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税收政策汇编及解析(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会计处理。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多计收益、少计费用而调整的本年度损益数额;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少计收益、多计费用而需调整的本年度损益数额。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应提未提费用的扣除项目,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后发现的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 但多计多提费用和支出,应予以调整。 企业发现上年度多计多提费用、少计收益时,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本年未进行结账时,会计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本年利润 ( 1)对永久性差异的纳税调整。 永久性差异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的不能计入损益的项目在会计上计入损益,从而导致了会计利润与按税法计算的应纳所得额不一致而产生的差异。 按照调增的永久性差异的所得额计算出应缴所得税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 —— 应交企业所得税 期末结转企业所得税时: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 2)对时间性差异的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 时间性差异是指由于收入项目或支出项目在会计上计入损益的时间和税法规定不一致所形成的差异。 按当期应调整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额,计算出应缴所得税时,会计此资料来自 企业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18 分录: 借: 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 —— 应交企业所得税 期末结转企业所得税时,会计分录: 借: 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均安税务分局) 【以案说法】 股息红利还是工资薪金 基本案情: 稽查局于 20xx 年 8 月,对顺德区某公司 20xx 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日常检查。 检查发现该公司于 20xx 年 9 月以预支红利的名义,向 64 名员工发放奖金共 1412500 元,但该公司在账簿的实收资本科目仅反映出卢某等三人为公司的投资者,三人分得股息红利所得分别为 35000 元、30000 元和 27500 元,该公司已用带征的方式扣缴了这部分的个人所得税,而向 其他员工发放的奖金 1320xx0 元,则未按规定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造成少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248505 元。 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应扣未扣 20xx 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处以应扣未扣税款 248505 元 1 倍的罚款 248505 元。 案情分析: 该公司在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开业登记的股东资料和公司章程以及在公司建账时的“实收资本”科目,均明确反映出该公司的投资者仅为三人,而只有那三位投资者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股东,其余人员均为任职或受雇于公司的员工,所以,该公司其他员 工获得的所谓“分红”,也必须按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人个所得税。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 [1996]206 号文规定,对于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包括应按月支付此资料来自 企业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19 的奖金)等收入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由于对每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上述奖金原则上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处应纳税款。 如果纳税人取得奖金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 800 元的,可将奖金收入减除“当月工资与 800 元 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款。 案件警示: 企业支付给员工个人报酬的时候,一定要分清楚员工个人的身份和支付报酬的性质,依法纳税,以避免因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透彻而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稽查局 刘旺 )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到底该由谁缴 基本案情:(一) 梁某将一座自有厂房于 20xx 年 3 月份起租给何某用于生产经营。 租赁合同规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何某负责缴纳,地税分局、梁某、何某三方签订了由何某代梁某申报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三方协议。 地税分局核定其 每月应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共 262 元。 20xx 年 5月初,何某因经营不善,关门走人,不知所踪,并欠缴 20xx年 4月份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262 元。 地税分局无法联系到何某,于是对梁某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限令其在 5个工作日内到地税分局清缴所欠税款,并办理出租方注销手续。 梁某不服,拿着与何某签订的租赁合同、代扣代缴协议到地税分局理论,认为租凭合同中已明确由何某负责缴纳该税款,所以与自已无关。 (二) 张某将自有住房的首层商铺租给王某用于经营。 租赁合同规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方自行缴纳。 地税分局核定其每月应 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共 78 元。 20xx年 6 月,张某欠缴 20xx 年 5月份的税款,地税分局经多方联系不上。 经调查,张某已移居香港。 于是,税务机关对此资料来自 企业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20 王某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王某上门清缴所欠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 王某不服,认为张某是房产所者者,张某才是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与已无关,自已不应该缴纳此税款。 以上二则案例中,一个是租赁合同规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承租方缴纳,并签订了代扣代缴协议,但依然要出租方缴纳;一个是租赁合同明确由出租方自行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但税务机关还是要承租方缴纳。 那么 ,到底谁是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的纳税人为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为土地使用权的拥有者。 案一中梁某是该土地使用权的拥有者,是房产所有人。 所以,梁某是该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地税分局责令其清缴所欠税款,是正确的。 至于梁某与何某所签订的租赁合同和代扣代缴协议,只是说明何某愿意代梁某缴纳该税款而已,并不是指何某是该税款的纳税人。 因此,税务机关无法找到何某时,梁某则必须清缴所欠税款。 