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股份制公司发起人协议书内容摘要:

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受让人的名称、住所及受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 股东名册。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建立股权流转机制, 使扩股、缩股、吸纳、退出按市场经济需要顺畅运行。 公司向股东颁发股权证作为股东出资凭证和分红依据。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设立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的由持股会理事长代表会员进入股东会,行使权利)。 第十二条 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审议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 项;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实行扩股和缩股作出决议; 对公司发行债券或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财产组织形式、终止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并作出决议; 1审议决定公司股权管理规则或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股东会议事规则如下: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举行一次。 股东会首次 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以后的股东会议由董事长或董事长委托的董事主持召 开。 在召开会议的 15 天前应将会议的日期、地点和内容通知全体股东。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可主持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 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凡股东会作出决议的事项,同意的票数应占出席股东持有或代表出资的 2/ 3 以上;凡股东会选举或审议决定的事项,同意的票数应占出席股东持有或代表出资的半数以上。 股东可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但须出具书面委托。 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或代表的出资达不到 2/ 3 数额时,会议应延期 15 天召开,并向未出席的股东再次通知。 延期后召开的股东会议,出席股东所持有或代表的出资仍未达到规定数额时,视为达到规定数额。 第十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是股东会的常设权力机构。 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 公司董事会由 3 名董事(发起人)组成,其中,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 1 名,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内,股东会不得无故罢免。 董事会成员中有公司职工代表一名。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一般由最大股东方的董事出任董事长。 第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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