1)承包人应确保其雇员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部门所有现行的环境保护条例、规章,以及监理工程师制定的这类其它规定和规则,应保证业主避免由于污染而承担的索赔或罚款; ( 2)水道污染的防止 承包人应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防止任何污染物质直接或间接地进入水源,污染物质是指会导致水源或水质恶化的任 何物质。 ( 3)燃料和油 ,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批准,汽油、柴油或其它燃料应储存在距任何地表水源至少 150m 的地方; ; c 任何燃油罐,如果在施工现场需存放 6 个月以上,应用围堰防护; ,并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方法进行处理; ,以便使任何溢出能立即被检查出来,并得以及时处理和清除。 承包人对任何这类事件应作详细汇报; 30d 内放空系统的所有产品,从地面 14 撤 除油罐和联接的管道,挖除所有受污染的泥土,清理场地并使之恢复到使监理工程师满意的状态; ( 4)有毒物质 有毒物质的运输、储存、器具的冲洗水按有毒物品管理办法或监理工程师指示办理。 ( 5)施工区噪音 承包人应选用性能良好的低噪音施工机械,加强运输及施工机械的维护管理。 有较高噪音的施工工作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 ( 6)场地清理和施工 、坡道场地等对植被的破坏。 树木的砍伐,迁移和清理均不应超出为实施本工程所必要的范围; ,对直接通向河道的路边水沟应适当设置留泥井,以便泥沙沉积,防止淤塞河道。 排水沟也不应直接通向其它任何水体,应采取措施阻止泥沙流入水体; ; (或)复原措施。 ( 7)考古和历史文物 在现场发掘的所有化石、有价值的古物和对地质、考古有意义(或价值)的其它遗迹或物品,均为政府的绝对财产。 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用一切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其雇员或其它人员占为己有或损坏任何上述物品,并马上通知监理工程师。 06 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 承包人应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指导安全、健康与环保卫生方面的法规和规范,并应提供相应的安全设施和保护器材及采取其他有效安全措施,以保护现场施工和监理人员的生命、健康及安全。 ( 1)承包人应该严格遵守所有必要的施工规则和规定,以防止事故的发生,将其雇员和其他人员的伤亡降到最低限度。 工地应树立明显的安全标志。 应按最新的有关建筑施工安全和事故预防规范和规定保护机械及承包人的设备并清除所有的隐患。 在 15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配备一套有效的(安全)检查系统。 应有各种防火措施,配备高效的灭火装置。 进入 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带安全帽,空中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 ( 2)要求承包人除了按照国家法规的规定提交报告以外,还应于每月十日或之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个报告,说明上个日历月按合同雇用的总劳动工日,导致时间损失的所有事故发生的次数及性质,工程施工中人员的致伤、致残和死亡情况。 ( 3)在合同执行期间,永久性工程设备、承包人的设备和材料的损坏以及工程破坏的详细情况,承包人也应进行报告。 ( 4)承包人应提供足够的急救医疗设备及合格医务人员,对受伤人员(包括业主的人员和监理工程师人员)进行紧急处理。 承包人应指派一 名或几名具有许可证并能胜任工作的医生随时响应急诊要求,并提供急救医疗服务。 承包人应配备救护车以便迅速召集医生赶往事故或火灾现场。 ( 5)上述事故的责任和费用按照合同条款处理。 07 防汛 设置施工围堰,是为了满足防汛要求与保证主体建筑物施工安全生产的需要,有关围堰的设计、施工,维护和拆除均应由承包人负责。 整体实施方案应在施工组织设计。内河航运土建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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