案二中,王某认为张某 是房产所有人及土地使用权拥有者,张某是该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正确的。 但为什么还要王某缴纳该项税款呢。 根据佛地税发[ 1998] 268 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出租房屋房产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规定,对出租房屋征收房产税,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向房产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依照有关税收法律规定的方式将《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承租人,由承租人在 30日内找到出租人并通知其进行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承租人不能在 30日内找到出租方并缴纳税款的,视为出租人不在房产所在地,应由承租 人缴纳房产税。 因张某已移居香港,但该房产王某依然在使用经营。 所以,地税分局联系不到张某而责令王某清缴所欠税款也是正确的。 当然,王某可向张某索回所代缴的税款金额。 此资料来自 企业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21 经税务分局工作人员耐心解释,梁某与王某都按时清缴了所欠税款。 同时,税务机关提醒广大纳税人,在出租或承租房产时,要明确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遇到上述情况,应及时与税务机关取得联系,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杏坛税务分局 凌发辉) 代垫材料费也要缴营业税。 基本情况: A 公司 20xx 年对某企业沿街几间房屋进行装修,并以包工包料的方式签订了施工 协议书。 3 月上旬,竣工验收后,该企业向 A公司支付了工程费 15 万元及 A 公司之前代垫的材料费 10 万元, A 公司只将 15 万元工程费申报缴纳了营业税。 A 公司认为, 10 万元材料费是 A 公司之前为该企业垫付的,并没有取得赢利,所以,没有申报纳税。 税务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了该问题,责成 A公司就 10万元部分及时申报纳税。 案例分析: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等,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包括工程所有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所以 A 公司收取的 10万元,虽然是为其他企业代垫的材 料费,也应按营业税实施细则的规定,将其计算在工程收入当中,一并计算缴纳营业税。 (陈村税务分局 ) 【咨询问答】 问: 我 公司在自查账簿时发现 20xx 年多缴税款,可否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及相应的利息。 答: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因此,纳税人发现多缴纳的税 款此资料来自 企业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22 是在三年之内的,税务机关应及时退回多缴税款,并且应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伦教税务分局) 问:转让在建项目要缴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xx] 16 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在转让在建项目时,不管是否办理立项人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续,其实质是发生了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者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 (龙江、大良税务分局) 问:我公司有几名家在外地的员工,公司为这几名员工在公司附近租了一套住房并取得正式租赁发票。 该笔租赁费是否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在税前列支。 答:这部分费用应当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不可以在税前直接扣除。 (勒流、陈村税务分局) 问:土地使用税是应该按公司总体的占地面积缴纳土地使用税,还是按房产所占用的土地的面积缴纳土地使用税。 对实际没有使用的土地是否要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 答:土地使用税是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除免税规定外,对实际占用而尚未使用的土地也要按规定申报缴纳土 地使用税。 (勒流税务分局) 问:某企业对受工伤的员工作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该笔补偿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企业应否对员工取得的该部分收入代扣个人所得税。 答:该笔补偿可以在福利费列支,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不需代扣该笔收入的个人所得税。 (容桂税务分局) 此资料来自 企业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23 问: 企业原按新会计制度的规定将土地与房产的价值一并记入“固定资产”科目,现企业将土地的价值单独调出记入“无形资产”科目。 税务机关是否从调整之月起按调整后的“固定资产”中的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计提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在企业 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会计及税收的有关规定,已计价入账的固定资产不得随意调整账面价值。 (容桂税务分局) 问:税前扣除办法中的“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应怎样理解。 答: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等于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之和减去销售(营业)退回、折让和折扣之后的余额。 (容桂税务分局) 问:我企业是私营独资企, 20xx年新办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两厂独立核算,但是法人、地址都相同,现在将私营独资企业一些主要机器按照账面净值有偿转入有限责任公司。 请问转入手续是根据协议,无正式发票是 否可以。 转入机器设备是否可按净值计算折旧。 答:这属于两个企业之间的设备买卖,除了要签定协议外,还应该开具发票,买入企业凭发票和协议上约定的价值入账、计提折旧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陈村税务分局) 问:在开票过程中出现作废发票怎么办。 答:应当在发票上加盖“作废”戳记,重新开具发票,不得在开错的发票上涂改。 开错的“作废”发票必须全部联次妥善保管,粘贴在原发票存根上,不得私自销毁,以备查核。 (陈村税务分局) 问:我公司的注册资本 50万元,印花税 250 元是否可以直接购印花 250元贴在资金账上。 答:可以。 (陈村税务分局) 1问:业务招待费中的礼品费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此资料来自 企业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24 [20xx]57 号)规定,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个人所得税“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 若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由税务机关向 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龙江、 陈村 税务分局) 1问:某私营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按期归还银行贷款, 20xx年底被银行加收逾期还贷罚息共计 万元,该笔银行逾期还贷罚息能否在税前列支。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有八类项目不得在税前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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