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功能室相关规章制度内容摘要:

工作需要借阅者需写借条,经批准后方可借用,借条由专人保管。 五、肺功能仪器保管和维修 肺功能仪器编号登记注册有专人负责。 因修理、外借、或使用 需将仪器携出实验室,必须书面申请,经批准,说明目的、时间、 使用何种仪器,方可使用。 用毕后及时归还。 申请单有一起保管者保存,并负责催回。 仪器配件和损耗品等,有专人负责保管,使用者在用完前应及时通知保管者,保管者定期定时清点库存量,根据使用情况和供货速度决定订货。 仪器损坏后立即与维修人员联系,需要更换配件,应与院设备可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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