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版个险二元网点开设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二 级机构 应 结合总公司要求和机构自身现状、发展规划以及拟 开设网点市场客观情况, 制定 次年二元网点开设计划。 第八条 制定 网点 开设计划 时 除 需 符合总公司开设规划的基本原则 外还需考虑 但 不限于以下因素 : (一) 机构现有网点的发展现状良好 ; (二) 三级机构内勤 配置 、 推动能力 、后援支持平台 能 支持新设网点发展 ; (三) 有 适 合 的网点外勤负责人 ; (四) 外勤 人力储备充足。 第九条 新设网点 开设模式 只能 选择 营销或区拓,不允许 两种 模式 共存。 第十条 二级机构应提前进行次年网点开设 计划工作 ,并按总公司 时间 要求逐级上报审核 ,计划上报流程: (一) 每年三季度总公司 二元 发展 部将 启 动次年 网点开设计划工作 ,并下发各机 构 计划 编制模板 ; (二) 二级机构向 区域 企划部 上报 次年 网点开设 计划 ; (三) 区域 企划部根据网点开设 原则 审核 开设 计划 , 提出区域的 评估 意见,将审核同意的开设计划报总公司二元 发展 部审核 ; (四) 总公司 二元发展部 对 区域上报 的 开设 计划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意见报前线分管总审核, 最终 以红头文件形式 公布 评估结果。 第十一条 制定计划时应充分考虑监管、市场等相关因素,原则上不允许计划外开设网点。 第十二条 三级机构 本 部人力规模不符合开设标准 或 未通过市场筛选模型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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