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监狱设计标准规定(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保障安全的原则。 新建监狱罪犯生 活、 劳动 改 造用房距围墙不宜小于 10m。 4. 监狱监 区 内应设罪犯体训场,监 区 外应设干警 、 武警体训场和停车场。 第十九条监狱内各建筑之间及狱内建筑 与 狱外建筑之间的距离应符合 国家现行的安全 、消防、 日照 、 通风 、 防噪音 、 和 卫 生防护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 二 十条监狱的标志应醒目 、 统一,标志 上 宜有警 徽 及监狱名称的中文字样,在有少数民族 文字规定的地 区 应按当地规定执行。 第 二 十一条监狱内的道路应使各功能分 区 联系畅通 、 安全 ; 应有利于各功能分 区 用地的划分和有机联系 ; 应根据地形 、 气候 、 用地规模和用地 四周 的环境条件,结 合 监狱的特点,选择安全 、 便捷 、 经济的道路系统和道路断 面 形式。 第 二 十 二 条新建监狱绿地率不宜小于 20%,扩建和 改 建监狱绿地率不宜小于 l5%。 第四章建筑标准 第 二 十 三 条监狱的建筑标准,应根据监狱建设规模 、 城市 规划和监狱使用功能的要求 合 理确定。 第 二十四 条监狱综合 建筑 面 积指标 (不含武警用房 ),应符 合 表一的规定。 第 二 十五条监狱各种用房的建筑 面 积应参照表 二、 表 三、 表 四 确定。 第 二 十六条监狱建设总体规划时,应根据具体 情 况,在监 区 外建设干警备勤用房。 第 二 十 七 条监狱房屋的建筑结构形式应根据建设条件和建筑层数综合 考虑。 监 区 内建筑高度应符 合 当地规划要求, 且 不应超过 24m。 第 二 十八条监狱监舍用房设计应符 合 下列要求: 1. 每 间 寝室关押男罪犯时不应超过 20 人,关押女罪犯和未成年犯时不应超过 l2 人。 2. 寝室内床位宽不应小于 80cm; 床位为双层时,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m,床位为单层时,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m。 监舍内走廊若双 面 布置房间,其净宽不应低于 m,若单 面 布置房间,其净宽不应低于 2 m。 寝室 窗 地比不应小于 l/ 7。 3. 采 暖地 区 监舍建设,应加设机械通风系统,换气次数宜为 4~7 次/小时 ; 风口应采用扁长型风口,以防罪犯爬 入。 采 暖负荷计算时应考虑通风所损失的热量。 4. 盥洗 室排水 立 管及地漏应在设计确定的基础 上 加大 l 号管径。 5. 监舍内各房间及走廊的照明均应在干警值班室的控 制之下,且 应在每个监舍内设一 组 夜间照明用灯具,监舍 楼 内配电箱应设在每层的干警值班室内。 第 二 十九条禁闭室应集中设置于监 区 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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